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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基础设施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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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金融基础设施监督管理
经济日报· 2025-08-11 02:36
金融基础设施监管政策出台 - 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印发《金融基础设施监督管理办法》,自10月1日起施行,旨在加强金融基础设施统筹监管,建立健全安全高效的金融基础设施体系 [1] - 金融基础设施包括金融资产登记存管系统、清算结算系统、交易设施、交易报告库、重要支付系统、基础征信系统 [1] - 我国已形成功能齐全、运行稳健的金融基础设施体系,为货币、证券、基金、外汇等金融市场交易活动提供支持 [1] 政策核心内容 - 《办法》共6章37条,聚焦金融基础设施业务监管,健全运营、风险管理、公司治理等制度规则 [1] - 明确系统重要性金融基础设施认定标准和宏观审慎管理要求 [1][2] - 完善金融基础设施检查、处罚、恢复处置、退出等监管规定,实现监管标准统一 [1] - 首次将6类金融基础设施纳入统一监管框架,明确监管分工与责任 [2] 政策影响 - 短期将推动清算结算、登记托管等核心环节规范升级,提升市场透明度和效率 [2] - 长期有助于构建"布局合理、治理有效"的基础设施体系,为跨境金融合作、人民币国际化提供技术保障 [2] - 增强我国在全球金融规则制定中的话语权 [2] - 金融基础设施运营机构需持牌经营,禁止非法设立运营或使用相关名称 [3] 监管机制 - 维持由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负责监管的现行体制,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宏观审慎管理 [2] - 明确从机构准入、日常运营到监督管理等全流程规范细则 [3] - 新设机构资质审查环节确保运行合规稳健 [3] - 把金融基础设施监管纳入宏观审慎监管框架 [3] 政策背景 - 当前我国金融体系复杂性、开放性显著增强,亟需构建统一高效的监管框架 [1] - 填补金融基础设施监管制度空白,防范系统性风险 [1] - 回应数字经济时代金融基础设施升级需求,为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提供制度根基 [3]
《金融基础设施监督管理办法》
金融时报· 2025-08-04 02:30
政策发布与实施 - 中国人民银行与中国证监会联合印发《金融基础设施监督管理办法》 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1] - 政策旨在落实《统筹监管金融基础设施工作方案》 加强金融基础设施统筹监管[1] 监管框架与内容 - 《办法》共六章37条 涵盖总则、设立、运营要求、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及附则[1] - 聚焦金融基础设施业务监管 健全运营、风险管理及公司治理制度规则[1] - 明确系统重要性金融基础设施认定标准与宏观审慎管理要求[1] - 完善检查、处罚、恢复处置及退出等监管规定 实现监管标准统一[1] 政策目标与后续行动 - 推动形成布局合理、治理有效、先进可靠、富有弹性的金融基础设施体系[1] - 为金融市场安全稳健高效运行提供基础保障 助力金融强国建设[1] - 中国人民银行将协同中国证监会持续强化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与统筹监管[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