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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准入 防风险 金融基础设施迎新规
金融时报· 2025-08-04 02:39
核心政策发布 - 《金融基础设施监督管理办法》于2025年5月23日获中国人民银行第9次行务会议审议通过并获中国证监会同意 将于2025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1] 金融基础设施定义与背景 - 金融基础设施涵盖金融资产登记存管系统、清算结算系统、交易设施、交易报告库、重要支付系统及基础征信系统 被喻为金融市场"桥梁和高速公路" [2] - 政策出台背景为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及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统筹监管与建设规划"要求 [3] 监管原则与分工 - 遵循"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原则 证监会负责证券期货类基础设施准入 央行负责支付系统、征信系统及银行间市场基础设施准入 [4] - 系统重要性金融基础设施由央行负责宏观审慎管理 证监会负责证券期货类监管 央行负责支付系统与银行间市场监管 其他由央行协同部门监管 [5] 准入与运营规范 - 运营机构需持牌经营 禁止非法设立基础设施或使用"交易所""清算""结算"等近似名称 [6] - 擅自运营将依法取缔并处罚 涉嫌犯罪则追究刑事责任 [7] - 境内运营机构需满足7项条件包括合法法人实体、透明治理结构、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合规系统设施、风险管理制度、高管任职资格及股东信用要求 [8] - 境外机构需满足3年以上服务经验、受所在国全面监管且无重大风险事故或严重处罚记录 [8] 风险管理要求 - 运营机构需建立稳健风险管理框架 覆盖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运行风险并加强信息安全管理 [9] - 不强制要求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 改为参考《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原则(PFMI)》自主决定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