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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友钴业年内签37.14万吨供货合同 境外市场助前三季赚42亿股价翻倍
长江商报· 2025-12-19 00:20
长江商报消息 ●长江商报记者 沈右荣 海外市场再突破,华友钴业(603799.SH)签约国际大客户。 12月16日晚,华友钴业公告,公司已与一家国际知名客户签署了具有约束力的《谅解备忘录》。根据约 定,华友钴业将通过旗下子公司向该客户指定的买方供应总量达7.96万吨的三元前驱体产品。 华友钴业称,此次与重要国际客户达成供应意向,将有助于提升公司在锂电新能源材料领域的市场份 额,增强公司在整个产业链中的综合竞争力。 长江商报记者注意到,此前华友钴业已经先后与LG、亿纬锂能签署协议,向其供应电池三元前驱体、 电池三元正极材料、超高镍三元正极材料等。算上本次意向,公司年内将向客户合计供货37.14万吨。 近年来,华友钴业积极完善布局,形成了完整的一体化产业链,并实现了境外市场本土化生产,不仅提 升了公司资源保障能力,还有效降低了成本。 华友钴业的盈利能力继续提升。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归母净利润约42亿元。 半年报显示,公司来自境外市场收入快速增长,占公司营业收入达65%。 二级市场上,2025年初以来,华友钴业的股价翻倍上涨。 再签海外重要供货合同 继续发力海外市场 ,华友钴业签下一份重要的海外合同。 根据 ...
华友钴业与国际知名客户签署供应备忘录
证券时报· 2025-12-16 18:09
公告同时提示风险称,本备忘录期限较长,在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因素影响,可能存在 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的情况,实际销售数量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本次销售主要产品的价格是根据核 心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和加工费用综合确定,如果未来核心原材料市场价格大幅波动,履约后的盈利能力 将存在不确定性。 三季报显示,华友钴业今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589.41亿元,同比增长29.57%;归母净利润42.16亿元, 同比增长39.59%;其中,第三季度营业收入217.44亿元,同比增长40.85%,环比增长12.35%;归母净利 润15.05亿元,同比增长11.53%,环比增长3.18%。 12月16日晚间,华友钴业(603799)发布公告称,公司与国际知名客户签署了具有约束力的《谅解备忘 录》,约定协议期限内由公司下属子公司向客户指定买方供应7.96万吨三元前驱体产品。该供应量仅为 初步约定,实际供应量以后续签订的采购协议为准。 华友钴业表示,锂电新能源材料产业是公司重点发展的核心业务,也是公司产业一体化的龙头。本备忘 录的签署,有利于提升公司锂电新能源材料市场占有率,持续深化"上控资源、下拓市场、中提能力"的 一体化发展优 ...
华友钴业签10年长单嵌入欧洲产业链 深耕全球市场境外收入占比升至65%
长江商报· 2025-11-27 00:04
十年长单协议 - 华友钴业子公司与亿纬锂能签署10年产品供应框架协议,约定2026年至2035年期间供应超高镍三元正极材料合计约12.78万吨,其中2027年至2031年供货约12.65万吨 [1][2] - 以11月21日超高镍三元正极材料均价约16.5万元/吨计算,该长单潜在交易总金额可能达210.87亿元 [2] - 协议聚焦欧洲高端车企新一代电池平台配套需求,旨在助力公司深度嵌入欧洲电动汽车产业链,并依托大圆柱电池技术迭代机遇强化产业链协同 [1][3] 公司财务表现 - 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89.41亿元,同比增长29.57%,归母净利润42.16亿元,同比增长39.59%,营收与净利润均创历史同期新高,且前三季度净利润已超过2024年全年41.55亿元的水平 [5][6] - 公司盈利能力持续提升,2020年归母净利润为11.65亿元,至2024年增长至41.55亿元 [5] - 2025年初以来公司股价实现翻倍上涨 [1] 全球化市场布局 - 公司来自境外市场的收入占比持续提升,2025年上半年境外收入达241.93亿元,占营业收入比重为65.04%,2024年该比例为59.36% [1][6] - 公司下游客户包括LG新能源、三星SDI、松下等国际知名企业,并成为亿纬锂能与宝马产业链、远景AESC与雷诺等车企的战略定点伙伴 [5] 一体化产业链优势 - 公司已形成资源、新材料、新能源三大业务板块构成的纵向一体化产业链,该模式提升了资源保障能力并通过协同效应有效降低成本 [1][5] - 在上游资源端,2024年公司镍中间品出货量近23万金属吨,同比增长近50%,为下游提供了有竞争力的原料保障 [5] 研发与技术投入 - 公司持续投入研发,2022年至2024年每年研发投入均超过10亿元,2025年前三季度研发投入为9.84亿元 [7] - 截至2025年6月末,公司累计专利申请量为1488项,累计专利授权604项,2025年上半年完成115项专利申请并获得42项专利授权 [7]
华友钴业子公司与亿纬锂能签订超高镍三元正极材料供应协议
智通财经· 2025-11-25 10:19
协议核心内容 - 子公司成都巴莫与亿纬锂能签订产品供应框架协议,约定2026年至2035年期间供应超高镍三元正极材料合计约12.78万吨 [1] - 其中2027年至2031年为供货高峰期,预计供应约12.65万吨 [1] - 协议涉及产品由成都巴莫匈牙利工厂供应至亿纬锂能匈牙利工厂 [1] 战略与市场影响 - 协议聚焦欧洲高端车企新一代电池平台配套需求,助力公司深度嵌入欧洲电动汽车产业链 [2] - 合作有利于提升公司锂电新能源材料市场占有率,并深化“上控资源、下拓市场、中提能力”的一体化发展优势 [2] - 公司旨在依托大圆柱电池技术迭代机遇强化产业链协同,增强在锂电新能源产业链中的核心竞争力 [2] 财务与业绩影响 - 协议对当期业绩不产生重大影响,待正式批量供货后预计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2] - 协议的履行预计将有效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 [2]
华友钴业(603799.SH)子公司与亿纬锂能签订超高镍三元正极材料供应协议
智通财经网· 2025-11-25 10:19
合作协议核心内容 - 公司子公司成都巴莫与亿纬锂能签订产品供应框架协议 约定2026年至2035年期间供应超高镍三元正极材料合计约12.78万吨 其中2027年至2031年供货约12.65万吨 [1] - 协议约定产品由成都巴莫匈牙利工厂供应至亿纬锂能匈牙利工厂 最终销售数量以后续采购订单为准 [1] 战略与业务影响 - 本次协议聚焦欧洲高端车企新一代电池平台配套需求 有利于深化公司与亿纬锂能的战略合作关系 [2] - 协议有助于提升公司锂电新能源材料市场占有率 并深化“上控资源、下拓市场、中提能力”的一体化发展优势 [2] - 合作将助力公司深度嵌入欧洲电动汽车产业链 依托大圆柱电池技术迭代机遇强化产业链协同 [2] - 协议对公司当期业绩不产生重大影响 待正式批量供货后预计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提升整体盈利能力 [2] 行业定位与发展 - 锂电新能源材料产业是公司重点发展的核心业务 也是公司产业一体化的龙头 [2] - 本次合作涉及超高镍三元正极材料 符合大圆柱电池技术发展趋势 [2] - 协议的签订将进一步增强公司在锂电新能源产业链中的核心竞争力 [2]
连亏股盛新锂能拟不超32亿定增引战投 近5年共募29亿
中国经济网· 2025-11-03 02:40
发行方案核心信息 -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盛屯集团、中创新航和华友控股集团发行A股股票,发行对象将以现金一次性全额认购,构成关联交易 [1] - 本次发行价格为每股17.06元,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1] -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87,573,269股,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20,000.00万元 [1][2] 认购对象与资金用途 - 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认购66,090,269股,金额112,750.00万元;中创新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购55,392,731股,金额94,500.00万元;华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认购66,090,269股,金额112,750.00万元;合计认购187,573,269股,总金额320,000.00万元 [2] - 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 [2] 控制权与战略合作 - 本次发行完成后,实际控制人姚雄杰及其一致行动人表决权比例由22.77%变为24.89%,公司控制权不会发生变化 [2] - 公司通过本次发行引入下游锂电行业龙头客户中创新航和华友控股集团作为战略投资者,旨在发挥协同效应,助力实现成为全球锂电新能源材料领先企业的战略目标 [3] 历史募资情况 - 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46,630,917股,发行价42.89元/股,募集资金净额1,989,081,285.55元 [3] - 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114,595,897股,发行价8.29元/股,募集资金净额943,891,876.79元 [4] - 两次历史募资共计29.50亿元 [5] 近期财务表现 - 2025年第三季度公司营业收入14.81亿元,同比增长61.0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871.91万元,同比增长132.30% [5] - 2024年初至报告期末营业收入30.95亿元,同比减少11.5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52亿元 [6] - 2024年全年营业收入45.81亿元,同比下降42.3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22亿元 [6]
盛新锂能(002240.SZ)拟引入中创新航和华友控股集团作为战略投资者 募资不超过32亿元
智通财经网· 2025-10-31 13:42
融资方案 - 公司拟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引入中创新航和华友控股集团作为战略投资者 [1] -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2亿元 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 [1] 战略投资者中创新航 - 中创新航为动力电池龙头企业 2024年动力电池装车量同比增长16.6% 排名全球第四及国内第三 [1] - 中创新航2024年储能电芯出货量排名全球第五 [1] 战略投资者华友控股集团 - 华友控股集团业务覆盖钴镍资源开发 有色冶金 电池材料 回收利用等新能源锂电材料一体化产业链 [2] - 集团控股子公司华友钴业为全球锂电正极材料和三元前驱体产品主要供应商 [2] - 集团全资子公司浙江友山新材料科技2024年磷酸铁锂产品产量超14万吨 市占率为行业前五 2025年上半年市占率已跻身行业前三 [2] 合作意义 - 本次发行有助于公司与下游龙头客户深化产业链合作及协同 加快实现成为全球锂电新能源材料领先企业的战略目标 [2]
盛新锂能:与中创新航和华友控股集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0-31 12:33
合作主体与方式 - 公司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引入中创新航和华友控股集团作为战略投资者[1] - 公司与中创新航和华友控股集团分别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1] 合作方背景与实力 - 中创新航2025年上半年动力电池装车量为21.8GWh,同比增长22.7%[1] - 中创新航2025年上半年动力电池装车量排名全球第四、国内第三[1] - 中创新航2025年上半年储能电芯出货量排名全球第四[1] - 华友控股集团是全球锂电正极材料和三元前驱体产品主要供应商之一[1] 合作目标与战略意义 - 合作旨在深化产业链合作及协同[1] - 合作旨在加快实现公司成为全球锂电新能源材料领先企业的战略目标[1]
盛新锂能:拟募资不超32亿元补充流动资金及偿债
新浪财经· 2025-10-31 12:29
融资方案 -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2亿元 [1] - 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 [1] - 控股股东盛屯集团参与此次认购 [1] 资金用途与影响 - 募集资金到位后将提升公司资本实力和抗风险能力 [1] - 募集资金将改善公司财务结构 [1] - 此次融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1] 行业前景与战略合作 - 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电池产业持续增长 [1] - 锂电新能源材料市场空间广阔 [1] - 发行拟引入中创新航和华友控股集团作为战略投资者以深化产业链协同 [1] - 引入战略投资者有助于优化公司股权结构 [1]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重大销售合同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09-29 21:25
重大销售合同 - 子公司衢州新能源与LGES签署协议,约定于2026年至2030年期间供应三元前驱体产品合计约7.6万吨 [2][4] - 子公司匈牙利巴莫与LGES及其波兰工厂签署合同,约定于2026年至2030年期间供应三元正极材料产品合计约8.8万吨 [2][4] - 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供货量将根据客户需求调整,最终以采购订单为准 [2][4] 合同对方情况 - 合同对方LGES为韩国交易所上市公司,是全球最大的电池制造商之一,其母公司LG Chem Ltd持股81.8% [5] - LGES波兰工厂是LGES的全资子公司,为LGES在欧洲的重要生产基地,业务覆盖从电极到电池包的全阶段生产 [5] - LGES是公司的战略合作伙伴,双方在三元正极、三元前驱体等领域已开展多轮业务合作 [6] 合同主要条款 - 三元前驱体供应协议有效期自2025年9月29日起至2030年12月31日止 [6] - 三元正极材料采购合同有效期同样自2025年9月29日起至2030年12月31日止 [7] - 产品定价基于核心原材料市场价格和加工费用综合确定,结算方式按合同约定条款执行 [6][7] 合同对公司影响 - 合同履行将深化公司与LGES的战略合作,提升锂电新能源材料市场占有率 [7] - 合同预计将对公司2026年至2030年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提升整体盈利能力 [2][7] - 合同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和经营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7] 控股股东股权质押 - 控股股东华友控股持有公司16.20%股份,其中59.18%已质押,占公司总股本9.59% [10] - 一致行动人陈雪华持有公司4.34%股份,其中39.11%已质押,占公司总股本1.70% [10] -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20.55%股份,其中54.94%已质押,占公司总股本11.29% [10] 质押风险与影响 -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半年和一年内无到期质押股份,具备相应资金偿还能力 [11] - 本次质押风险可控,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 [12] - 质押事项不存在被用作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况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