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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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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高新园区投资集团因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被罚
齐鲁晚报· 2025-09-17 12:06
近日,新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对新昌县高新园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该公司因未经批准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被处 以罚款17.055万元的行政处罚,处罚决定日期:2025年9月11日。 处罚决定书(新自然资规罚决字﹝2025﹞第000034号)显示,该公司自2020年9月起,在浙江省新昌县澄潭街道下衣村实施了未经批准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 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总计非法占地5756平方米(约合8.634亩)。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及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 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修订版)第四十二条以及《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相关规定,新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其作出如下处罚决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全部5756平方米土地;限期十五日内自行拆 除在非法占用的121平方米(永久基本农田)土地上新建的水泥硬化地面,并恢复土地原状;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其余5635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水泥硬化地 面;处以罚款人民币170,550元整。该罚款针对非法占用的不同地类计算:其中对占 ...
非法占地,海南中油深南石油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被罚
齐鲁晚报· 2025-09-04 01:32
公司违规事件 - 海南中油深南石油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因非法占地建设被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书文号为临高综执环保国土普罚决字﹝2024﹞第44号[1] - 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项目用地红线外土地建设围墙、硬化地面道路、绿化等构筑物 占用区域包括油罐区域低洼地[1] - 违法行为发生在临城镇美梅村委会美台高速路口处的临高希望工程加油加气站项目用地外[1]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退还非法占用新增土地1557.92平方米[2] - 限期十五日内自行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建筑物 其中B块174平方米、C块566.26平方米、D块209平方米[2] - 没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筑物 涉及B块106.06平方米、C块182平方米、D块219.26平方米、E块26.20平方米和F块74.70平方米[2][3] - 处罚款人民币23368.8元[3] 公司背景信息 - 公司成立于2002年7月2日 注册资本3361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贺静[3] - 公司为昆仑能源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90277807083839[2][3] - 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海南省澄迈县华侨农场盐丁作业区仁荣村[2]
屡教不改,多次被罚,东莞市莞番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因违法建设被罚
齐鲁晚报· 2025-09-03 04:01
近日,信用中国公示了东莞市莞番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东城综处字﹝2025﹞第26-0012号显示,东莞 市莞番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16日在莞番高速公路大岭山镇同沙水库服务区(北区),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 下进行违法建设4处建筑物,分别为:加油站站房(收费站房)钢混结构二层、占地面积为300.58平方米、建筑面积为401.38平方米;加 油棚1(加油罩棚)钢架结构一层、占地面积为841.14平方米、建筑面积为841.14平方米;加油棚2(加油罩棚)钢架结构一层、占地面积 为751.83平方米、建筑面积为751.83平方米;发配电房(变电房)钢混结构一层、占地面积为106.74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06.74平方米;4 处建筑物现已完工并投放使用。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东城综处字(2025)第26-0012号 | 下载修复申请材料 | 在线申请修复 | | --- | --- | --- | ---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8-11 | | | ...
贵州省兴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土地被罚3万余元
齐鲁晚报· 2025-08-14 01:44
公司非法占地处罚事件 - 贵州省兴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因非法占用土地被福泉市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 非法占用土地总面积6484.43平方米[1] - 公司未取得合法用地审批手续擅自占用福泉市牛场镇双龙工业园区土地 用于修建供水工程建设项目及附属设施[1][3] - 处罚决定包括没收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建筑物及设施 并处以罚款人民币32,422.15元[1] 公司未取得施工许可处罚事件 - 公司因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在福泉市金山办事处东收费站出口处修建加气站项目被处罚[3] - 处罚金额按工程合同价款376.45万元的1%计算 罚款人民币37,645.47元(折合3.764547万元)[3] - 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4条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57条[1][3] 公司基本信息 - 贵州省兴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7月22日 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3] - 法定代表人黄正毅 注册地址位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福泉市马场坪办事处[3]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702347052926R 所属行业为资本市场服务[3]
浙江嘉兴局公开通报8起自然资源违法典型案例
中国自然资源报· 2025-07-09 02:14
非法占地案例汇总 - 平湖市新裕建设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土地1675.4平方米(耕地1525.45平方米,交通运输用地149.92平方米),被处以罚款合计777717元并没收建筑物 [3][4] - 嘉兴市南湖区凤桥镇庄史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非法占用集体土地2453平方米,被罚款36795元并没收建筑物 [6] - 嘉善经济技术开发区实业有限公司非法占用林地182.79平方米,被罚款54837元并没收违法财物价值92514元 [7][8] - 海盐古韵江南城镇建设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土地896平方米,被罚款89600元并没收建筑物 [9] - 海宁市拓垚房地产开发公司非法占用土地896.13平方米,被罚款107535元 [10][11] - 桐乡市乌镇镇碓坊桥股份经济合作社非法占用园地241.96平方米,被罚款48392元并没收建筑物 [12] - 桐乡市石门镇颜井桥股份经济合作社非法占用农用地740.36平方米,被罚款223836元并没收建筑物 [13][14] - 嘉兴市鸿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非法占用集体土地5993平方米,被罚款2662900元并没收建筑物 [15][16] 处罚措施 - 所有案例均要求退还非法占用土地 [3][6][7][9][10][12][13][15] - 多数案例涉及没收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设施 [4][6][7][9][12][13][15] - 罚款金额根据土地类型和面积计算,耕地处罚标准最高达500元/平方米 [4][15] 执行情况 - 所有案件行政处罚决定均已执行到位 [5][6][8][9][11][12][14][16] - 部分案件当事人已补办相关手续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