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占地,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被罚
齐鲁晚报·2025-10-20 03:58

行政处罚事件概述 - 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因非法占地受到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文号为茶自然资(执法)决字﹝2025﹞7号 [1] - 处罚决定日期为2025年10月11日 [2] - 处罚机关为东莞市自然资源局茶山分局 [2] 行政处罚具体内容 - 公司需退还非法占用的4059.5平方米土地给管理人东莞市茶山镇人民政府 [2] - 没收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涉及土地面积4059.5平方米 [2] - 对非法占用625.3平方米未利用地的行为处以罚款,按每平方米10元计算,罚款金额为人民币6253元 [2] - 对非法占用3434.2平方米一般农用地的行为处以罚款,按每平方米20元计算,罚款金额为人民币68684元 [2] - 以上罚款合计人民币74937元(即7.4937万元) [2]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成立于2009年7月21日,注册资本为417470万元 [3] - 公司是东莞市重点市属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运营管理和资源开发等工作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