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县高新园区投资集团因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被罚
齐鲁晚报·2025-09-17 12:06

行政处罚核心事实 - 新昌县高新园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因未经批准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被处以罚款17.055万元的行政处罚 [1] - 非法占用土地行为自2020年9月起实施,总计非法占地5756平方米(约合8.634亩)[1] - 处罚决定日期为2025年9月11日,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新自然资规罚决字﹝2025﹞第000034号 [1] 行政处罚具体内容 - 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全部5756平方米土地 [2] - 限期十五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121平方米永久基本农田上新建的水泥硬化地面,并恢复土地原状 [2] - 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其余5635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水泥硬化地面 [2] - 处以罚款人民币170,550元整,其中对占用的5543平方米水田(含121平方米永久基本农田)按每平方米30元罚款,对占用的213平方米其他园地按每平方米20元罚款 [2] 公司基本信息 - 新昌县高新园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9月23日,法定代表人为俞跃斌,注册资本为30000万元 [2] - 公司注册地址位于浙江省新昌县三花路2号,所属行业为房地产业,是新昌县高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的全资子公司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