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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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因存在多幢违法建设被罚85万余元
齐鲁晚报· 2025-12-09 03:47
公开资料显示,广州市白云山风景名胜区位于广州市中心,总面积21.8平方公里,是国家5A级旅游景区 和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白云山为南粤名山,自古有"羊城第一秀"之称,由30多座山峰组成,是广东最高 峰九连山的支脉,主峰摩星岭海拔382米。白云山峰峦叠嶂,溪涧纵横,登高可俯瞰全市,遥望珠江。 每当雨后天晴或暮春时节,山间白云缭绕,蔚为奇观,白云山之名由此得来。 近日,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登峰街道办事处对广州市白云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 该局存在多幢违法建设,依法处以罚款人民币858,665.8元。相关处罚信息(文号:穗越登罚字【2025】 002007号)已依法予以公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及《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之规定,登 峰街道办事处对广州市白云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作出了上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该处罚决定日期为 2025年12月5日,公示截止日期为2028年12月5日。 根据处罚决定书载明的违法事实,广州市白云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自1978年至2010年间,在麓湖横路、 麓湖北路、麓湖路、金麓路等多个地点,陆续建成了共计27幢建筑物,涉及麓湖横路3号、5号、7号 ...
屡教不改,多次被罚,东莞市莞番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因违法建设被罚
齐鲁晚报· 2025-09-03 04:01
公司近期行政处罚事件 - 公司于2025年8月11日因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违法建设4处建筑物,被处以人民币213,552.4元罚款 [1][2] - 违法建设的4处建筑物总建筑面积为2,101.09平方米,具体包括加油站站房(401.38平方米)、两个加油棚(各841.14平方米和751.83平方米)以及发配电房(106.74平方米),且均已完工并投入使用 [1][2] - 该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及地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1][2] 公司历史处罚记录 - 自2024年4月2日至2025年4月7日,公司因非法占地问题已累计收到3张罚单,罚款金额分别为318.72051万元、207.8091万元和67.21265万元 [3][4][5] - 2025年4月7日的罚单涉及非法占用土地54,870.76平方米,要求退还土地、没收地上建筑物,并处罚款318.72051万元 [4] - 2025年4月1日的罚单涉及非法占用土地20,780.91平方米建设高速公路服务区,要求退还土地、没收建筑物,并处罚款207.8091万元 [5] - 2024年4月2日的罚单涉及非法占用土地2,306.3平方米建设高速公路,要求退还土地、没收建筑物,并处罚款67.21265万元 [5]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成立于2015年11月23日,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汪爱兵 [6] - 公司是东莞市路桥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