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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兴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土地被罚3万余元
齐鲁晚报·2025-08-14 01:44

公司非法占地处罚事件 - 贵州省兴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因非法占用土地被福泉市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 非法占用土地总面积6484.43平方米[1] - 公司未取得合法用地审批手续擅自占用福泉市牛场镇双龙工业园区土地 用于修建供水工程建设项目及附属设施[1][3] - 处罚决定包括没收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建筑物及设施 并处以罚款人民币32,422.15元[1] 公司未取得施工许可处罚事件 - 公司因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在福泉市金山办事处东收费站出口处修建加气站项目被处罚[3] - 处罚金额按工程合同价款376.45万元的1%计算 罚款人民币37,645.47元(折合3.764547万元)[3] - 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4条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57条[1][3] 公司基本信息 - 贵州省兴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7月22日 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3] - 法定代表人黄正毅 注册地址位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福泉市马场坪办事处[3]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702347052926R 所属行业为资本市场服务[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