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金融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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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将推出跨境资产管理试点业务
金融时报· 2025-08-08 07:56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战略部署,探索开展跨境资产管理 业务试点,提高跨境证券投融资汇兑便利,近日,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海 南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海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 联合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资产管理试点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责任编辑:杨喜亭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等五部门将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指导符合条件的试点机构做好试 点业务,确保《实施细则》平稳落地实施,推动跨境资产管理试点业务健康发展,坚定不移推进海南自 由贸易港金融高水平对外开放。 试点业务支持境外投资者投资海南自贸港内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私募 资产管理产品、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实施细则》在试点机构条件及试点报备 程序、试点资管产品范围、境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账户开立、资金划转及汇兑、试点规模管理、境外 投资者保护及纠纷化解、统计监测及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具体安排。该试点业务有利于丰富跨境金融产 品供给,为境外投资者投资境内市场探索新渠道;有利于吸引境内外资产管理机构到海南 ...
平安银行海口分行成功落地海南天然橡胶集团离岸外债贷款
中国金融信息网· 2025-07-22 03:56
跨境融资业务 - 平安银行海口分行为海胶集团发放等值1亿元人民币离岸外债贷款,满足其跨境融资需求 [1] - 离岸外债贷款是境内银行利用离岸牌照或海外分行资金向境内企业发放的外币贷款,核心价值在于高效利用境外低成本资金 [1] - 该业务通过离岸平台引入境外资金,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并降低综合融资成本,同时配套外汇避险交易锁定汇率风险 [1] 政策背景与意义 - 业务落地基于海南自由贸易港深化金融开放政策,特别是《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中跨境资金自由便利流动的相关政策 [2] - 该贷款是政策落地的"试金石",证明金融开放政策能有效引导境外资金服务境内实体经济 [2] - 业务模式为自由贸易港内其他金融机构服务重点产业提供了可复制的创新融资样板 [2] 企业与合作方反馈 - 海胶集团认可该融资合作,认为资金优化了融资结构并降低融资成本,同时控制汇率波动风险 [3] - 平安银行表示未来将继续依托综合金融优势及离岸平台专长,探索跨境融资、绿色金融等创新服务 [3] 行业影响 - 业务为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利用境内外市场资源开辟新路径,推动金融制度型开放 [3] - 实践为构建更具竞争力的跨境金融服务生态提供经验,助力海南高质量发展 [3]
央行海南省分行等五部门联合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资产管理试点业务实施细则》
证券日报· 2025-07-21 16:30
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资产管理试点业务实施细则 - 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门联合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资产管理试点业务实施细则》以推进海南自贸港建设[1] - 试点支持境外投资者投资海南自贸港内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私募资管产品、公募基金、保险资管产品[1] - 试点有利于丰富跨境金融产品供给并为境外投资者提供新渠道 有利于吸引境内外资管机构到海南展业[1] 试点机构条件及报备程序 - 试点机构需建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权益保护、投诉处理及纠纷化解机制[2] - 试点资管产品需符合管理部门要求 近3年未因资管业务被处罚或导致金融风险事件[2] 试点资管产品范围 - 发行机构可发行面向境内外或仅面向境外投资者的试点资管产品[2] - 试点资管产品募集资金必须投向境内市场[2] 境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 试点银行需审核境外投资者身份证明文件并落实展业要求[2] - 试点银行需确保投资者资金来源符合反洗钱、反恐融资要求[2] - 试点银行需提醒境外投资者使用自有或境外合法募集资金购买产品[2] 账户开立及资金划转 - 直销产品投资本金需先划转至人民币募集账户再转入托管账户[3] - 代销产品投资本金需由代销机构划转至发行机构募集账户再转入托管账户[3] 试点规模管理 - 跨境资管试点实施规模管理 境外投资者购买规模不得超过总规模上限[3] - 初始试点总规模上限设定为100亿元人民币[3] - 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将动态调整并公布规模上限[3] 境外投资者保护 - 投资者保护工作遵循中国境内法律法规 由试点管理部门监管[3] - 试点管理部门需加强监管合作共同做好投资者保护[3] 统计监测及监督管理 - 发行及销售机构需按要求及时报告产品信息和业务开展情况[4] - 五部门将加强政策宣传指导确保细则平稳落地[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