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敏感信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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潞安环能: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敏感信息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27 11:24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敏感信息管理制度以规范信息披露、加强敏感信息管理、提升治理水平并防范内幕交易 [1] - 制度明确敏感信息定义、适用范围、排查事项及报告流程,确保信息归集与披露合规性 [1][2][3] - 董事会办事机构作为核心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敏感信息排查、保密及披露工作 [2] 制度制定依据 - 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等法律法规 [1] - 结合《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管理办法》《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内控制度 [1] 敏感信息定义与范围 - 敏感信息指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1] - 包括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认定的其他敏感信息 [1] 适用范围与责任人 - 适用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及分公司负责人、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参股公司派驻人员 [3] -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联人(含关联法人、自然人及潜在关联人)均属责任人 [3] - 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相关方及自然人也需遵守 [1] 信息排查事项 - 重大交易事项:包括资产置换等非日常经营活动 [2] - 日常交易事项: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 [2] - 关联交易事项:公司与关联人间的资源或义务转移 [2] - 重大风险事项:如关联方承担债务、破产程序、资产报废超30%、高管涉嫌违法违纪等 [2][4] - 生产经营重大事件:原材料采购政策变化、法律变更、生产环境变化等 [4] 报告与披露机制 - 控股股东拟转让股份导致控制权变化时,需及时向董事会报告转让进展及受阻情况 [4] - 股东进行重大资产或业务重组需及时报告董事会 [5] - 持股5%以上股东出现股份质押、冻结、司法拍卖等情形需立即报告 [5] - 达到特定额度的交易需报告:总资产10%以上、净资产10%且超1000万元、营业收入10%且超1000万元、净利润10%且超100万元 [5] - 关联交易额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 [5] 信息保密与合规要求 - 信息披露责任人需对敏感信息保密,不得泄露或用于内幕交易 [7] - 违反保密义务将面临内部通报、经济处罚、撤职直至法律追究 [7] - 对外报道或内部发布信息需抄报董事会办事机构,经董事会秘书审批 [6][7] 管理机构与职责 - 董事会办事机构为敏感信息归集、保密及披露的专职部门 [2] - 负责组织对媒体渠道的清理排查,防止信息泄露 [2] - 董事会秘书对上报信息进行分析判断,决定披露方式并保存记录 [7]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8] - 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制订并修改 [7]
燕京啤酒: 敏感信息排查管理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10 08:16
敏感信息排查管理制度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敏感信息排查管理制度旨在强化敏感信息的归集、保密及披露,减少内幕交易和股价操纵行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2] - 敏感信息定义为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或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信息 [2] - 董事会办公室牵头组织敏感信息排查,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排查以确保信息保密 [3] 敏感信息报告义务人 - 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关联人、子公司负责人等 [5] - 控股子公司负责人为敏感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需指定联络人确保制度执行 [6] - 敏感信息知情人员负有保密义务,在信息未公开前不得泄露 [7] 敏感信息报告范围 - 需报告的敏感信息包括关联交易、常规交易、生产经营重大事件、高管履职重大事项、突发事件及重大风险事项 [8] -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包括与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与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0.5%以上等 [11] - 常规交易报告标准涉及资产总额、成交金额、利润等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指标的10%以上 [7] 敏感信息报告程序 - 报告义务人需在知悉敏感信息后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并在两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材料 [13] - 涉及信息披露义务的事项需由董事会秘书提出预案,必要时召开董事会会议 [14] - 对非强制性披露的敏感信息,公司可通过官方渠道与投资者沟通,确保信息合规 [15] 责任追究 - 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将受到内部通报批评、经济处罚、撤职等处分,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17] - 公司保留追究擅自披露信息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及关联人责任的权利 [18] 制度修订与生效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自2010年2月27日生效,2025年8月8日完成第二次修订 [20]
威海广泰: 敏感信息排查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10 04:17
敏感信息管理制度 - 公司制定敏感信息管理制度旨在加强敏感信息的排查、归集、保密及披露管理,防止内幕交易和证券市场操纵行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1] - 敏感信息定义为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媒体报道和传闻等 [1] 敏感信息排查义务人 - 排查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和分支机构负责人 [1] - 控股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以及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也属于排查义务人 [1]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同样负有排查义务 [1] 管理结构与职责 - 董事会秘书为敏感信息排查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相关部门清理排查敏感信息 [2] - 董事会办公室协助董事会秘书处理敏感信息的归集、保密及对外披露工作 [2] 内部报告程序 - 报告义务人需在知悉敏感信息后第一时间以电话方式报告董事会办公室或董事会秘书 [2] - 董事会秘书负责分析判断上报信息并决定处理方式,需披露的事项由董事会办公室提出文件审批后披露 [2] - 对媒体报道或传闻等非强制性披露的敏感信息,董事会秘书应组织与投资者沟通或澄清 [3] 内部监管与保密 - 公司实行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制度,各部门和子公司相关人员均负有保密义务 [4] - 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将受到内部通报批评、处罚、撤职、开除等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4] 制度修订与执行 - 如本制度与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按新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本制度 [4]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负责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