敏感信息排查管理制度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敏感信息排查管理制度旨在强化敏感信息的归集、保密及披露,减少内幕交易和股价操纵行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2] - 敏感信息定义为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或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信息 [2] - 董事会办公室牵头组织敏感信息排查,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排查以确保信息保密 [3] 敏感信息报告义务人 - 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关联人、子公司负责人等 [5] - 控股子公司负责人为敏感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需指定联络人确保制度执行 [6] - 敏感信息知情人员负有保密义务,在信息未公开前不得泄露 [7] 敏感信息报告范围 - 需报告的敏感信息包括关联交易、常规交易、生产经营重大事件、高管履职重大事项、突发事件及重大风险事项 [8] -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包括与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与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0.5%以上等 [11] - 常规交易报告标准涉及资产总额、成交金额、利润等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指标的10%以上 [7] 敏感信息报告程序 - 报告义务人需在知悉敏感信息后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并在两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材料 [13] - 涉及信息披露义务的事项需由董事会秘书提出预案,必要时召开董事会会议 [14] - 对非强制性披露的敏感信息,公司可通过官方渠道与投资者沟通,确保信息合规 [15] 责任追究 - 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将受到内部通报批评、经济处罚、撤职等处分,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17] - 公司保留追究擅自披露信息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及关联人责任的权利 [18] 制度修订与生效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自2010年2月27日生效,2025年8月8日完成第二次修订 [20]
燕京啤酒: 敏感信息排查管理制度(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