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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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明责指引安全 社会共筑平安道路
新浪财经· 2025-12-20 20:03
案件数量与行业趋势 - 2024年1月至11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受理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总数同比增长32.03% [3] - 其中,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数量同比增长27.1% [3] - 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数量同比增长60.98%,增速显著高于机动车类案件 [3] - 案件呈现非机动车事故纠纷占比增多、涉案主体多元导致法律关系复杂等特点 [3] 电动自行车行业风险与责任 - 电动自行车若存在超标改装,如超重20余千克、缺失脚踏板、最高车速大于25千米每小时,可能被鉴定为摩托车性质,影响事故责任认定 [4] - 在一起案例中,因车辆改装且驾驶人分神,法院认定车主自身过失是事故主因,需承担80%的责任 [4] - 电动自行车生产商、销售商不得将超标电动车流入市场,购买者不得擅自改装、调速后骑行上路 [4] - 建议保险公司加快构建多层次的非机动车保险体系,并提高电动自行车驾驶者的投保意识 [8] 保险行业角色与产品需求 - 保险公司被建议应充分发挥风险分担功能,提供丰富且精准的产品供给以满足社会需求 [3] - 法律尚未强制要求非机动车投保责任保险,导致非机动车事故责任人投保率普遍不高、偿付能力有限 [8] - 投保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能够以有限的保费支出,规避可能出现的巨额赔偿风险 [8] - 在一起电动自行车事故中,因肇事方未投保任何保险,个人需承担全部赔偿63万余元 [8] 交通参与方协同共治 - 除交通参与者需遵守法规外,道路养护单位、电动自行车行业组织及网约车、快递外卖等网络运营平台应协同共治 [3] - 道路出现隆起等损毁,养护或管理部门有义务设置警示标志并及时修复,否则需承担相应过错责任 [4] - “开门杀”等行为提示驾驶人、乘车人均需增强安全意识,共同筑牢安全防线 [6] 事故责任与赔偿认定原则 - 乘客在车辆后排未系安全带,其行为与损害后果扩大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可能需自行承担部分损失,在一起案例中乘客自担了20%的损失 [6] - 交通事故中的“无责”不等于民事行为中的“无过错”,未采取合理安全措施可能需自行承担部分扩大损失 [6] - 被侵权人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后,侵权人的民事赔偿责任不因此而减轻或免除 [7] - 在一起工伤交通事故案例中,侵权方及保险公司仍需赔偿误工费等损失,法院判令保险公司赔偿64万余元,摩托车驾驶员赔偿54万余元 [7]
便利出行藏风险 这些“坑”不要踩
北京青年报· 2025-12-15 00:09
电动自行车行业风险与规范 - 电动自行车改装超标现象普遍,存在将车辆改装为摩托车性质的情况,例如车辆超重20余千克、缺失脚踏板、最高车速超过每小时25千米等[2][4] - 驾驶改装超标电动自行车发生事故时,驾驶人需承担主要责任,案例中因驾驶人自身过失(驾驶改装车及分神)被判承担80%的事故责任[3] - 行业生产与销售环节存在漏洞,相关法律规定生产商、销售商不得将超标电动车流入市场,但市场上仍存在此类产品[5] 机动车保险与运营合规 - 私家车擅自变更使用性质从事网约车运营,导致车辆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保险公司有权依据《保险法》拒赔商业三者险,案例中保险公司仅在交强险限额内赔付2.3万余元[10][11][12] - 车辆使用性质与投保信息不符(如“非营业个人”用于运营)是保险拒赔的主要原因,事故责任人需自行承担商业险部分的赔偿,案例中责任人刘某自行赔偿2.7万余元[10][11][12] - 机动车所有人或驾驶人在车辆用途改变时应主动通知保险公司办理批改,否则可能失去保险保障[12] 交通参与者安全行为与责任 - 后排乘客未系安全带在事故中需对自身损害扩大部分承担责任,案例中乘客因未系安全带被判自担20%的事故损失[8][9] - 非机动车(如电动自行车)未投保任何保险,事故责任人需个人承担全部赔偿,案例中责任人周某因未投保被判赔偿63万余元[16][17] - 非机动车投保率普遍不高,事故责任人偿付能力有限,高额赔偿金可能远超个人承受能力[18] 事故赔偿与工伤保险关系 - 工伤待遇与侵权赔偿可并行,劳动者因交通事故被认定为工伤并享受停工留薪期工资,不影响其向侵权方主张误工费等民事赔偿[14] - 侵权人的赔偿责任不因受害人获得工伤保险待遇而减轻或免除,案例中法院判决责任方及保险公司仍需赔偿受害人误工费等损失,总额超过118万元[14] - 法律明确工伤保险是基于社会保障的待遇,而侵权赔偿是民事责任的体现,二者功能不同[14][15]
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0-15 01:18
文章核心观点 - 文章主要提供2025年10月的办税指南和重要征管事项更新 包括各类税种的申报缴纳时间以及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修订等关键操作信息 [7][8][11] 办税日历 - 2025年10月申报缴纳增值税 消费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 文化事业建设费 个人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 印花税(按季计征) 水资源税 环境保护税 工会经费代收 车船税代收代缴(保险机构)的期限为01日至27日 [8] - 2025年10月申报缴纳单位社会保险费的期限为01日至25日 [8] - 2025年度车船税(纳税义务人为自然人)的申报期限为10月01日至31日 [9] 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 - 自2025年10月1日起 实行按月预缴的查账征收居民企业从2025年9月份申报所属期开始使用新版报表 实行按季预缴的查账征收居民企业从2025年第三季度申报所属期开始使用新版报表 [11] -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修订内容包括增加附报事项项目 调整预缴税款计算部分相关项目 增加抵免所得税额项目 增加销售未完工产品的收入项目 [11] -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修订内容包括调整总分机构税款分摊计算方法 修改表单名称和数据项 [15] 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义务 - 互联网平台企业应于2025年10月1日至31日期间首次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及收入信息 [9][12] - 自2025年10月1日起 互联网平台企业需为平台内从业人员办理扣缴申报或代办申报 [13] 办税渠道 - 纳税人缴费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电子税务局APP优先选择网上办税 若线上功能无法满足需求 可通过悦悦人工远程问办服务提交资料办理业务 [14][16][17]
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需符合什么条件?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0-07 08:21
劳动能力鉴定 - 劳动能力鉴定是工伤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需在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进行 [3] - 鉴定申请主体包括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工伤职工本人及其近亲属 [4][5] -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需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反馈需补正材料,并在材料完整后6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伤情复杂时可延长30日 [5][6][7] 海南自贸港企业所得税政策 - 海南自贸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 [16][17] - 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需满足主营业务为鼓励类产业且收入占比超过60%并符合实质性运营要求 [19][20] - 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业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需满足从境外分支机构取得利润或从持股超20%子公司分回股息等条件 [21] - 企业新购置的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扣除,超过500万元可缩短折旧摊销年限或加速折旧摊销 [22][23][24][25]
视同工伤的职工,可享受哪些工伤保险待遇?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9-02 00:55
视同工伤情形及待遇 -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视同工伤 [2] -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视同工伤 [2] - 退役军人因战、因公致残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后旧伤复发视同工伤 [2] - 视同工伤人员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但突发疾病死亡和抢险救灾受伤者按条例全额享受 退役军人旧伤复发则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外的待遇 [1] 不得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情形 - 存在故意犯罪行为不得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 [4] - 醉酒或吸毒状态下受伤不得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 [4] - 自残或自杀行为不得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 [4] 纳税信用评价体系 - 信用评价采取年度指标得分和直接判级两种方式 年度评分从100分起评(经常性/非经常性指标齐全)或93分/90分起评(指标缺失) [11][12] - 存在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留抵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直接判为D级 [12] - 偷税金额10万元以上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直接判为D级 [12] D级纳税人监管措施 - 对D级经营主体的直接责任人员后续注册经营的其他主体直接判为D级 [16] - 限制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额度 普通发票实行交旧领新和限量供应 [16] - D级评价保留至第二年 第三年不得评为A级 因年度得分评D级的次年加扣11分 [17] - 列入重点监控对象并加强信用监管 同时将评价结果提供相关部门采取严格管理措施 [16][18]
您关注的这些社保问题,权威解答来啦!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5-25 08:45
社保卡状态封存处理 - 社保卡封存状态可通过社保卡服务机构网点、社保卡服务银行网点或线上"跨省通办"渠道启用社保功能 [1] - 金融功能激活需前往社保卡服务银行网点办理 [1] 工伤保险待遇权益 - 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为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覆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等组织类型 [2] - 未参保单位发生工伤时 用人单位需按《工伤保险条例》标准全额支付待遇费用 [3] - 补缴工伤保险费及滞纳金后 新发生费用改由工伤保险基金与用人单位共同支付 [3] 养老保险查询渠道 - 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提供个人权益查询功能 支持网站登录查询 [4][5] - 电子社保卡App内设"个人社保参保证明查询"功能 可跨地区多险种筛选查询 [5] 电子社保卡申领规则 - 实体卡持卡人(卡未注销状态)可通过40+渠道申领 包括微信/支付宝小程序、银行App等 [6] - 2021年起第三代社保卡持卡人自动同步申领电子卡 支持亲情服务代申领功能 [6] - 实体卡补换后电子卡自动关联新卡 无需重新申领 [10] 社保卡激活时效 - 金融功能激活无时间限制 需持身份证至卡面指定银行全国任一网点办理 [7] - 特殊人群可申请上门激活服务 [7]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限制 - 已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禁止转移养老保险关系 [8] 养老金信息获取途径 - 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等全国统一线上渠道提供权威信息查询 [9]
法答网精选答问(第十八批)——工伤保险待遇专题
最高人民法院· 2025-04-30 09:13
工伤保险认定标准 - 工伤认定应重点围绕工作原因进行 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是辅助要素 在工作原因无法查明时可作为参考依据 [15] - 对于居家办公人员 如有证据证明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受伤 不应因在家工作而影响工伤认定 [15] - 工作原因认定需综合考虑是否属于工作安排 是否履行工作职责 是否受用人单位指派等因素 [15] - 工作时间认定包括法律规定时间 劳动合同约定时间 临时指派任务时间及加班时间等 [15] - 工作场所认定包括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区域 特定工作涉及的外部区域 以及多个工作场所间的合理区域 [16] 建筑企业工伤保险 - 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应覆盖项目中所有职工 建筑企业应对施工人员实行动态实名制管理 [17] - 社保基金支付待遇以报备人员为准 但未及时报备人员若实际参与施工且能确定劳动关系 仍应支付待遇 [17] - 建筑企业未及时报送参保名单不能成为社保机构拒付待遇的理由 [17] - 无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人所聘人员伤亡 需经工伤认定前置程序才能主张工伤保险待遇赔偿 [18] - 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工伤认定的 法院不能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直接认定工伤 [18] 冒用身份参保问题 - 冒用他人身份入职被认定工伤后 若用人单位已足额缴费 法院应支持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9] - 单纯冒用身份入职不构成骗取社保待遇 但需用人单位购买工伤保险的意思表示真实 [19] - 冒用身份的法律责任应根据主观过错 损害结果等因素适用不同法律规范认定 [20] 工亡待遇认定 -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死亡 其近亲属享受工亡待遇需证明死亡与工伤存在因果关系 [21] - 因果关系认定由社保行政部门负责 申请人应配合调查 否则承担无法认定风险 [21] - 诉讼中社保部门对不予认定工亡的合法性负有举证责任 [22] - 申请人已提供初步证据而社保部门否认因果关系又无证据的 法院可依据现有证据认定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