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海南自贸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icon
搜索文档
你问我答 | 如何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申报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9-28 01:19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1.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点击【申报密码登录】,输入密码后点击【登录】。 2.进入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首页, 选择申报月份, 点击【人员信息采集】-【添加】-【境内人员】。 3.在人员信息弹窗界面中输入申报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任职受雇从业时间和手机号码, 注意任职受雇从业类型选择【其他】, 确认信息无误 后,点击【保存】,勾选刚刚添加的人员后点击【报送】。 4. 报送完成后点击左侧【分类所得申报】-【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点击【姓名栏】,在下拉框中选择刚刚报送的申报人员, 并自动带出身份证号等 相关信息。 5.点击【所得项目】,选择对应申报项目,输入【收入】,下方自动生成对应的税额,确认无误后点击【保存】。 6. 返回【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界面后,可看到刚刚填写的申报税额,确认无误后点击【返回】,点击上方【申报表报送】。 7.在【申报表报送】界面,再次确认刚刚填报的申报信息,无误后点击【发送申报】即可完成申报。 8.若需要缴纳税款,返回首页后点击左侧【税款缴纳】,选择需要缴税的记录,点击【立即缴税】,弹出支付方式选择界面,按需选择支付方式,点 击【立即支付】进行税款缴纳 ...
【轻松办税】出口企业管理类别申请和查询操作指南请收好→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9-27 13:06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申税小微 各位出口企业的小伙伴们,2024年度出口企业管理类别评定已完成。成为一类的企 业可享受绿色办税通道,优先办理出口退税,并建立重点联系制度,及时解决企业有关 出口退(免)税问题~ | 01 | 企业的生产能力与上一年度申报出口退(免)税规模相匹配。 | | --- | --- | | 02 | 近 3年 (含评定当年,下同)未发生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增值税扣税凭证、骗取出口退税行为。 | | 03 | 上一年度的年末净资产大于上一年度该企业已办理的出口退税额(不含免抵税额)的 60% 。 | | 04 | 评定时纳税信用级别为 A级或B级 。 | 企业内部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出口退(免)税风险控制体系。 05 二 外贸企业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 01 | 近 3年 未发生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增值税扣税凭证、骗取出口退税行为。 | | --- | --- | | 02 | 上一年度的年末净资产大于上一年度该企业已办理出口退税额的60%。 | | 03 | 持续经营 5年 以上(因合并、分立、改制重组等原因新设立企业的情况除外)。 | | 04 | 评定时纳税信用级别 ...
海南自贸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延续实施
海南日报· 2025-08-20 01:57
海南自贸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延续实施 - 注册在海南自贸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 - 享惠企业范围包括注册在自贸港的居民企业、居民企业分支机构及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 [1] - 政策执行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1] 享惠企业判断标准 - 总机构设在自贸港的企业仅将自贸港内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纳入判断范围(不含外部三级以下分支机构) [1] - 总机构设在自贸港以外的企业仅判断自贸港内分支机构资格(不含外部三级以下分支机构) [1] 境外直接投资税收优惠 - 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2020-2027年新增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2] - 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形式包括新设分支机构、新设企业、增资扩股及股权收购 [2] 无形资产税务处理 - 无形资产可在可供使用当年一次性扣除或加速摊销 [2] - 自行开发无形资产按达到预定用途时间确认购置时点 [2] - 查账征收的二级分支机构及非居民企业机构可享受加速折旧摊销政策 [2]
未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能否享受海南自贸港15%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搜狐财经· 2025-05-16 08:22
海南自贸港创投企业税收优惠争议 - 税务机关以未备案为由否定海南自贸港创投企业15%优惠税率资格,要求补缴税款及滞纳金[2] - 争议焦点在于备案是否构成享受优惠的必要条件,税法依据存疑[1][12] - 涉事企业为2021年注册的内资创投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占比100%符合目录要求[2] 海南自贸港15%优惠税率适用条件 - 三要素:注册地在海南、鼓励类产业收入占比超60%、实质性运营[3] - 鼓励类产业目录包含《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创业投资"项目[3] - 内资创投始终属于鼓励类,外资创投2023年起被移出目录[5] - 实质性运营要求管理、资产、人员、财务均在海南[6] - 政策原期限至2024年底,2025年延期至2027年[6] 创投企业备案制度与税收优惠关联性 - 《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备案企业可享政策扶持,但非强制性[8] - 备案门槛包括实收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等条件[8] - 备案后需遵守投资限制(如单项目投资≤20%)并接受年检[8] - 与备案挂钩的税收优惠需满足三特征:财政部/税务总局明确、规定备案条件、引导投资中小企业[11] - 海南自贸港及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均未规定备案条件[12] 海南省发改委文件越权争议 - 发改委《工作指引》单方面将税收优惠与备案挂钩,与税务总局政策冲突[13] - 2023年备案年检通知未提及海南优惠,但2024年年检结果通知擅自纳入[16][17] - 该做法超越发改部门职权,违反税收法定原则[14][15] - 可能抑制中小创投发展,违背鼓励投资中小企业的政策初衷[17] 政策动态与行业影响 - 2024年新版《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实施,延续创投鼓励类地位[5] - 备案争议可能影响海南创投生态,尤其对实收资本低于3000万元的企业形成壁垒[17] - 当前经济环境下,过度限制可能削弱投资信心与区域竞争力[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