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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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养老服务费拟按最多不超3个月收取
北京青年报· 2025-09-23 00:49
细化过渡措施,稳步消化存量。《管理办法》印发前已开展预收费的养老机构多长时间完成存管, 存管多少资金,不满足收取会员费条件的是否要清退资金等问题,《管理办法》一一明确了过渡措施。 《管理办法》规定,已开展预收费的养老机构应当在6个月内完成资金存管手续。对于养老机构存量预 收费,办法发布后,养老机构应当将自2023年3月10日养老服务合同网签开始后,实际收取的养老服务 费、押金进行存管;养老机构已实际收取的会员费,按照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存管;养老机构不具备收取 会员费条件的,应按照要求对已经收取的会员费进行存管,不再收取会员费。 《管理办法》还有效衔接合同网签,确保落实落地。根据北京金融监管局报告,预付式企业接受资 金监管比例低,监管账户资金余额和交易频率低,相当一部分商户存在预收资金"不愿存、不尽存"的现 象。《管理办法》通过创新衔接本市既有政策——合同网签,全量掌握预付式企业资金收取情况,确保 养老机构预收资金"应存尽存""应入账尽入账"。同时,《管理办法》还明确将预收费纳入"双随机、一 公开"监管、信用监管等重要检查事项,通过执法检查、信用惩戒等措施督促其落实预收资金存管要 求。 本次《管理办法》分为"总则 ...
广东拟出台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 预收服务费最长不超过6个月
南方日报网络版· 2025-08-06 08:21
预收费监管政策 - 广东省民政厅拟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全链条监管 规定预收养老服务费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1] - 对单个老年人收取的押金最多不超过2万元 会员费不得超过该养老机构最高养老服务月收费标准的6倍 [1] - 养老机构预收费用包括养老服务费、押金和会员费 不得强制收取 需尊重老年人或其代理人意愿 [2] 收费项目细则 - 养老服务费原则上按月收取 床位费、护理费、管理费应按月度收取 伙食费、代办代购费据实结算 [2] - 预收押金主要用于应急就医 根据服务对象健康状况和本地医疗机构标准协商确定 [2] - 会员费不得作虚假宣传 不得承诺投资回报或低价入住诱导收费 [2] 会员费使用限制 - 预收会员费仅限用于弥补设施建设资金不足及主营业务 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或借贷用途 [3] - 不得投资于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名下企业 连锁化机构不得投资关联企业 [3] - 未建成或不具备条件的养老机构 公办及公建民营等类型机构不得收取会员费 [3] 退费及风险管控 - 养老机构需签订书面协议明确预收费项目、标准、退费条件及方式等 不得额外收费 [4] - 未入住提出退款应在1个月内退还 已入住提出退款应在15个工作日内扣除消费后退还 [4] - 机构停业歇业应提前30日告知 并书面报告民政部门 协调解决后续服务问题 [4]
云南:养老服务费预收的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快讯· 2025-07-21 13:10
智通财经7月21日电,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七部门近日联合印发《云南省养老机 构预收费监管办法(试行)》,明确预收费基本规则、管理、银行存管等内容。其中提到,养老服务费 预收的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对单个老年人一次性收取的押金最多不得超过该老年人月床位费的12 倍。收取会员费的,对单个老年人收取的会员费不得超过该老年人月养老服务费的12倍。 云南:养老服务费预收的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