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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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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联合出台措施 规范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
经济日报· 2025-12-21 00:14
经济日报记者 敖蓉 日前,民政部、金融监管总局印发《养老机构预收费存管工作指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养老机构 预收费监管,健全存管规则,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以预收费的方式快速回笼资金,是不少养老机构采取的运营方式。然而,一旦养老机构面临入住率 不足、经营不善等情况,很容易出现资金链断裂。少数机构还设置诸如"不可抗力仅退 50%费用"等不公 平条款,甚至不签书面协议仅开收据,纠纷发生后消费者举证困难。 专家认为,要真正让老年人花钱放心、住得安心,有赖于监管部门、行业、机构共同努力。在政府 层面,民政部门、金融监管部门需强化专用账户监管,将合规情况与机构星级评定、补贴发放挂钩;在 行业层面,要鼓励机构采用短期缴费方式,减少对预收费的依赖;在机构层面,应通过政策解读等方 式,提升老年人风险意识。 规范使用专用账户,是《工作指引》的亮点。按照要求,养老机构收取的押金、会员费应当及时存 入专用存款账户。这一规定有效"隔离"专用账户资金风险,不仅账户开立、变更、撤销需提交相关材 料,撤销前还需报备资金处置方案,从源头杜绝资金挪用。 专用账户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同时,也界定了养老机构和存管银行的权利义务,强调双方为资金存管 关 ...
规范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
经济日报· 2025-12-20 01:15
原标题:规范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 日前,民政部、金融监管总局印发《养老机构预收费存管工作指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养老机构 预收费监管,健全存管规则,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以预收费的方式快速回笼资金,是不少养老机构采取的运营方式。然而,一旦养老机构面临入住率 不足、经营不善等情况,很容易出现资金链断裂。少数机构还设置诸如"不可抗力仅退 50%费用"等不公 平条款,甚至不签书面协议仅开收据,纠纷发生后消费者举证困难。 2022年以来,民政部加力监管养老机构非法集资防范和处置工作,实现非法集资人数、案件和金 额"三下降",切实保障了老年人合法权益。与此同时,民政部把建章立制作为保护老年人权益的重要举 措。从2022年民政部推进非法集资防范,到2024年《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的指导意见》实 现"全口径监管",再到《养老机构预收费存管工作指引》细化存管规则,我国逐步构建起预收费监管政 策体系,持续发力保障老年人资金安全。 作为《指导意见》的配套细则,最新发布的《存管指引》从资金存管全链条入手,使框架性要求精 细化落地。 规范使用专用账户,是《工作指引》的亮点。按照要求,养老机构收取的押金、会员费应当及时存 入专用存 ...
两部门联合出台措施——规范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
经济日报· 2025-12-19 22:35
以预收费的方式快速回笼资金,是不少养老机构采取的运营方式。然而,一旦养老机构面临入住率不 足、经营不善等情况,很容易出现资金链断裂。少数机构还设置诸如"不可抗力仅退 50%费用"等不公平 条款,甚至不签书面协议仅开收据,纠纷发生后消费者举证困难。 2022年以来,民政部加力监管养老机构非法集资防范和处置工作,实现非法集资人数、案件和金额"三 下降",切实保障了老年人合法权益。与此同时,民政部把建章立制作为保护老年人权益的重要举措。 从2022年民政部推进非法集资防范,到2024年《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的指导意见》实现"全口 径监管",再到《养老机构预收费存管工作指引》细化存管规则,我国逐步构建起预收费监管政策体 系,持续发力保障老年人资金安全。 日前,民政部、金融监管总局印发《养老机构预收费存管工作指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养老机构预收 费监管,健全存管规则,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对于老年人及家属最担心的资金"跑路"问题,民政部养老服务司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民政部和金融 监管部门已建立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问题线索共享机制,推进非法集资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同 时,在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开发上线资金监管 ...
银行介入,能解决养老机构爆雷吗?
凤凰网· 2025-11-28 13:21
文章核心观点 - 养老机构预收费模式存在被滥用为非法集资工具的风险,卷款跑路事件频发且涉案金额巨大 [1][4][5] - 为加强监管,民政部与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养老机构预收费存管工作指引》,旨在通过银行第三方存管制度规范资金管理 [1] - 解决养老预付费风险需多管齐下,包括银行存管、社区宣传、子女沟通及引导大型公司进入行业等综合措施 [11][12] 养老预付费模式的风险与问题 - 预付费模式易诱发道德风险,商家可能将未来服务成本挪用于投资或直接卷款跑路 [3][4] - 养老领域预收费金额巨大,常涉及十年、二十年的服务费,远高于健身、美发等行业 [1][5] - 部分机构将预收费叠加金融属性,承诺高额利息(如8%至12%),实质是庞氏骗局 [8] - 骗子机构常利用官方背景包装(如政府重点招商项目)及信息不对称(如一床多卖)进行诈骗 [5][6][7] 养老金融骗局的典型案例 - 上海“大爱城”集资诈骗案涉及2000余名被害人,涉案金额高达5.2亿元 [5] - 湖南长沙爱之心老年公寓以约600个床位发展5700人次客户,吸收资金8.11亿元 [7] - 浙江余姚舜辰养老公寓资金链断裂,超过4000人投入资金,平均每人损失约50万元 [8] - 湖北宜昌七彩阳光养老度假公寓与673名老年人签订服务协议,涉案金额达5800余万元 [5] 老年人易受骗的原因分析 - 传统消费观倾向于一次性买断服务,而非分期付费 [10] - 老年人缺乏现代金融常识,且判断力随年龄增长可能衰退 [10] - 家庭关系中存在资金安排矛盾,老人对子女存有戒心,不愿沟通大额投资决策 [10] - 骗子机构通过亲情牌筛选缺乏家庭交流的老人,针对性实施诈骗 [10] 监管政策与银行存管机制 - 2024年7月多部委联合发布指导意见,明确2025年前建立健全跨部门预收费监管工作机制 [1] - 银行存管通过验明机构身份、限定资金用途、监控异常交易等方式确保专款专用 [11] - 兴业银行作为首批合作银行,已在天津、上海、河北等多地落地养老资金监管业务 [2] - 存管银行不向养老机构收取额外费用,且不承担担保或信用背书责任 [11] 综合防治建议 - 社区需加强案例宣传,提高老人对投资返利型承诺的警惕性 [12] - 子女应增加与父母的交流,了解其投资决策 [12] - 政策应引导具有资金和商誉的大型公司进入养老行业 [12]
多维度监管养老预收费
经济日报· 2025-11-25 00:02
政策核心内容 - 民政部与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养老机构预收费存管工作指引》以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并健全商业银行第三方存管制度[1] - 指引对养老机构专用存款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以及存管资金的使用与退还、资金异常流动情形等作出具体要求[1] 政策实施要求 - 相关部门须建立健全动态监管机制,通过数据共享对资金流动实现全链条监控[1] - 商业银行应完善存管系统,设立资金异常流动预警阈值以实现风险早发现和早干预[1] - 养老机构需建立财务信息披露制度,定期向入住老人及家属公示资金使用情况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1] 市场影响与参考 - 老年人及家属在选择养老机构时可将民政部门公布的合规机构名单及资金存管信息作为重要参考依据[1]
民政部、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发文!
金融时报· 2025-11-21 04:48
政策背景与目标 - 政策旨在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并健全商业银行第三方存管制度 以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1] - 部分养老机构预收大额费用后出现不按合同履约、资金管理不规范及资金链断裂等问题 亟须规范 [3] - 2024年七部门已联合印发指导意见 要求2025年前建立健全跨部门预收费监管工作机制 [3] 预收费存管核心机制 - 养老机构须在民政部门公布的银行名单内 选择一家银行开立唯一的预收费专用存款账户 [3] - 专用账户用于存放和管理向老年人预收的押金、会员费及按规定留存的风险保证金 [3] - 养老机构原则上通过存管银行收取押金和会员费 若通过其他方式收取需在当日或次日划转至专用账户 [4] 资金使用与退还规定 - 养老机构使用存管资金需向存管银行发起支出申请 说明用途并提供佐证材料 [4] - 符合约定的退费情形下 养老机构需及时提交退费申请 存管银行应于当日或次日按原渠道一次性退还 [4] - 专用账户出现大额、可疑、高风险或非指定用途等异常交易时 存管银行不得办理支出并需向民政部门风险提示 [4] 相关方权责界定 - 养老机构需向存管银行提供合法、真实、准确的证照及资料 且不得利用存管银行进行营销宣传 [5] - 存管银行应履行存管资金管理责任 不得收取额外服务费用 且不承担对养老机构行为的担保或信用背书责任 [5] - 因养老服务或账户余额不足产生的纠纷 存管银行不承担责任 [5]
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
人民日报· 2025-11-20 22:21
政策核心内容 - 民政部与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养老机构预收费存管工作指引》以加强预收费监管并健全商业银行第三方存管制度 [1] - 政策旨在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1] 账户管理要求 - 预收费专用存款账户用于存放和管理养老机构向老年人预收的押金、会员费及按规定留存的风险保证金 [1] - 养老机构撤销专用存款账户需预先向民政部门报告存管资金处置方案 且自报告之日起不得再收取押金和会员费 [1] - 养老机构原则上需通过存管银行收取押金和会员费 若通过其他支付机构或现金收取 须在收取当日或至迟次日将资金划转或存入专用存款账户 [1] 资金使用与退费规定 - 存管资金用于支付老年人突发就医费用时 存管银行可容缺办理 养老机构须在老年人就医后7个工作日内补齐相关佐证材料 [1] - 应当退费时 养老机构须及时提交退费申请 存管银行核对信息后须在申请提交当日或至迟次日按原渠道一次性退还剩余费用 [1] 风险监控机制 - 当专用存款账户出现大额交易、可疑交易、高风险交易或非指定用途交易等资金异常流动情形时 除办理退费外 存管银行不得为其办理支出 并需向民政部门作出风险提示 [2]
民政部、金融监管总局印发工作指引 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
人民日报· 2025-11-20 21:46
政策核心内容 - 民政部与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养老机构预收费存管工作指引》以加强预收费监管并健全商业银行第三方存管制度 [1] - 指引旨在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1] 预收费账户管理 - 养老机构需在商业银行开立预收费专用存款账户用于存放押金、会员费及风险保证金 [1] - 撤销专用存款账户需预先向民政部门报告存管资金处置方案且报告后不得再收取押金和会员费 [1] 资金收取与划转 - 养老机构原则上通过存管银行收取押金和会员费 [1] - 通过其他支付机构或现金收取的费用需于当日(至迟次日)划转或存入专用存款账户 [1] 资金使用与退费 - 存管资金用于支付老年人突发就医费用时可容缺办理但机构需在7个工作日内补齐佐证材料 [1] - 退费申请提交后存管银行需于当日(至迟次日)按原渠道一次性退还剩余费用 [1] 风险监控与资金流动限制 - 当专用存款账户出现大额、可疑、高风险或非指定用途等异常资金流动时存管银行不得办理支出(退费除外)并向民政部门进行风险提示 [1]
两部门发文健全存管规则 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
中国青年报· 2025-11-19 23:18
政策核心内容 - 民政部与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养老机构预收费存管工作指引》,旨在加强和规范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1] 账户设立与管理 - 养老机构须在民政部门公布的银行名单内,选择一家银行开立唯一的预收费专用存款账户并签订存管协议[1] - 原则上通过存管银行收取押金和会员费,若通过其他支付机构或现金收取,须在收取当日(最迟次日)划转或存入专用账户[1] - 撤销专用存款账户前,须预先向民政部门报告存管资金处置方案,且自报告之日起不得再向老年人收取押金和会员费[1] 资金使用与支出流程 - 养老机构使用存管资金需向存管银行提交支出申请,说明资金用途并提供佐证材料[1] - 用于支付突发情况下老年人就医费用的,存管银行可容缺办理,养老机构须在老年人就医后7个工作日内补齐相关材料[1] - 符合退费条件的,养老机构应及时提交退费申请,存管银行须在申请提交当日(最迟次日)按原渠道一次性退还剩余费用[2] - 存管银行在每次支出申请后需进行余额试算,若支出后余额低于风险保证金最低比例对应金额,应提示养老机构补足[3] 风险监控与报告机制 - 专用存款账户出现大额交易、可疑交易、高风险交易、非指定用途交易等资金异常流动时,除办理退费外,存管银行不得办理支出,并须向民政部门作出风险提示[2] - 涉及大额交易、可疑交易、洗钱等情形,须同步报告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涉及非法集资的,须同步报告地方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和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2] 存管银行责任与系统要求 - 存管银行不得向养老机构收取额外服务费用,并应开发用于归集资金收取、使用等信息的养老机构账户管理系统[3] - 存管银行系统须与民政部门信息系统实现数据对接,及时推送资金收取、使用、退费等信息及相关分析报告,不得隐瞒、欺骗、篡改、拖延[3] - 存管银行须关闭专用存款账户的网银交易,全部交易通过柜面或专用存管平台进行[3] 相关方权利与义务 - 养老机构须向存管银行提供合法、真实、准确的证照及资料,资料变化须及时书面通知,因信息问题导致的风险和损失由养老机构承担[2] - 养老机构不得利用存管银行进行营销宣传[2]
两部门印发通知 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
央视网· 2025-11-19 08:32
政策核心内容 - 民政部与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养老机构预收费存管工作指引》,旨在加强和规范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完善存管规则,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1][3] 专用存款账户管理 - 养老机构需在指定商业银行名单内选择一家银行开立唯一的预收费专用存款账户,用于存放和管理预收的押金、会员费及风险保证金 [4] - 账户开立、变更或撤销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材料,并在7个工作日内向民政部门报告,存管银行需向人民银行及金融监管总局派出机构备案 [5] - 账户撤销前需向民政部门报告资金处置方案,且不得再收取新费用 [5] 存管资金使用规范 - 预收费原则上通过存管银行收取,若通过其他方式收取需在当日或次日转入专用账户 [6] - 资金使用需向银行提交申请及佐证材料,符合规定用途的需及时办理支出,突发就医费用可容缺处理但需7日内补材料 [6] 存管资金退还机制 - 符合退费条件时,养老机构需及时提交申请,存管银行需在当日或次日按原渠道一次性退还剩余费用 [7] - 若原渠道无法退费或协议另有约定,需提供身份证明、协议等材料,由银行核对后退还,账户撤销后余额可转入基本账户 [7] 资金异常流动监控 - 账户出现大额、可疑、高风险或非指定用途交易时,存管银行需暂停支出并向民政部门风险提示,涉及洗钱或非法集资需同步报告相关部门 [8][9] - 大额交易标准由省级部门根据当地情况细化,可疑交易指涉嫌洗钱等犯罪活动,高风险交易包括非自用不动产交易、关联企业交易等 [9] 相关方权利与义务 - 养老机构需提供真实准确资料并承担信息不实风险,不得利用银行进行营销宣传 [10] - 存管银行需履行资金管理责任且不收取额外费用,不承担担保或纠纷责任,需开发账户管理系统并与民政部门数据对接,关闭网银交易并通过柜面或专用平台操作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