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发文健全存管规则 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
中国青年报·2025-11-19 23:18

政策核心内容 - 民政部与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养老机构预收费存管工作指引》,旨在加强和规范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1] 账户设立与管理 - 养老机构须在民政部门公布的银行名单内,选择一家银行开立唯一的预收费专用存款账户并签订存管协议[1] - 原则上通过存管银行收取押金和会员费,若通过其他支付机构或现金收取,须在收取当日(最迟次日)划转或存入专用账户[1] - 撤销专用存款账户前,须预先向民政部门报告存管资金处置方案,且自报告之日起不得再向老年人收取押金和会员费[1] 资金使用与支出流程 - 养老机构使用存管资金需向存管银行提交支出申请,说明资金用途并提供佐证材料[1] - 用于支付突发情况下老年人就医费用的,存管银行可容缺办理,养老机构须在老年人就医后7个工作日内补齐相关材料[1] - 符合退费条件的,养老机构应及时提交退费申请,存管银行须在申请提交当日(最迟次日)按原渠道一次性退还剩余费用[2] - 存管银行在每次支出申请后需进行余额试算,若支出后余额低于风险保证金最低比例对应金额,应提示养老机构补足[3] 风险监控与报告机制 - 专用存款账户出现大额交易、可疑交易、高风险交易、非指定用途交易等资金异常流动时,除办理退费外,存管银行不得办理支出,并须向民政部门作出风险提示[2] - 涉及大额交易、可疑交易、洗钱等情形,须同步报告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涉及非法集资的,须同步报告地方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和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2] 存管银行责任与系统要求 - 存管银行不得向养老机构收取额外服务费用,并应开发用于归集资金收取、使用等信息的养老机构账户管理系统[3] - 存管银行系统须与民政部门信息系统实现数据对接,及时推送资金收取、使用、退费等信息及相关分析报告,不得隐瞒、欺骗、篡改、拖延[3] - 存管银行须关闭专用存款账户的网银交易,全部交易通过柜面或专用存管平台进行[3] 相关方权利与义务 - 养老机构须向存管银行提供合法、真实、准确的证照及资料,资料变化须及时书面通知,因信息问题导致的风险和损失由养老机构承担[2] - 养老机构不得利用存管银行进行营销宣传[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