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金融监管总局印发工作指引 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
人民日报·2025-11-20 21:46
政策核心内容 - 民政部与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养老机构预收费存管工作指引》以加强预收费监管并健全商业银行第三方存管制度 [1] - 指引旨在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1] 预收费账户管理 - 养老机构需在商业银行开立预收费专用存款账户用于存放押金、会员费及风险保证金 [1] - 撤销专用存款账户需预先向民政部门报告存管资金处置方案且报告后不得再收取押金和会员费 [1] 资金收取与划转 - 养老机构原则上通过存管银行收取押金和会员费 [1] - 通过其他支付机构或现金收取的费用需于当日(至迟次日)划转或存入专用存款账户 [1] 资金使用与退费 - 存管资金用于支付老年人突发就医费用时可容缺办理但机构需在7个工作日内补齐佐证材料 [1] - 退费申请提交后存管银行需于当日(至迟次日)按原渠道一次性退还剩余费用 [1] 风险监控与资金流动限制 - 当专用存款账户出现大额、可疑、高风险或非指定用途等异常资金流动时存管银行不得办理支出(退费除外)并向民政部门进行风险提示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