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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续签一致行动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12-16 20:01
核心事件概述 - 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王鹏飞、龚轶与一致行动人卢万松、王绍泽于2016年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于2025年12月15日到期解除 [2] - 为巩固公司控制权,实际控制人王鹏飞、龚轶与卢万松续签了新的《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24个月至2027年12月15日,王绍泽基于个人意愿不再续签 [2][5][6] -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仍为王鹏飞和龚轶,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2][7][9] 权益变动详情 - 权益变动前,实际控制人王鹏飞、龚轶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共同控制公司股份40,099,643股,占比为32.71% [8] - 权益变动后,因王绍泽所持股份不再合并计算,实际控制人王鹏飞、龚轶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共同控制公司股份降至38,097,643股,占比降至31.08% [8] - 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各方实际持股数量的增减变动 [2][8] 协议背景与履行情况 - 原《一致行动协议》于2016年12月15日签署,旨在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并巩固控制权,协议首期有效期六年,届满前若未提出解除则自动续展三年 [4] - 截至公告披露日,原一致行动人在处理需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的事项时均与实际控制人保持一致行动,未发生违反原协议的情形 [4] 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 公司自2022年2月10日于科创板上市以来,治理规范有效,经营管理及内控管理水平有长足进步 [9] - 本次协议变更有利于保持公司控制权的稳定,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人员、财务独立和资产完整 [9][10] - 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运作,保障内部控制体系正常运转,并敦促主要股东依法行使权利以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9]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 保荐机构认为,原协议到期解除及新协议续签符合相关协议约定及法律法规规定 [10] - 保荐机构确认,本次事项不会导致公司主要业务、日常经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及管理层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控制权保持稳定 [10] - 保荐机构对该事项无异议 [11]
东微半导(688261.SH):实际控制人续签一致行动协议
格隆汇APP· 2025-12-16 11:45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联合创始人王鹏飞先生和龚轶先生为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明确并巩固公司控制权、确保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与卢万松先生及王绍泽先生于2016年12月15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1] - 协议约定卢万松先生及王绍泽先生就公司经营管理和决策事项与实际控制人王鹏飞先生和龚轶先生保持一致行动[1] - 该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首期有效期为六年,届满前若实际控制人未提出到期解除,则协议有效期自动续展三年[1] 协议执行情况 - 截至公告披露日,原一致行动人在处理需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公司经营发展事项时,均与实际控制人王鹏飞先生和龚轶先生保持一致行动[1] - 各方均充分遵守了原协议约定,未发生违反原协议的情形[1]
创达新材IPO控制权稳定性遭问询,董事长张俊、副董事长陆南平为实控人
搜狐财经· 2025-12-11 02:18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全称为无锡创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创达新材,成立于2003年 [1] - 公司主营业务是高性能热固性复合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1] - 主要产品包括环氧模塑料、液态环氧封装料、有机硅胶、酚醛模塑料和导电银胶等电子封装材料 [1] 股权结构与控股股东 - 公司控股股东为张俊、锡新投资、陆南平、绵阳惠力 [3] - 张俊直接持有公司15.8706%的股份 [3][4] - 锡新投资持有公司11.1117%的股份 [3] - 陆南平直接持有公司7.6672%的股份 [3][4] - 绵阳惠力持有公司17.2245%的股份 [3] - 上述控股股东依其出资额或持有的股份及相关协议所享有的表决权占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 [3] 实际控制人及控制权 -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张俊、陆南平 [4] - 张俊直接持股15.8706%,并通过持有锡新投资48.6806%的出资份额间接控制公司11.1117%的股份,合计控制公司26.9823%股份所代表的表决权 [4] - 张俊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4] - 陆南平直接持股7.6672%,并通过持有绵阳惠力37.1533%的股权间接控制公司17.2245%的股份,合计控制公司24.8917%股份所代表的表决权 [4] - 陆南平担任公司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 [4] 一致行动协议与稳定性安排 - 2022年1月,张俊、陆南平、锡新投资、绵阳惠力共同签署了有效期5年的《一致行动协议》 [4] - 为回应北交所问询并维持控制权稳定,上述各方及实际控制人已共同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 [5] - 补充协议将原协议有效期修订为:自签署之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 [5] - 补充协议规定,若在2028年12月31日有效期届满时,公司已完成北交所上市但未满36个月,则协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上市之日起满36个月之日 [5][6] - 协议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各方如无异议,应以书面方式将协议续签五年 [5][6]
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一致行动协议延期背景 - 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太友与股东大地工程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王冬平、谢美华于2021年12月30日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原定有效期至2025年12月9日(即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后满3年之日)[1] - 该协议约定,在行使公司股东权利(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提案权、表决权)时,大地公司、王冬平、谢美华需与李太友保持一致行动[1] - 协议明确一致行动关系仅限于行使股东权利事项,不影响各方主体及其所投资企业的独立性,包括独立进行投资决策、业务投标等[1] 协议执行情况及股权结构 - 在协议有效期内,相关股东均充分遵守了有关一致行动的约定及承诺,未发生违反协议的情形[2] - 截至公告披露日,实际控制人李太友直接和间接共控制公司股份34,02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4722%[2] - 股东大地公司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550,000股,占总股本的9.6687%;王冬平直接持有1,961,900股,占2.2186%;谢美华直接持有2,158,100股,占2.4405%[2] 补充协议核心内容 - 鉴于原《一致行动协议》即将到期,各方于近日签署补充协议,一致同意将原协议的有效期延长至2026年12月9日[3] - 各方将按照原协议约定,继续在行使公司股东权利事项上保持一致行动[3] 对公司的影响 - 签署补充协议后,公司的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化,实际控制人仍为李太友[4] - 实际控制人李太友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公司表决权股份未发生变化,不触及权益变动[4] - 协议的签署有利于公司保持发展战略和经营管理政策的连贯性和稳定性[4]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一致行动协议续签背景 - 公司实际控制人高伟荣、高亮云、高时会于2017年6月17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在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时采取一致行动 [1] - 原协议有效期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即2025年11月24日 [1] - 为完善公司治理,保证公司经营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实际控制人一致同意将协议有效期延长18个月 [1] 实际控制人持股及任职情况 - 高伟荣持有公司25.98%股份,担任公司董事长 [2] - 高亮云持有公司6.55%股份,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2] - 高时会持有公司1.61%股份,担任公司项目管理部副经理 [2] - 三人合计持有公司34.14%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2] 协议续签主要内容 - 本次签署为对2017年《一致行动协议》的补充协议 [3] - 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各方权利义务仍按原协议执行 [3] - 一致行动有效期自原协议届满日(2025年11月24日)起延长18个月 [3] 协议续签对公司的影响 - 本次续签后,公司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化,实际控制人仍为高伟荣、高亮云、高时会 [5] - 续签有利于保持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管理政策的连贯性和稳定性 [5] - 续签不存在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或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5]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11-20 18:22
一致行动协议续签背景 - 公司实际控制人高伟荣、高亮云、高时会于2017年6月17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即2025年11月24日 [1] - 鉴于原协议即将到期,三方于2025年11月19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将协议有效期延长18个月 [1][3] 实际控制人持股及任职情况 - 高伟荣持有公司25.98%股份,担任公司董事长 [2] - 高亮云持有公司6.55%股份,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2] - 高时会持有公司1.61%股份,担任公司项目管理部副经理 [2] - 三人合计持有公司34.14%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2] 协议续签主要内容 - 本次签署的补充协议是对2017年《一致行动协议》的补充,除延长有效期外,各方权利义务按原协议约定执行 [3] - 一致行动有效期自原协议届满日(2025年11月24日)起延长18个月 [3] - 协议一式伍份,各方各持壹份,其余用于申报或备案 [4] 协议续签对公司的影响 - 续签后公司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化,实际控制人仍为高伟荣、高亮云、高时会 [5] - 续签有利于保持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管理政策的连贯性和稳定性 [5]
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11-19 18:55
一致行动协议续签背景 - 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来斌、谢秋花、李裕陆、李裕高续签《一致行动协议》,该协议最初于2017年8月3日签署,并于2020年11月19日、2023年11月19日两次续签,本次续签后有效期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1][2][7] - 截至公告日,四位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0,138,240股,占总股本的15.28% [1] - 公司控股股东水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07,800,000股,占总股本的41.05%,四位实际控制人在水星控股合计出资67,000,000元,占总出资额的59.29% [1] 一致行动协议主要内容 - 协议各方在处理需由公司股东会或水星控股股东会决议的事项时,均采取一致的意思表示和行动 [3] - 在提案和表决方面,各方需事先充分沟通并取得一致意见,若出现意见分歧,以李来斌和谢秋花(即甲乙双方)的一致意见为最终意见 [4] - 若丙方(李裕陆)或丁方(李裕高)与甲乙双方意见分歧且最终未能保持一致,则视为其已将相关股东权利授予甲方(李来斌)行使 [6] - 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或水星控股股权,其新购入或剩余的股份/股权在行使股东权利时均需按本协议约定一致行动 [7] - 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或修改协议 [7] 协议续签对公司的影响 - 本次续签后,公司控制权保持不变,实际控制人仍为李来斌、谢秋花、李裕陆、李裕高四人 [8] - 协议续签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和布局,不会对日常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或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 [8]
水星家纺(603365.SH):实际控制人续签一致行动协议
格隆汇APP· 2025-11-19 09:43
一致行动协议续签 - 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来斌、谢秋花、李裕陆、李裕高于2025年11月19日续签《一致行动协议》[1] - 协议有效期将延续至2025年11月19日届满[1] - 此次续签旨在实现公司控制权的持续稳定,保障公司经营健康发展[1] 协议历史沿革 - 四位实际控制人首次于2017年08月03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1] - 协议于2020年11月19日首次到期后已续签三年[1] - 协议于2023年11月19日再次到期后已续签两年[1]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一致行动协议补充协议签署背景 - 公司实际控制人黄淦雄及其一致行动人于2022年11月17日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原定有效期为36个月,将于2025年11月16日期满 [1] - 为确保公司经营的稳定性和决策的高效性,各方于近期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 [1] 补充协议核心内容 - 各方友好协商一致将原协议有效期延期六个月,明确五方在未来六个月内继续一致行动 [2] - 协议有效期自签章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6] - 除协议另有约定外,原协议其他条款不变,对各方继续有约束力 [7] - 乙丙丁戊四方同意在行使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提案权/表决权等法定权利及公司经营管理决策时与甲方黄淦雄保持一致行动 [4] - 若各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则同意以甲方黄淦雄的意见为最终意见 [5] 协议签署对公司的影响 - 本次签署补充协议是基于持续稳定公司控制权而进行,有利于保持发展战略和经营管理政策的连贯性和稳定性 [8] - 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黄淦雄,其直接持有公司53,987,400股,通过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控制公司194,710,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37%,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55.70% [8]
雄塑科技(300599.SZ):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
格隆汇APP· 2025-11-14 08:41
一致行动协议核心变更 - 公司实际控制人黄淦雄先生与黄锦禧先生、黄铭雄先生、雄进投资、明析安心8号基金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原定于2025年11月16日到期 [1] - 为保障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并提高经营决策效率,各方于2025年11月14日签署补充协议,将原协议有效期延长六个月 [1] - 协议明确五方在未来六个月内将继续保持一致行动关系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