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一致行动协议续签背景 - 公司实际控制人高伟荣、高亮云、高时会于2017年6月17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在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时采取一致行动 [1] - 原协议有效期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即2025年11月24日 [1] - 为完善公司治理,保证公司经营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实际控制人一致同意将协议有效期延长18个月 [1] 实际控制人持股及任职情况 - 高伟荣持有公司25.98%股份,担任公司董事长 [2] - 高亮云持有公司6.55%股份,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2] - 高时会持有公司1.61%股份,担任公司项目管理部副经理 [2] - 三人合计持有公司34.14%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2] 协议续签主要内容 - 本次签署为对2017年《一致行动协议》的补充协议 [3] - 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各方权利义务仍按原协议执行 [3] - 一致行动有效期自原协议届满日(2025年11月24日)起延长18个月 [3] 协议续签对公司的影响 - 本次续签后,公司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化,实际控制人仍为高伟荣、高亮云、高时会 [5] - 续签有利于保持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管理政策的连贯性和稳定性 [5] - 续签不存在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或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