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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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枪科技: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21 16:59
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总则 - 公司为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及年报信息披露质量制定本制度 涵盖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和及时性要求 [1] - 制度适用于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年报信息披露相关人员 对未勤勉尽责导致重大差错的行为追究责任 [1] - 制定依据包括《证券法》《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 [1] 重大差错的具体情形认定 - 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包括违反《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规定的情形 [2] - 会计报表附注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遗漏 违反财务报告编报规则要求 [2] - 年报其他信息披露格式或内容不符合证监会 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2] - 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与实际披露业绩存在重大差异且无法合理解释 [2] - 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情形 [2]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标准 - 涉及资产或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年度审计资产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 [3] - 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年度审计净资产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 [3] - 涉及收入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年度审计收入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 [3] - 涉及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年度审计净利润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 [3] - 会计差错直接影响盈亏性质或导致以前年度财务报告更正 [3] 责任追究原则与程序 - 追究责任遵循客观公正 实事求是及有责必问 有错必究原则 [4] - 权力与责任相对等 过错与责任相对应 并与改进工作相结合 [3] - 审计部负责收集资料 调查原因 认定责任并拟定处罚意见 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 [5] - 董事会对审计委员会提议做出专门决议 [5]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差错的认定标准 - 业绩预告变动方向与实际业绩不一致或变动幅度超20%且无法合理解释视为重大差异 [5] - 业绩快报财务数据与实际数据差异幅度达20%以上且无法合理解释认定为重大差异 [6] - 发生差错时需及时进行补充和更正公告 [6] 责任追究执行与形式 - 董事长 董事会秘书对年报信息披露承担主要责任 董事长 财务总监对财务报告承担主要责任 [6] - 被监管部门处分时 审计部需查实原因并追究责任人 [7] - 从重处罚情形包括主观故意 干扰调查 多次发生差错等 [7] - 追究形式包括通报批评 警告 调岗 降职 撤职及解除劳动合同 [8] - 追究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指标 [9] 制度适用范围与生效 - 季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执行 [9] - 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按修订后规定执行 未尽事宜按《公司章程》等处理 [9]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9]
顺发恒业: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21 14:13
制度制定背景与目的 - 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增强信息披露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和及时性 [1] - 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 提高年报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 [1] - 适用于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各子公司负责人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1] 责任追究原则与程序 -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遵循实事求是 客观公正 有错必究原则 过错与责任相适应原则 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1] - 董事会秘书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 提出处理方案并逐级上报公司问责指导委员会或董事会批准 [1] - 罢免股东会选举的董事需提交股东会批准 罢免职工董事需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批准 [2] - 对子(分)公司负责人的问责由子(分)公司提出问责意见报问责指导委员会讨论决定 [2] - 在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前应当听取责任人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2] 责任追究情形与处理方式 - 违反《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法律法规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应当追究责任 [2] - 违反证监会和深交所发布的年报信息披露指引 准则 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应当追究责任 [2] - 出现责任追究范围事件时公司可在进行惩处的同时要求经济赔偿 赔偿金额由董事会视事件情节具体确定 [2] - 制度规定应当从重或加重处理的情形 以及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的情形 [2] 制度实施与解释 - 本制度经公司2025年8月20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1]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3]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之日起施行 [3] -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法律 法规相悖时按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处理 [3]
福瑞达: 鲁商福瑞达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21 13:13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旨在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和规范运作水平 明确相关人员的责任义务和追究机制 [1] 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各子公司及子公司负责人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1] - 追究原则包括实事求是 客观公正 有错必究 过错与责任相适应 责任与权利对等 [1] 责任追究情形 - 违反《证券法》《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导致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不良影响 [2] - 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交易所相关指引造成信息披露重大差错 [2] - 违反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导致信息披露问题 [2] - 未按规程办事或未及时沟通造成重大失误 [2] - 其他个人原因导致信息披露重大差错 [2] 从重处理情形 - 情节恶劣 后果严重 影响较大且系个人主观因素所致 [2] - 打击报复调查人员或干扰责任追究调查 [2] - 不执行董事会处理决定 [2] - 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从重情形 [2] 从轻处理情形 - 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 [2] - 主动纠正并挽回全部或大部分损失 [2] - 因意外或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 [2] - 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从轻情形 [2] 追究程序与形式 - 公司在收集资料后提出处理方案并报董事会批准 [2] - 处理前需听取责任人陈述和申辩 [3] - 追究形式包括责令改正并检讨 通报批评 调离岗位 停职 降职 撤职 赔偿损失 解除劳动合同 以及涉嫌犯罪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 - 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子公司负责人可附带经济处罚 金额由董事会根据情节确定 [3] 制度附则 - 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4]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4]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4]
山东海化: 山东海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21 09:14
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提高年报信息披露质量与透明度 确保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和及时性 [2] - 责任追究适用于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分子公司负责人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相关工作人员 [2] - 追究原则包括客观公正 有错必究 权责对等及追责与改进结合 [2] - 证券部负责收集追责资料并提出处理方案 由董事会批准 [2] - 季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的重大差错追究参照本制度执行 [2] 重大差错认定 - 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 其他信息重大错误或遗漏 业绩预告或快报重大差异 [3] - 具体情形涵盖违反会计法及企业会计准则 报表附注披露错误 格式不符合监管要求 [3] - 业绩预告或快报与年报数据存在重大差异且无法合理解释亦属差错 [3] - 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差错情形同样适用 [3] 责任追究情形 - 违反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导致差错或不良影响须追责 [4] - 违反证监会 交易所信息披露指引或通知造成差错须追责 [4] - 违反公司章程及内部控制制度导致信息披露差错须追责 [4][5] - 未按信息披露规程工作或未及时沟通汇报导致重大失误须追责 [5] - 其他个人原因造成的重大差错或不良影响同样追究责任 [5] 处理原则与形式 - 情节恶劣 后果严重或干扰调查者从重处理 [5] - 阻止不良后果 主动挽回损失或非主观因素造成可从轻或免于处理 [6] - 处理前须听取责任人申辩并考虑差错原因 后果及应对措施 [5] - 追究形式包括通报批评 警告 调岗 经济处罚 解除劳动合同及移交司法 [5][6] - 制度自董事会通过生效 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6]
佐力药业: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19 16:22
制度制定背景与依据 - 为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年报信息披露质量而制定本制度 [1] - 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深交所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2] - 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审计部门人员及子公司负责人等年报信息披露相关人员 [2] 重大差错认定标准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认定标准:涉及资产/负债的差错金额占最近年度审计资产总额5%以上 涉及净资产差错金额占最近年度审计净资产总额5%以上 涉及收入差错金额占最近年度审计收入总额5%以上且绝对额超500万元 [4] - 利润相关差错认定标准:涉及利润差错金额占最近年度审计净利润5%以上且绝对额超500万元 或直接导致盈亏性质改变 [4] - 业绩预告重大差异认定:业绩预告方向与实际不一致(如预亏实盈)或变动幅度超预计范围20%以上且无法合理解释 [5][6] - 业绩快报重大差异认定:业绩快报数据与实际定期报告数据差异幅度达20%以上且无法合理解释 [6] 责任追究机制 - 追究原则包括实事求是、有错必纠、过错与责任相适应等 [3] - 从重处理情形包括情节恶劣、后果严重、打击报复调查人员等 [7][8] - 从轻处理情形包括主动挽回损失、非主观因素造成等 [7] - 追究形式包括警告、通报批评、调离岗位、罚款、解除劳动合同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8] 执行与监督程序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收集追责资料并提出处理方案 [3] - 财务报告差错需由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更正后报告重新审计 [4] - 信息披露更正需遵循《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及深交所相关格式准则 [5] - 审计部门负责收集差错资料、调查责任原因并形成书面材料提交董事会审议 [5][6]
中南文化: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19 09:14
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及年报信息披露质量 涵盖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要求 [1]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年报信息披露相关人员 [1] - 责任追究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原则 并强调过错与责任相适应及责任与权利对等 [1] - 证券管理中心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收集追究责任资料并提出处理方案 报董事会批准 [1] 责任追究情形 -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如《会计法》及《企业会计准则》导致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不良影响需追责 [1] - 未遵守《股票上市规则》及证监会、交易所相关指引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不良影响需追责 [1] - 因未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导致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不良影响需追责 [1] - 因重大疏忽或过失导致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需追责 [1] - 对年报信息披露有重大负面影响的其他行为需追责 [1] 处理原则 - 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或干扰追究工作的行为应从重或加重处理 [1] - 制度明确可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的情形 [1] - 在对责任人处理前需听取其陈述和申辩意见 [1] 责任形式及附则 - 追究责任形式包括内部通报批评、警告、降职、撤职、罚款等 [2] - 公司可在处罚同时附带经济处罚 金额由董事会根据情节确定 [2]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2]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执行 [2]
引力传媒: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18 12:11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以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并明确相关人员职责与问责机制 [1][2] 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和其他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责任人员 [1] - 责任追究遵循责任与权利对等、过错与责任相适应原则 [1] 相关人员职责 -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负责组织编制年度报告草案并提请董事会审议 [1] - 各职能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需及时向高级管理人员报告年度报告需披露的信息 [1]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年度报告的披露工作 [2]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及公平性负责并需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2] - 审计委员会需对董事会编制的年度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2] - 董事长、总裁及财务总监对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主要责任 [2] 责任认定情形 -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导致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并造成股价异常波动或其他不良影响 [2] - 违反证监会、交易所相关规定导致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并造成股价异常波动或其他不良影响 [2] - 违反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导致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并造成股价异常波动或其他不良影响 [2] - 违反公司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工作程序导致重大差错并造成股价异常波动或其他不良影响 [2] - 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并造成股价异常波动或其他不良影响 [2] 责任追究程序 - 年度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更正和披露需严格遵守第19号信息披露编报规则并聘请合格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更正后的财务报告 [3] - 证券部负责认定相关人员过错行为并提出处理建议报董事会批准 [3] - 证券部工作人员涉及自身信息披露过错行为认定时需自行回避 [3] - 被认定人可申请证券部人员回避并由证券部决定是否回避 [4] 从重或加重处理情形 - 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确系个人主观因素所致 [4] - 打击报复调查人或干扰阻挠责任追究调查 [4] - 不执行董事会作出的处理决定 [4] - 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重或加重处理的同等严重情形 [4] 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情形 - 及时发布更正公告避免信息披露差错引起市场波动 [4] - 确因意外和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 [4] - 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的情形 [4] - 有证据表明相关责任人已履行工作职责且非个人原因造成重大差错可免予承担责任 [4] 责任追究形式 - 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6] - 通报批评 [6] - 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6] - 解除劳动合同 [6] 制度执行与修订 - 季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认定和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执行 [4]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施行并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5]
道明光学:制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新浪财经· 2025-08-18 08:56
制度制定依据与适用范围 - 公司为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和增强信息披露质量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1]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及高管等相关人员 并遵循实事求是等原则 [1]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范围 - 明确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财务报告披露 其他信息披露 业绩预告或快报差异等情形 [1]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有具体认定标准及处理程序 [1] -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也有相应认定标准及处理办法 [1] 差错责任处理机制 - 对差错责任人的处理区分从重处理 从轻处理或免于处理情况 [1] - 追究责任形式包括责令改正和通报批评等多种方式 [1] 制度实施时间 - 制度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正式实施 [1]
盛视科技: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14 16:39
总则 - 公司制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旨在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和年报信息披露质量 增强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和及时性 [1] - 公司人员需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遵守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制度 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反映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1] - 公司人员不得干扰或阻碍审计机构及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1] 责任追究适用范围 - 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未勤勉尽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需追究责任 [2]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其他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遗漏 业绩预告或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 [2]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认定标准 - 涉及资产或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5%以上 [3] - 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总额5%以上 [3] - 涉及收入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5%以上 [4] - 涉及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年度经审计净利润20%以上 [4] - 会计差错金额直接影响盈亏性质 [4] - 经审计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更正金额参照上述标准 [4] - 监管部门责令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差错改正 [4]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认定标准 - 业绩预告预计业绩变动方向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不一致 [5] - 业绩预告变动方向虽一致但变动幅度或盈亏金额超出预计范围20%以上 [5] - 业绩快报中财务数据和指标与实际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20%以上 [6] 责任追究原则与程序 - 责任追究遵循客观公正 实事求是 有责必问 有错必究 权利与义务对等 过错与责任对应 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3] - 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时审计部需收集资料调查原因认定责任拟定处罚意见和整改措施 [5] -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业绩预告/快报重大差异由审计部收集资料调查原因形成书面材料提交董事会审议 [6] 责任主体与追究方式 - 董事长 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对年报信息披露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 及时性 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 [6] - 董事长 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对财务报告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 及时性 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 [6] - 责任追究方式包括公司内通报批评 警告责令改正 调离原岗位 停职 降职 撤职 经济处罚 解除劳动合同等 [8][12] - 追究结果纳入相关部门和人员年度绩效考核指标 [8] 从重或加重处罚情形 - 情节恶劣 后果严重 影响较大且系责任人主观故意所致 [8] - 干扰阻挠事故调查处理 打击报复陷害调查人 [11] - 明知错误仍不纠正致使危害结果扩大 [11] - 多次发生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 [11] - 董事会认定其他应当从重或加重处理的情形 [11] 从轻或减轻处罚情形 - 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 [11] - 主动纠正和挽回全部或大部分损失 [11] - 因意外和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 [9] - 董事会认定其他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的情形 [9] 制度适用范围与执行 - 季度报告 半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适用本制度 [8]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8]
雅创电子: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8
证券之星· 2025-08-14 16:15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提高年报信息披露质量,确保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依据《证券法》《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财务总监、财务会计人员及相关部门需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内控制度,不得干扰审计机构独立工作[2] - 董事、高管、控股股东等人员若因未勤勉尽责导致年报重大差错,需按制度追责[2] 重大差错的认定标准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涉及资产/负债差错金额占最近年度审计资产总额5%以上且超500万元,或直接影响盈亏性质[4][6] - **其他年报重大差错**:包括交易信息遗漏(如资产总额占10%以上或净利润占10%且超100万元)、业绩预告/快报差异超20%或盈亏性质变化[7][13][14] - **业绩差异认定**:业绩预告方向错误或幅度偏差超20%,业绩快报数据与实际差异达20%以上[7][13][14] 差错处理程序 - 财务报告差错需由财务部调查原因并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最终由董事会决议[6][11] - 会计差错更正需披露原因及影响,追溯调整需列示调整前后财务数据,涉及广泛性影响或盈亏性质变化需全面审计[8][10] - 其他年报差错由财务部汇总材料提交董事会审议,需补充或更正公告[16] 责任追究原则与形式 - 追责原则包括客观公正、有错必究、权责对等及改进结合[5] - 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对财务报告真实性承担主要责任[17] - 处罚形式涵盖警告、通报批评、调岗降职、赔偿损失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可附带经济处罚[22] - 从重处理情形包括主观故意、阻挠调查或多次差错,从轻处理包括主动纠正或不可抗力[19][20] 制度执行与适用范围 - 责任追究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董事会决议需以临时公告披露[23][24] - 季报、半年报信息披露差错追责参照本制度执行[25]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生效,若与法律法规冲突需及时修订[2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