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提高年报信息披露质量,确保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依据《证券法》《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财务总监、财务会计人员及相关部门需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内控制度,不得干扰审计机构独立工作[2] - 董事、高管、控股股东等人员若因未勤勉尽责导致年报重大差错,需按制度追责[2] 重大差错的认定标准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涉及资产/负债差错金额占最近年度审计资产总额5%以上且超500万元,或直接影响盈亏性质[4][6] - 其他年报重大差错:包括交易信息遗漏(如资产总额占10%以上或净利润占10%且超100万元)、业绩预告/快报差异超20%或盈亏性质变化[7][13][14] - 业绩差异认定:业绩预告方向错误或幅度偏差超20%,业绩快报数据与实际差异达20%以上[7][13][14] 差错处理程序 - 财务报告差错需由财务部调查原因并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最终由董事会决议[6][11] - 会计差错更正需披露原因及影响,追溯调整需列示调整前后财务数据,涉及广泛性影响或盈亏性质变化需全面审计[8][10] - 其他年报差错由财务部汇总材料提交董事会审议,需补充或更正公告[16] 责任追究原则与形式 - 追责原则包括客观公正、有错必究、权责对等及改进结合[5] - 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对财务报告真实性承担主要责任[17] - 处罚形式涵盖警告、通报批评、调岗降职、赔偿损失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可附带经济处罚[22] - 从重处理情形包括主观故意、阻挠调查或多次差错,从轻处理包括主动纠正或不可抗力[19][20] 制度执行与适用范围 - 责任追究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董事会决议需以临时公告披露[23][24] - 季报、半年报信息披露差错追责参照本制度执行[25]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生效,若与法律法规冲突需及时修订[26][27]
雅创电子: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