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海化: 山东海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提高年报信息披露质量与透明度 确保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和及时性 [2] - 责任追究适用于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分子公司负责人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相关工作人员 [2] - 追究原则包括客观公正 有错必究 权责对等及追责与改进结合 [2] - 证券部负责收集追责资料并提出处理方案 由董事会批准 [2] - 季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的重大差错追究参照本制度执行 [2] 重大差错认定 - 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 其他信息重大错误或遗漏 业绩预告或快报重大差异 [3] - 具体情形涵盖违反会计法及企业会计准则 报表附注披露错误 格式不符合监管要求 [3] - 业绩预告或快报与年报数据存在重大差异且无法合理解释亦属差错 [3] - 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差错情形同样适用 [3] 责任追究情形 - 违反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导致差错或不良影响须追责 [4] - 违反证监会 交易所信息披露指引或通知造成差错须追责 [4] - 违反公司章程及内部控制制度导致信息披露差错须追责 [4][5] - 未按信息披露规程工作或未及时沟通汇报导致重大失误须追责 [5] - 其他个人原因造成的重大差错或不良影响同样追究责任 [5] 处理原则与形式 - 情节恶劣 后果严重或干扰调查者从重处理 [5] - 阻止不良后果 主动挽回损失或非主观因素造成可从轻或免于处理 [6] - 处理前须听取责任人申辩并考虑差错原因 后果及应对措施 [5] - 追究形式包括通报批评 警告 调岗 经济处罚 解除劳动合同及移交司法 [5][6] - 制度自董事会通过生效 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