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异化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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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江控股: 关于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7-11 10:11
差异化分红原因 - 公司于2024年7月2日通过回购议案,计划以不超过2.47元/股回购12,145,749至24,291,498股A股,用于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等用途 [2] - 截至2025年6月20日,回购专用账户持有18,833,900股,占总股本0.576%,根据法规要求该部分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4] - 因回购导致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与应分配股数存在差异,需进行差异化分红特殊除权除息处理 [4] 分红方案细节 - 2024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597,067,057.45元,拟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1元(含税) [4] - 以扣除回购股份后的3,249,604,222股为基数,共计分配利润35,875,178.04元,剩余未分配利润561,191,879.41元结转以后年度 [4] - 若实施分配前股本变动,将按每股分配金额不变原则调整分红总额 [4] 除权除息计算 - 虚拟分派现金红利为0.0109元/股,实际分派为0.0110元/股 [5] - 以2025年6月20日收盘价1.58元计算,虚拟与实际除权参考价分别为1.5691元和1.5690元 [6] - 差异化分红对除权参考价影响仅0.01%,远低于1%的临界值 [6] 合规性结论 - 差异化分红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回购监管指引》等法规要求 [7] - 方案对市场价格影响微小,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7]
能科科技: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之专项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7-10 16:22
差异化分红原因 - 公司于2025年5月27日通过董事会决议,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为1,000万至2,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43元/股,期限为6个月[4] - 截至2025年7月4日,公司已回购671,100股,占总股本244,697,701股的0.27%,根据法规回购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5] 差异化分红方案 -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总股本244,697,701股中剔除回购账户313,000股后,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4,887,694.02元[5] - 截至2025年7月4日,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份数为244,026,601股,调整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003元[6] 差异化分红计算依据 - 除权(息)参考价格计算公式为(前收盘价-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前收盘价为32.09元[6] - 虚拟分派现金红利为0.01998元/股,实际分派为0.02003元/股,两者对除权参考价的影响差异仅为0.00016%,影响极小[7] 法律合规性结论 - 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回购指引》等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未损害股东利益[8]
大丰实业: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7-10 16:22
核心观点 -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采用差异化分红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元(含税),现金分红总额调整为54,924,889.37元(含税)[4][6] -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10,893,719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导致差异化分红[5][6] - 差异化分红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回购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8] 差异化分红原因 - 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4,608,123.83元,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占净利润比例85.01%[4][6] -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10,893,719股,根据相关规定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5][6] - 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导致总股本变动,现金分红总额由55,332,127.37元调整为54,924,889.37元[4][6] 差异化分红方案 -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股份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元(含税)[6] - 截至2025年6月23日,公司总股本433,392,868股,扣除回购专户股份后实际参与分红的股本为422,499,149股[6] - 2024年度以现金为对价的股份回购金额为69,823,540.96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占净利润比例193.08%[5][6] 差异化分红计算依据 -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计算公式为(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7] - 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为10.06元/股,虚拟分派计算的参考价格为10.0633元/股[7][8] - 差异化分派对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的绝对值为0.03%,低于1%[8]
交建股份: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7-10 16:21
差异化分红事项 -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差异化分红的原因是基于已回购的6,546,700股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根据相关规定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 [1][2][3] - 差异化分红方案为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转增股本,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基数为612,377,535股,合计派发现金红利39,804,539.78元 [3][5] - 差异化分红的计算依据包括:扣除回购账户股份后的基数分配、虚拟分派每股现金红利约0.064元,且除权除息参考价与实际分派参考价均为6.82元/股(前收盘价6.88元/股) [5][6] 法律合规性 - 差异化分红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且回购股份不参与分配对除权除息价影响为0,未超过1%阈值 [6][7] - 公司董事会已通过回购股份议案,回购计划于2025年6月26日实施完毕,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 [2][3] 财务数据 - 截至2025年6月26日,公司总股本618,924,235股,扣减回购股份后实际分配股本612,377,535股 [3][5] - 现金分红总额占参与分配股本的0.65%(每10股),分配后总股本保持不变 [3][5]
春秋航空: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春秋航空差异化分红事项之专项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7-10 16:21
差异化分红申请原因 - 公司通过回购议案,计划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A股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且不超过30,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60元/股,回购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不超过12个月 [3][4] - 截至2025年6月26日,公司总股本为978,333,423股,回购专用账户持有5,045,409股,根据规定回购专用账户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因此需实施差异化分红 [4] 差异化分红方案 - 公司以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可分配股份973,288,01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82元(含税),不送红股且不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 [5] - 若总股本在股权登记日前发生变动,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金额 [5] 差异化分红的计算依据 -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计算公式为(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公司以2025年6月25日收盘价56.50元/股为基准,计算得出实际除权除息参考价格为55.68元/股 [6] - 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为(参与分配股本总数×实际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0.8158元/股,据此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为55.6842元/股 [6] - 差异化权益分派对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的绝对值为0.0075%,影响较小 [6] 结论意见 - 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回购股份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7]
国联股份: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法律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7-10 16:09
差异化分红原因 - 公司于2022年12月20日通过回购股份议案,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3] - 2024年4月26日及5月21日通过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议案,将1,795,500股由"员工激励"变更为"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总股本由722,333,313股减至720,537,813股 [3] - 回购专用账户持有1,795,500股不参与利润分配,导致需实施差异化分红 [4] 差异化分红方案 - 以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股份后的718,742,313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6元(含税) [4] - 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4] - 若股权登记日前股本变动,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调整总额 [4] 差异化分红计算依据 - 实际参与分配股份数为718,742,313股,每股现金红利计算为0.0658元(总股本720,537,813股) [4] -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4] - 以2025年6月24日收盘价21.68元/股计算,实际除权除息参考价为21.614元,虚拟参考价为21.6142元,差异影响仅0.0009% [5] 合规性结论 - 差异化分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5] - 对除权除息价格影响绝对值低于1%,满足监管要求 [5]
交建股份: 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10 16:09
利润分配方案 - 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以股权登记日A股总股本618,924,235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股份6,546,700股后612,377,53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39,804,539.78元(含税)[2] - 差异化分红方案实施后,每股现金红利为0.064元/股,除权(息)参考价格计算公式为(前收盘价-0.064)元/股[3] - A股股权登记日为2025/7/16,除权(息)日和现金红利发放日均为2025/7/17[5] 分配实施办法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领取现金红利[3] - 公司股东祥源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俞发祥、黄山市为众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4] 个人所得税政策 - 个人股东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实际税率为20%,持股1个月至1年(含1年)的税率为10%,超过1年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7] - 公司向个人股东派发红利时暂不扣缴所得税,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8] - 香港联交所投资者通过"沪股通"持有的股份,公司按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585元[9]
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07-09 19:30
权益分派方案 - 每股现金红利0.15元[2] - 以总股本扣除回购股份后的157,531,708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3] - 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23,629,756.20元(含税)[3] - 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3] 差异化分红安排 -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计算公式为(前收盘价格-0.1488元/股)÷(1+0)[5] - 实际每股现金红利=(157,531,708×0.15)/158,781,708=0.1488元/股[5] -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5] 实施时间与对象 - 分配方案经2025年5月22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 - 分派对象为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2] -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250,000股不参与分配[3][6] 红利发放方式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红利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派发[5] - 袁美和、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谭文清所持股份由公司自行发放[7] 税务处理 - 自然人股东持股超1年免征个人所得税,持股1年内按不同税率征收[8][9] - QFII股东按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0.135元[9] - 香港市场投资者按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0.135元[10] - 其他机构投资者自行缴纳所得税,税前每股0.15元[10]
长城汽车: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7-09 16:24
差异化分红原因 - 公司拟以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418,643股后的基数进行现金分红,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5元(含税)[3] - 根据《回购股份指引》规定,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因此需实施差异化分红[3] 差异化分红方案 - 分红基准为总股本6,240,169,933股扣除不参与分配的回购股份418,643股后的数量[4] - 每股分配金额固定为0.45元,若股权登记日前回购股份数量变动,将调整分配总额但维持每股金额不变[4] 除权除息计算 - 采用公式: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21.26元-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0)[4] - 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参考价为20.81元/股,与虚拟分派计算结果一致,差异影响为0[5] 法律合规性结论 - 差异化分红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回购股份指引》及《公司章程》规定,未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5]
华光环能: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之专项法律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7-09 16:24
差异化分红事项背景 - 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3] - 截至申请提交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9,991,050股,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3] - 2024年度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241,977,693.61元[3] 差异化分红方案 - 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回购股份后的数量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3][5] - 截至申请日总股本955,965,729股,扣除回购股份后实际参与分配股份数为945,974,679股[5] - 若股权登记日前总股本变动,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并调整总额[4] 除权除息计算方式 - 采用公式: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6] - 虚拟分派现金红利=(945,974,679×0.35)÷955,965,729≈0.3463元/股[6] - 实际分派除权参考价=(10.66-0.35)÷1=10.31元/股,虚拟分派参考价=(10.66-0.346342)÷1=10.3137元/股[6] - 两种计算方式对除权参考价影响绝对值仅0.0359%,低于1%阈值[6][7] 法律合规性 - 差异化分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及《公司章程》规定[7] - 回购专用账户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等权利,符合《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要求[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