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汽车: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差异化分红原因 - 公司拟以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418,643股后的基数进行现金分红,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5元(含税)[3] - 根据《回购股份指引》规定,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因此需实施差异化分红[3] 差异化分红方案 - 分红基准为总股本6,240,169,933股扣除不参与分配的回购股份418,643股后的数量[4] - 每股分配金额固定为0.45元,若股权登记日前回购股份数量变动,将调整分配总额但维持每股金额不变[4] 除权除息计算 - 采用公式: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21.26元-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0)[4] - 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参考价为20.81元/股,与虚拟分派计算结果一致,差异影响为0[5] 法律合规性结论 - 差异化分红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回购股份指引》及《公司章程》规定,未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