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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天地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06-05 19:22
权益分派方案 - 每股现金红利0.40元(含税),以总股本1,395,022,307股为基数,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58,008,922.80元 [2][4] - 分配方案经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实施日期为2025年5月9日 [2] - 分派对象为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3] 红利发放方式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红利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资金清算系统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可在证券营业部领取,未办理的由结算公司暂存 [5] - 控股股东江西出版传媒集团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派发 [6] 税收政策差异 - 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持股超1年免税(每股0.40元),1年以内暂不扣税但后续按持股期限补缴(1个月内税负20%,1-12个月税负10%) [9][10] - QFII股东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0.36元 [10] - 沪股通投资者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0.36元 [10] - 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自行申报纳税,税前每股0.40元 [11] 业绩补偿与红利退回 - 因标的资产未达2024年业绩承诺,控股股东需补偿总额262,238,806.41元,包括回购注销27,517,188股(总价1元)及现金支付剩余对价4.77元 [11] - 控股股东需退回补偿股份对应的现金红利11,006,875.20元 [11]
安集科技: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05 11:15
权益分派方案 -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50元(含税),并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3股,不送红股 [2] - 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129,090,465股,合计派发现金红利58,090,709.25元(含税),转增后总股本将增加至167,940,414股 [3] - 差异化分红方案中,虚拟每股现金红利为0.44957元,虚拟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29971 [3][4] 除权除息计算 - 除权(息)参考价格计算公式为(前收盘价格-0.44957)÷(1+0.29971)元/股 [4][5] - 转增股本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权登记日持股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5] 股东红利派发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在红利发放日领取 [5] - 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持股超过1年暂免个人所得税,持股1年以内暂不扣缴,实际税负为10%-20% [7] - QFII股东和香港市场投资者按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405元 [8] 股本结构变动 - 本次转增前总股本为129,213,274股,转增后增加至167,940,414股 [10][13] - 转增股本来源为股票溢价发行形成的资本公积,不扣税 [9] 摊薄每股收益 -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摊薄计算的2024年度每股收益为3.18元 [11]
新泉股份: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时“新23转债”停止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05 10:31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 公司拟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1] - 本次权益分派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1] - 若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派发总金额 [1] 证券停复牌安排 - "新23转债"将在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告前一交易日(2025年6月11日)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停止转股 [1] - 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新23转债"将恢复转股 [2] - 欲享受权益分派的可转债持有人需在2025年6月10日(含)前完成转股 [2] 相关公告信息 -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详见公司2025年4月29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未完整显示)[1] -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详见公司2025年5月28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2]
科兴制药: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05 10:10
权益分派方案 - 公司实施差异化分红方案,以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股份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0元(含税),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1][2] - 截至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199,642,250股,扣除回购专户股份后参与分配的股本为197,231,325股,本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15,778,506元(含税) [2] - 若股权登记日前股本基数变动,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 除权除息计算 - 除权(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前收盘价-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因不涉及送股或转增,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2][3] - 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为0.0790元,除权除息参考价=前收盘价-0.0790元/股 [3] 分红实施安排 - 股权登记日、除权(息)日及现金红利发放日具体日期未披露 [1][3]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红利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派发,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其保管 [3] -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控股股东深圳科益医药控股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5] 税收政策 - 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0.08元,转让股票时按持股期限差异化计税(1个月内20%、1-12个月10%、超1年免税) [6] - QFII股东按10%税率代扣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派发0.072元 [6] - 沪股通香港投资者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派发0.072元 [7] - 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自行缴税,公司税前每股派发0.08元 [7]
桂发祥: 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05 09:27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 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5月8日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 - 以2024年末总股本200,868,295股扣除已回购股份5,525,200股后的195,343,09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50元(含税),共分配股利29,301,464.25元 [1] - 分配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且实施时间距股东大会通过未超过两个月 [1] 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 分红基准为扣除回购股份后的195,343,095股,每10股派1.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2] - 境外机构及QFII/RQFII每10股派1.350000元,个人及基金持股按差异化税率征收(持股1个月内补缴0.300000元/10股,1个月至1年补缴0.150000元/10股,超1年免征) [2] - 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按10%征收红利税,内地投资者基金份额适用差异化税率 [2] 分红派息日期与对象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1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13日 [2] - 分派对象为截至股权登记日深圳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2] 权益分派方法 - 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6月13日通过股东托管机构直接划入资金账户 [3] - 自派股东若因股份减少导致代派现金不足,公司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3] 除权除息计算原则 - 回购专用账户5,525,200股不参与分红,实际分红总额29,301,464.25元按参与股本195,343,095股计算 [3] - 按总股本折算每10股分派1.458740元(含税),除权除息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458740元/股 [3][4] 咨询与备查 - 咨询地址为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32号董事会办公室,联系人乔璐,电话022-88111180 [4] - 备查文件包括股东大会决议及登记公司确认的分派方案 [4]
万和电气: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05 09:20
权益分派方案 - 公司以现有总股本743,600,00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2,085,259股后的741,514,74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4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77,963,537.84元(含税)[1][2][3] - 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可供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1][2] - 若在分配预案披露至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将按照"现金分红比例固定不变"原则调整利润分配总额[3] 除权除息计算 - 按总股本743,600,000股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为2.393269元(含税),计算公式为: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177,963,537.84÷743,600,000×10[2][5] - 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393269元/股(结果保留七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2][5] 实施时间与对象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1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13日[4] - 分派对象为截至2025年6月12日深交所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4] 分红发放方式 - 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6月1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直接划入资金账户[5] - 自派股东若因股份减少导致代派现金红利不足,相关责任由公司承担[5] 税务处理 - 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每10股派2.16元(税后)[3] - 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转让时按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3] - 持股1个月至1年补缴税款0.24元/10股,持股超1年免税[3]
味知香: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05 09:20
权益分派方案 -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6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2] - 现金分红总额为49,183,181.28元,以扣除回购专用账户后的136,619,948股为基数计算 [2] - 差异化分红方案下,每股实际现金红利为0.3564元(按总股本138,000,000股摊薄计算) [2] 实施时间安排 - A股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11日,除权除息日和现金红利发放日均为2025年6月12日 [1][2] -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1][3] 分红派发方式 - 除自行发放的股东外,其他股东现金红利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资金清算系统派发 [2] - 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指定交易完成后派发 [2] 税收政策差异 - 个人股东持股超1年免征个人所得税,持股1年以内暂不扣税但转让时补缴(税率10%-20%) [4][5] - QFII股东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实际派发每股0.3240元 [5] - 香港市场投资者通过港股通持股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0.3240元 [5] - 其他机构投资者自行申报纳税,税前每股0.36元 [6] 除权除息计算 - 除权(息)参考价=(前收盘价-0.3564元)÷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2]
津药药业: 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05 09:15
利润分配方案 -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98元 [1] - 本次利润分配以总股本1,091,886,680股为基数 [1] - 差异化分红送转不适用 [1] 时间安排 - 股权登记日为2025/6/11 [1] - 除权(息)日为2025/6/12 [1] - 最后交易日为2025/6/12 [1] 分配实施方式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红利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派发 [1] - 天津药业集团等三家股东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2] - 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 [1] 税收政策 - 个人持股超1年免征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0.098元 [2] - 个人持股1年以内暂不扣税,转让时补缴 [2] - QFII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0.0882元 [3] - 沪股通投资者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0.0882元 [4] 股东咨询方式 - 联系邮箱为tjpc600488@vip.sina.com [5] - 联系电话为022-60740048 [5] - 联系地址为天津开发区黄海路221号 [5]
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06-04 21:34
权益分派方案 - 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不进行现金分红和送红股 [2][4] - 转增股本方案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实施日期为2025年5月21日 [2][4] -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以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后的股本数为基数计算 [3][4] 股本变动情况 - 公司总股本为78,738,639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932,283股后,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77,806,356股 [4][5] - 转增股份数为23,341,907股,转增后总股本增加至102,080,546股 [4][5] - 首发战略配售股份已全部上市流通 [4][8] 除权除息计算 -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计算公式为(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5] -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77,806,356×0.3)÷78,738,639≈0.2964 [5] - 现金红利为0元/股,实际分派的送转比例为0.3 [5] 实施细节 - 转增股本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6] - 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扣税,资本公积来源为股本发行溢价 [7] 摊薄每股收益 -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102,080,546股摊薄计算的2024年度每股收益为0.08元 [8]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06-04 21:30
权益分派方案 - 每股现金红利0.45元(含税),以总股本2,639,958,030股为基数,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187,981,113.50元(含税) [2][4] - 分配方案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放年度为2024年年度 [2][7] - 本次分配不涉及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 [6] 分派对象与实施 - 分派对象为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册的全体股东 [3] - 除自行发放的股东外,其他股东红利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资金清算系统派发 [5] - 自行发放对象包括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等三家机构 [8] 税务处理 - 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暂不扣税,按持股期限差异化计税:1个月内20%,1-12个月10%,超过1年免税 [9] - QFII股东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0.405元 [10] - 沪股通投资者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0.405元 [10] - 其他机构投资者不代扣税,实际每股派发0.45元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