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秘书工作规范

搜索文档
电光科技: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证券之星· 2025-07-31 16:15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 负责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证券监管机构之间的沟通和联络 [2] - 处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 督促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办理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 [2] - 协调公司与投资者关系 接待来访 回答咨询 提供信息披露资料 [2] - 筹备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 准备和提交会议文件和资料 [2] - 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 制作会议记录并签字 [2] - 负责信息披露保密工作 制定保密措施 在内幕信息泄露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向交易所报告 [2] - 保管股东 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名册 持股资料 以及股东大会 董事会会议文件和记录 [2] - 协助董事 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了解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2] - 在董事会拟作出违规决议时提醒与会董事并提请监事发表意见 如董事会坚持决议需记录监事和个人意见并向交易所报告 [3] - 履行《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职责 [3] - 公司需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 董事 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支持配合其工作 [3] - 董事会秘书有权了解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 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会议 查阅相关文件并要求及时提供资料和信息 [3] - 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时可直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3]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 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具备财务 管理及法律专业知识 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任职条件并取得交易所颁发的资格证书 [1] -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根据《公司法》等规定不得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1];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未届满 [1];被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未届满 [1];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1];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1];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的其他情形 [1] 董事会秘书的任免 - 由董事长提名 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时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需分别由董事和董事会秘书作出的行为 [3] -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公司应在一个月内解聘:出现不得任职情形之一 [3];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3];执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3];违反法律法规 交易所规定或公司章程给公司 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3] - 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 不得无故解聘 解聘或辞职时应向交易所报告 说明原因并公告 [4] - 董事会秘书可就被不当解聘或辞职相关情况向交易所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4] - 聘任时应签订保密协议 要求任职期间及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相关信息公开披露 [4] - 空缺期间董事会应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职责并公告 同时尽快确定人选 指定前由董事长代行 [4] - 空缺超过三个月时董事长应代行职责并在六个月内完成聘任工作 [4] - 聘任董事会秘书同时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工作 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代行其权利和义务 但不免除董事会秘书对信息披露的责任 [4] - 证券事务代表的任职条件参照董事会秘书不得任职的情形执行 [5] 总则与附则 - 制定细则为进一步明确董事会秘书职责权限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1] -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需遵守公司章程 承担高级管理人员法律责任 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 [1] - 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6]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由董事会负责制定 修改及解释 [6]
起帆电缆: 起帆电缆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证券之星· 2025-07-21 16:15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核心内容 -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是公司与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 [1][2] - 董事会秘书需具备财务、法律、金融等专业知识及良好职业道德 [1][3] 任职资格 - 禁止情形包括:受证监会处罚未满三年、被公开谴责三次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人员兼职等 [2][4] - 董事或其他高管可兼任董事会秘书,薪酬由董事会决定 [2][5] 主要职责 - 负责资本运作(增发/并购/担保等)、筹备董事会/股东会会议、协调信息披露 [3][7] - 需列席重大会议并确保决策合法合规,对违规决议需记录异议 [4][7][10] - 保管股东名册、会议文件及印章,提供董事合规培训 [4][8] 任免程序 - 由董事长推荐、董事会聘任,空缺时需在3个月内补缺并由董事长代职 [5][11] - 需同时聘任证券事务代表作为候补,并提交任职资料至交易所 [6][12] - 解聘需充分理由,违规/重大失职等情形需1个月内终止聘任 [7][14] 会议管理 - 董事会会议需确保记录真实完整,可制作纪要及单独决议记录 [7][15] - 股东会需提前15-20日通知,核查出席资格并备查资料 [8][16] - 会议文件需归档保存,股东会决议需及时公告 [9][10][16] 法律责任 - 董事会违规决议导致损失时,未提异议的秘书需连带赔偿 [10][19] - 离任需接受审查并移交档案,签署保密协议持续至信息公开 [10][17][18] 附则 - 细则由董事会解释,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 [11][21][22]
首创环保: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办法
证券之星· 2025-07-17 16:10
董事会秘书工作办法总则 -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属于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需对公司及董事会负责,履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义务 [1] - 公司应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需支持配合其工作,若履职受阻可直接向上交所报告 [1] 任职资格要求 - 董事会秘书需具备财务、法律、管理知识及工作经验,通过上交所专业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且无《公司法》禁止担任高管的情形 [5] - 禁止任职情形包括:近三年受证监会行政处罚或交易所公开谴责/三次通报批评、被认定为不适合任职且禁入期未满等 [6] 主要职责及工作规程 - 组织筹备董事会/股东会会议并保管文件,参与决策咨询并提出建议,推动内控制度建设及避免同业竞争 [7] - 负责信息披露管理,包括与监管机构沟通、制定披露制度、督促义务人履行披露义务、管理内幕信息保密及媒体舆情应对 [8] - 担任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拟定制度、组织沟通活动、处理投诉建议、维护投资者名册及公共关系 [9] - 管理股票事务包括股东持股资料保管、限售股事项办理及督促相关人员遵守股份买卖规定 [10] 履职权限与义务 - 董事会秘书有权查阅公司财务经营资料、列席重大会议并要求相关部门提供信息支持 [16][17] - 需持续履行保密义务至信息对外披露为止,但涉及公司违法违规的信息除外 [18] - 每年至少参加一次上交所后续培训,若被通报批评需参加最近一期培训 [19] 聘任与解聘程序 - 董事会聘任秘书需提交推荐书、简历、聘任书等文件至上交所备案,解聘时需说明原因并公告 [20][21] - 可设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履职,代表需持资格证书且聘任流程同董事会秘书 [22] - 秘书出现重大履职过失、违反规定或连续三个月无法履职时应在一个月内终止聘任 [23] - 空缺期间需在3个月内补聘,董事长需在超期时代行职责并在6个月内完成聘任 [26] 考核与制度实施 - 董事会秘书需定期参加监管培训并提交履职报告,薪酬考核由董事会薪酬委员会确定 [27][28] - 本办法由董事会授权董事会办公室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替代原制度 [29][30]
欧科亿: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7-17 10:10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总则 -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及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2] - 制定依据包括《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等规范性文件 [2]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 - 需具备财务 税收 法律 金融 企业管理等专业知识及良好沟通能力 [5] - 不得由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 律师事务所律师或国家公务员等中介人员兼任 [4] - 禁止存在《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5] 董事会秘书职责 - 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包括重大信息保密 内幕信息知情人报送及制定披露制度 [7] - 组织筹备董事会 股东会会议 协助制定公司内部控制及避免同业竞争机制 [7] - 管理投资者关系 股权事务 并推动公司资本市场发展战略及并购重组事务 [7] - 需对董事及高管违规行为进行警示并向交易所报告 [7] 董事会秘书任免程序 - 由董事长提名 董事会决议聘任或解聘 解聘需具备充足理由 [10][12] - 出现连续三个月无法履职或重大工作失误等情形时需在一个月内终止聘任 [11] - 离任需接受审计委员会审查并完成工作移交 空缺期间由董事长代行职责 [16][17] 其他规定 - 公司需同时聘任证券事务代表 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职时代行职责 [16] - 工作细则与后续新颁布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新规为准 解释权归董事会所有 [18][20]
中航西飞: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证券之星· 2025-07-16 12:10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总则 - 公司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并需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作为高级管理人员需履行诚信和勤勉义务,禁止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1] -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证券监管部门及深交所的指定联络人,需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履行职责 [1] - 董事会秘书需具备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并持有深交所要求的资格证书或培训证明 [1] 董事会秘书资格和任免 - 禁止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包括:受市场禁入措施未到期、36个月内受证监会行政处罚或交易所公开谴责/通报批评3次以上等 [2] - 公司需在原董事会秘书离职后3个月内完成新聘,解聘需在1个月内执行且需向深交所报告原因 [2][3] - 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仍需履行保密义务及同业竞争禁止义务,直至保密信息公开 [3] 董事会秘书辅助人员设置 - 公司需同时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其任职条件与董事会秘书一致 [4] - 证券事务代表需在董事会秘书无法履职时代行职责,且需具备同等资格证书 [4] - 聘任后需公告并向深交所提交聘任文件、个人简历及通讯方式等资料 [4] 董事会秘书空缺处理 - 空缺期间董事会需指定董事或高管代职并公告,超3个月时空缺由董事长代职且需在6个月内完成新聘 [5] 董事会秘书职责 - 职责涵盖信息披露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董事会/股东会会议筹备及记录、内幕信息保密及违规行为报告等 [6] - 需督促公司建立信息披露制度,组织董事及高管进行合规培训,并管理股票衍生品变动事务 [6][7] 董事会秘书工作支持 - 公司需设立证券事务部门支持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管理,董事及高管需配合董事会秘书工作 [8] - 董事会秘书有权查阅公司财务及经营文件,遇履职阻碍时可直接向深交所报告 [8] - 需定期参加深交所后续培训,并负责中介机构联络及投资者活动策划 [8][9] 附则 - 细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自2025年7月16日审议通过后施行,同时废止2021年版本 [9]
创意信息: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7月)
证券之星· 2025-07-15 10:17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 - 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且从事秘书、管理或股权事务等工作三年以上 [2] - 需具备财务、税收、法律、金融、证券及企业管理等专业知识 并通过证券交易所专业培训和资格考核或经认可后由董事会聘任 [2] - 不得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禁止情形 或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未届满 [3] 董事会秘书职责 - 负责公司与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监管机构之间的沟通联络 并处理信息披露事务 [3] - 协调投资者关系 接待来访及咨询 并向投资者提供公司披露资料 [3] - 筹备董事会和股东会议 准备会议文件 制作会议记录并签字 [5] - 负责信息保密工作 制定保密措施 并在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向交易所报告 [5] - 保管股东名册、董事名册、持股资料及会议文件记录等 [5] - 协助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了解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责任 [5] - 在董事会决议可能违规时提醒董事发表意见 若坚持决议则需记录个人意见并立即向交易所报告 [6] 董事会秘书聘任与解聘 - 由董事长提名 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并按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及公告 [6] - 董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兼任董事会秘书 但需避免以双重身份做出同一行为 [7] - 出现任职资格禁止情形、连续三个月无法履职、重大工作失误或违法违规造成重大损失时 公司需在一个月内解聘 [7][8] - 解聘或辞职时需向交易所报告原因并公告 离任前需接受审计委员会审查并办理移交 [8] 公司义务与保障 - 公司需为董事会秘书履职提供便利条件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支持配合其工作 [6] - 董事会秘书有权了解公司财务经营情况 参加信息披露相关会议并查阅所有文件 若履职受阻可直接向交易所报告 [6] - 聘任时需签订保密协议 要求其任职及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信息正式披露 [8] - 需在股票上市后或原任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 [8] 附则 -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解释权归董事会 经批准后生效 [9]
奥特维: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6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6-24 18:19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与定位 -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管义务[1][2] - 作为公司与上交所及监管部门的指定联络人,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公司治理及市值管理等核心事务[2][3] - 需具备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持有交易所颁发的任职资格证书[5] 董事会秘书的具体职责 - 组织筹备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保障会议文件记录准确性并保管档案[6] - 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制定保密制度,处理股价敏感信息泄露事件[3][4] - 管理股东名册、董事持股记录及债券权益人名单[4] - 监督公司合规运作,对违规决议提出警示并向监管机构反映[4][8] 任职资格与限制 - 禁止在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兼任除董事外的职务或领薪[7] - 排除条件包括三年内受证监会行政处罚、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认定不适合任职等情形[8] 聘任与解聘程序 - 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签订保密协议并要求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9][14] - 解聘需充分理由,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离任需完成审查及工作移交[15][16][18] - 空缺超三个月时法定代表人需代行职责,6个月内完成新聘[20] 工作程序与履职保障 - 会议筹备需提前通知并送达提案资料,会议记录保存至少十年[21] - 重大事项发布需事前请示董事长并经审核确认[22] - 有权列席总经理办公会议,查阅公司经营财务资料[29][30] 法律责任与机构设置 - 需对委托他人执行的职责承担连带责任,重大失职或违规可导致一个月内解聘[25][26] - 董事会办公室为常设办事机构,负责落实董事会秘书交办工作[24] 制度执行与修订 - 细则由董事会制定修订,与法律法规冲突时需及时调整[32][33]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未规定事项按现行法律及公司章程执行[34]
久盛电气: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证券之星· 2025-06-19 08:32
董事会秘书职责与资格 - 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深交所的指定联络人,属于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 [1][2] - 任职资格需具备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且无《公司法》《证券法》等规定的禁止情形(如36个月内受证监会处罚或交易所公开谴责等) [5][6] - 职责涵盖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协调、董事会/股东会筹备、证券法规培训及监督高管合规等 [7][8] 任免与解聘程序 -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同时需配备证券事务代表作为候补 [10][11] - 解聘条件包括出现第六条禁止情形、连续三个月无法履职、重大工作失误或违法违规造成损失 [13] - 离职后需三个月内补聘,空缺期间由董事长或指定董事/高管代职,超三个月则董事长须代行 [16] 法律责任与制度衔接 - 董事会决议违规导致损失时,未提出异议的董事会秘书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7] - 本细则与上位法冲突时,以《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为准 [19] - 细则解释权及修改权归属公司董事会,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 [20][21] 履职保障与保密要求 - 公司需为董事会秘书提供履职便利,董事及高管应配合其信息披露工作 [9] - 聘任时需签订保密协议,离职后仍需持续保密至信息披露完成(涉公司违法违规除外) [15] - 离任前须接受董事会审查并完成工作交接 [15]
华宝新能: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证券之星· 2025-06-10 12:37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总则 - 公司制定本细则旨在规范董事会秘书工作,依据《公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董事会秘书属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享有相应职权并获取报酬[1] -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为公司信息披露部门,由董事会秘书直接管理[1]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 - 需具备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及良好职业道德,持有交易所颁发的资格证书[1] - 必须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其他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担任[2] - 存在六类禁止情形,包括被证监会处罚、交易所公开谴责、市场禁入等[2] 董事会秘书聘任与解聘 - 聘任需董事会决议,解聘需充分理由且需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3] - 公司需同时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在董事会秘书缺席时代行职责[3] - 出现重大失职、违规或交易所认定不适格等情形时,公司需在一个月内解聘[4] 董事会秘书职责 - 核心职责包括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协调、董事会会议筹备及记录[5] - 需组织董事及高管培训,督促遵守证券法规和公司章程[5] - 负责信息保密工作,重大信息泄露时需及时向交易所报告[5] 工作程序规范 - 会议筹备需提前通知并送达材料,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6] - 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需董事会秘书登记并经董事长签字确认[7] - 对外公告信息需董事会秘书审核签名,政府问询需协调部门准备答复[7] 附则与生效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解释权归属董事会[7] - 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定执行[7]
明泰铝业: 明泰铝业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证券之星· 2025-05-30 09:25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总则 - 制定本细则的目的是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并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作用,依据包括《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2][3] -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需遵守公司章程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3]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 - 任职资格要求包括:良好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必备工作经验、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3] - 禁止任职情形包括:违反《公司法》第178条、近3年受证监会行政处罚、被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任职、近3年受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等 [3] 董事会秘书主要职责 - 信息披露管理职责涵盖:对外发布信息、制定信息披露制度、督促义务人履行披露义务、重大信息保密、内幕知情人登记、媒体监测与澄清 [3] - 公司治理建设职责包括:筹备董事会/股东会会议、健全内控制度、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推动激励约束机制及社会责任 [4] - 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责要求完善沟通与服务机制,股权管理职责包括股东资料保管、限售股事项处理及督促遵守股份买卖规定 [4] - 其他职责涉及协助制定资本市场战略、组织规范运作培训、提示董事及高管勤勉义务、履行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职责 [4][5] 董事会秘书任免及工作细则 -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并经董事会聘任,任期与董事会一致且可连任,兼任董事时不得以双重身份决策 [5] - 聘任前需向交易所备案材料(推荐书、学历证明等),交易所5个交易日内未提出异议方可聘任 [5][6] - 解聘需充分理由,特定情形下(如任职禁止情形、连续3个月无法履职、重大工作失误等)必须1个月内解聘 [6] - 离任需承诺保密并接受审计委员会审查,空缺期间由指定董事或高管代行职责,超3个月时空缺由董事长代行 [6][7] 工作保障及细则修改 - 公司需为董事会秘书提供履职便利条件,包括机构设置、人员配合及经费保障 [7] - 细则修改触发条件包括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变更或董事会决议,修改需经董事会批准 [8]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解释权及修改权归属董事会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