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总则 - 公司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并需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作为高级管理人员需履行诚信和勤勉义务,禁止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1] -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证券监管部门及深交所的指定联络人,需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履行职责 [1] - 董事会秘书需具备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并持有深交所要求的资格证书或培训证明 [1] 董事会秘书资格和任免 - 禁止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包括:受市场禁入措施未到期、36个月内受证监会行政处罚或交易所公开谴责/通报批评3次以上等 [2] - 公司需在原董事会秘书离职后3个月内完成新聘,解聘需在1个月内执行且需向深交所报告原因 [2][3] - 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仍需履行保密义务及同业竞争禁止义务,直至保密信息公开 [3] 董事会秘书辅助人员设置 - 公司需同时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其任职条件与董事会秘书一致 [4] - 证券事务代表需在董事会秘书无法履职时代行职责,且需具备同等资格证书 [4] - 聘任后需公告并向深交所提交聘任文件、个人简历及通讯方式等资料 [4] 董事会秘书空缺处理 - 空缺期间董事会需指定董事或高管代职并公告,超3个月时空缺由董事长代职且需在6个月内完成新聘 [5] 董事会秘书职责 - 职责涵盖信息披露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董事会/股东会会议筹备及记录、内幕信息保密及违规行为报告等 [6] - 需督促公司建立信息披露制度,组织董事及高管进行合规培训,并管理股票衍生品变动事务 [6][7] 董事会秘书工作支持 - 公司需设立证券事务部门支持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管理,董事及高管需配合董事会秘书工作 [8] - 董事会秘书有权查阅公司财务及经营文件,遇履职阻碍时可直接向深交所报告 [8] - 需定期参加深交所后续培训,并负责中介机构联络及投资者活动策划 [8][9] 附则 - 细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自2025年7月16日审议通过后施行,同时废止2021年版本 [9]
中航西飞: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