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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帆电缆: 起帆电缆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核心内容 -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是公司与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 [1][2] - 董事会秘书需具备财务、法律、金融等专业知识及良好职业道德 [1][3] 任职资格 - 禁止情形包括:受证监会处罚未满三年、被公开谴责三次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人员兼职等 [2][4] - 董事或其他高管可兼任董事会秘书,薪酬由董事会决定 [2][5] 主要职责 - 负责资本运作(增发/并购/担保等)、筹备董事会/股东会会议、协调信息披露 [3][7] - 需列席重大会议并确保决策合法合规,对违规决议需记录异议 [4][7][10] - 保管股东名册、会议文件及印章,提供董事合规培训 [4][8] 任免程序 - 由董事长推荐、董事会聘任,空缺时需在3个月内补缺并由董事长代职 [5][11] - 需同时聘任证券事务代表作为候补,并提交任职资料至交易所 [6][12] - 解聘需充分理由,违规/重大失职等情形需1个月内终止聘任 [7][14] 会议管理 - 董事会会议需确保记录真实完整,可制作纪要及单独决议记录 [7][15] - 股东会需提前15-20日通知,核查出席资格并备查资料 [8][16] - 会议文件需归档保存,股东会决议需及时公告 [9][10][16] 法律责任 - 董事会违规决议导致损失时,未提异议的秘书需连带赔偿 [10][19] - 离任需接受审查并移交档案,签署保密协议持续至信息公开 [10][17][18] 附则 - 细则由董事会解释,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 [11][2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