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鼠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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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罚1.77亿!私募关联IT员工作案,老鼠仓获利超8800万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11-18 11:48
案件核心概述 - 杭州某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林艺平因“老鼠仓”行为被浙江证监局处以合计超过1.77亿元的罚没款,并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1] - 林艺平在2022年10月至2023年9月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获取并利用两家关联私募的未公开信息进行趋同交易,非法获利高达8857.69万元 [2][3] - 此案是近期多起IT人员“监守自盗”违规交易案例中罚没金额最大的一起,传递出监管对“老鼠仓”行为“零容忍”的明确信号 [6][10] 案件细节与操作手法 - 林艺平任职期间承担交易策略前端开发、产品风控及部分交易测试决策等工作,实质上实施了私募基金从业人员履职行为,从而触及核心投资机密 [2][3] - 其通过实际控制“林某治”和“何某龙”名下的四个证券账户,在杭州的IP地址下进行交易,操作手法隐蔽,试图模糊资金关联性 [3] - 监管通过IP地址追踪、银行流水核查、硬件信息比对及交易所趋同交易信息,构建完整证据链,发现账户交易与私募操作高度趋同 [3] 行业漏洞与风险点 - 案件揭示量化私募旗下科技公司在权限管理上存在系统性漏洞,IT人员因权限设置过宽可直接接触未严格加密的核心数据 [4] - 系统日志虽记录操作但缺乏智能分析,导致异常查询行为长期未被察觉,同时机构缺乏实时合规监控进行主动干预 [4] - IT、运营等中后台岗位凭借系统权限或业务关联获取核心投资信息,已成为内幕交易与信息泄露的新风险点 [10][11] 监管趋势与处罚解读 - 监管部门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加强监控,对违法行为的严厉打击将成为常态 [6][10] - 中国证券业协会就从业人员投资行为管理指引征求意见,旨在通过加强交易行为监测、关键岗位人员核查等措施实现“看得清、管得住” [11] - 业内人士指出,“老鼠仓”行为主体呈现多样化,“90后”涉案人员增多,中后台管理人员占比上升 [11] 行业应对与防范建议 - 管理人需从制度、技术与合规三个层面严格界定职责边界,制度上明确IT岗仅负责基础工作,禁止接触核心数据 [9] - 技术上实行权限最小化原则,对核心数据加密脱敏,确保IT人员“看不到”敏感信息 [9] - 合规上需建立复核机制、操作留痕、定期溯查及异常行为实时预警,同时加强全员合规培训与考核 [9][11]
多起“老鼠仓”被曝光
金融时报· 2025-11-18 04:56
监管处罚概况 - 时任某券商证券投资部总经理汤某明因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等行为被处以470万元罚款[1] - 今年以来监管严打内幕交易尤其是从业人员相关行为已有多起证券公司从业人员因“老鼠仓”交易被罚[1] 汤某明违规细节 - 汤某明利用职务便利知悉公司自营账户投资信息控制使用他人账户进行趋同交易买入金额合计达55134.90万元占其总体买入金额77.54%但未产生违法所得[2] - 汤某明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导致邢某趋同买入75只股票金额9771.34万元谢某趋同买入金额11385.75万元占其总体买入金额81.72%均无违法所得[2] - 汤某明作为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股票在剔除趋同交易部分后累计买入股票金额14010.95万元无违法所得[3] - 处罚包括对违法买卖股票行为罚款20万元对利用未公开信息自身交易罚款250万元对暗示他人交易罚款200万元合计470万元[3][4] 其他典型案例 - 湘财证券原总裁孙某祥因类似违规行为被合计罚没1842.29万元并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5] - 林某平实质上实施私募基金从业人员行为控制使用他人账户进行趋同交易被罚没1.77亿元其中没收违法所得8857.69万元并处等额罚款同时被采取5年市场禁入措施[5][6] 监管趋势与行业背景 - 2024年中国证监会查办证券期货违法案件739件作出处罚决定592件同比增长10%其中内幕交易案件178件操纵市场案件71件[6] - 防范“老鼠仓”需从制度、技术与教育多维度综合施策强化从业人员行为管控与交易监控并深化合规教育[6]
一私募关联企业IT人员搞“老鼠仓” 被罚没超1.77亿元+5年禁入市场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1-17 13:29
案件核心事实 - 杭州某科技公司IT人员林艺平利用职务便利窃取两家关联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未公开信息[1] - 林艺平在2022年11月16日至2023年9月6日期间通过控制4个他人证券账户进行趋同交易获利8857.69万元[1][3] - 浙江证监局对其处以没收违法所得8857.69万元及等额罚款合计1.7715亿元并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1][3] 违法违规手法 - 林艺平负责交易策略前端开发、产品风控及部分私募基金产品的交易测试、决策辅助等核心工作实质上履行了私募基金从业人员的关键职责[1] - 其通过实际控制“林某治”和“何某龙”名下的证券账户利用杭州的IP地址独立决策并执行交易[2] - 交易资金部分由其自行筹措部分为账户内原有资金但账户盈亏全部由其个人承担[2] 案件调查与认定 - 违法事实证据包括任职与工作资料、证券账户交易记录、银行资金流水、电脑硬件信息及询问笔录等证据链完整[3] - 证券交易所出具的交易数据比对报告支撑了趋同交易的认定[3] - 林艺平曾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监管部门经复核后部分采纳但仍作出严厉处罚[3] 行业风险与监管警示 - 此案暴露私募行业关联公司在IT环节风控及人员管理和信息隔离方面存在严重漏洞[4] - IT岗位作为交易系统关键环节若管控不力极易成为违规交易的突破口需强化跨关联公司权限管控和操作留痕[4] - 监管通过IP追踪、账户流水核查等技术手段锁定违法事实体现了监管技术的升级[5] - 国泰君安证券一营业部原总经理周靖杰也曾因利用权限查阅并泄露17个私募产品未公开信息而受罚表明此类“监守自盗”非个例[4]
抄公司作业做“老鼠仓”,私募IT林艺平被罚没1.77亿元,5年市场禁入
凤凰网· 2025-11-17 12:43
案件核心处罚 - 林艺平因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被责令改正并警告,没收违法所得8857.69万元,并处以同等金额罚款,合计罚没金额达1.77亿元 [1] - 林艺平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1] 违法行为细节 - 违法行为发生在2022年10月至2023年9月期间,林艺平任职于杭州某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交易策略前端开发、产品风控及部分产品交易测试、决策、下单、监控等工作 [1] - 林艺平在2022年11月16日至2023年9月6日期间,控制使用"林某治"和"何某龙"的证券账户,在沪深两市趋同买入股票并盈利 [1] - "林某治"名下的国金证券、东莞证券账户自开户以来主要由林艺平实际控制和操作,所有IP地址位于杭州的交易均由其独立决策并执行 [1] - 林艺平向"何某龙"借用东莞证券、中信证券账户,包揽了该账户在杭州IP地址下的全部交易决策与操作 [1] 公司背景与信息获取 - 杭州某某科技有限公司与浙江省内两家私募基金管理人由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且内部控制和人员管理采用同一标准 [1] - 林艺平在履职过程中能够接触和查询相关未公开信息,并直接获取并加工了这些信息 [1] 法律依据与证据 - 违法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五项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四项的规定 [1] - 处罚依据为《基金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和《私募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1] - 市场禁入措施依据《基金法》第一百四十八条和《私募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以及《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第三条第五项、第七条的规定 [1] - 违法事实有充分证据支撑,包括任职与工作资料、证券账户交易记录、银行账户资金流水、电脑硬件信息、涉案人员询问笔录及交易所出具的交易数据比对报告 [1]
“老鼠仓”再现!私募从业人员林艺平“监守自盗”:非法获利近8858万元,被罚没1.77亿元,遭市场禁入5年
新浪证券· 2025-11-16 07:56
处罚概况 - 林艺平因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被责令改正、警告,并没收违法所得8857.69万元,处以同等金额罚款,合计罚没金额达1.77亿元 [1] - 林艺平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1][2] 违规行为细节 - 违规行为发生在2022年10月至2023年9月期间,林艺平任职于杭州某某科技有限公司 [1] - 林艺平承担交易策略前端开发、产品风控及部分产品交易测试、决策、下单、监控等工作 [1] - 某某科技与浙江省内两家私募基金管理人由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且内部控制和人员管理采用同一标准 [1] - 林艺平在履职过程中能够接触、查询并直接获取加工相关未公开信息 [1] - 在2022年11月16日至2023年9月6日期间,林艺平控制使用他人证券账户在沪深两市趋同买入股票并盈利 [1] 监管依据与定性 - 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五项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四项的规定 [2] - 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的违法行为 [2] - 处罚依据为《基金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和《私募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2] - 因违法行为情节严重,依据《基金法》第一百四十八条和《私募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等规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2] 行业影响与监管态势 - 案件凸显私募基金行业在信息管理和内部控制方面的潜在风险 [2] - 林艺平作为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进行趋同交易,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秩序,损害投资者信心 [2] - 监管机构对私募基金行业违法违规行为持续保持高压态势 [3] - 此次处罚体现监管层对“老鼠仓”等违法行为的零容忍态度,为行业从业者敲响警钟 [3] - 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和合规管理,确保从业人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3]
券商自营老鼠仓第一例!一分没赚到倒罚470万
中国经济网· 2025-11-14 08:01
案件核心事实 - 时任某证券公司证券投资部总经理汤某明因三项违规行为被黑龙江证监局处以470万元罚款[1][6] - 违法行为发生在2022年11月15日至2024年1月29日期间[8][9][10] - 三项违规行为包括利用自营账户未公开信息交易、暗示他人进行趋同交易以及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股票[1][7] 具体违规行为 - 汤某明控制使用"邢某"、"罗某英"、"胡某娟"等账户进行股票趋同交易,涉及股票数量分别为177只、55只和123只,累计趋同买入金额5.51亿元,占总体买入金额77.54%[8] - 汤某明暗示邢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邢某控制"邢某芳"中信证券账户趋同买入75只股票,金额9771.34万元[9][10] - 汤某明暗示谢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谢某控制三个账户合计趋同买入金额1.14亿元[9][10] - 汤某明作为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股票金额(剔除趋同交易部分)共计1.4亿元[10] 处罚明细 - 对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股票行为处以20万元罚款[4][10] - 对利用未公开信息从事证券交易行为处以250万元罚款[4][10] - 对利用未公开信息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交易行为处以200万元罚款[4][10] - 以上三项罚款合计470万元[4][6][10] 行业同类案件 - 年内至少已有3起涉及证券从业人员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件[11] - 5月30日,中信证券信息技术中心高级经理李海鹏因趋同交易76只股票,金额2900.38万元,盈利213.14万元,被罚没426.28万元[11] - 同日,吉林证监局处罚的邵某利用权限趋同买入58只股票,金额3153.38万元,盈利19.39万元,同时其作为从业人员违规炒股14年,累计买入3.47亿元,亏损262.61万元,被处以88.18万元罚款[12] - 今年1月初,湘财证券总裁及高级顾问孙永祥因多项违规被罚没1842.29万元[12] 监管动态 - 针对行业内屡禁不止的违规炒股现象,监管与行业正双管齐下[13] - 中证协就《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从业人员投资行为管理指引(试行)》在业内征求意见,要求对关键岗位人员实施重点核查[13]
券商投资部总经理,老鼠仓亏损,带他人炒股仍亏被罚470万元
证券时报· 2025-11-14 04:29
案件核心事实 - 时任券商证券投资部总经理汤某明利用职务便利知悉公司自营账户股票交易等未公开信息进行老鼠仓交易[1] - 汤某明控制使用三个个人账户进行趋同交易累计买入金额达55134.90万元占总体买入金额77.54%[2][3] - 汤某明明示暗示另外两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该两人累计买入金额分别为9771.34万元和11385.75万元[3] - 所有涉案交易均无违法所得且最终以亏损告终[1][3] - 汤某明作为证券公司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股票金额达14010.95万元[3] 违规行为细节 - 汤某明控制使用邢某账户趋同买入177只股票趋同买入金额30024.39万元占其总体买入金额78.87%[2] - 控制使用罗某英账户趋同买入55只股票趋同买入金额6168.44万元占其总体买入金额77.24%[2] - 控制使用胡某娟账户趋同买入123只股票趋同买入金额18942.08万元占其总体买入金额75.60%[2] - 明示暗示的邢某芳账户趋同买入75只股票趋同买入金额9771.34万元占其总体买入金额85.02%[3] - 明示暗示的谢某账户趋同买入金额11385.75万元占其总体买入金额81.72%[3] 监管处罚结果 - 黑龙江证监局对汤某明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股票行为处以20万元罚款[4] - 对利用未公开信息从事证券交易行为处以250万元罚款[4] - 对利用未公开信息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交易行为处以200万元罚款[4] - 以上三项违规行为合计罚款470万元[4] - 处罚依据为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和第一百九十一条[4]
注意!“老鼠仓”案件呈现三大趋势
上海证券报· 2025-11-13 15:04
案件概况 - 时任某证券公司证券投资部总经理汤某明因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及违法买卖股票被黑龙江证监局处罚,其控制账户累计买入股票金额(剔除趋同部分)达1.40亿元,无违法所得,但被处以合计470万元罚款[1][2][4] - 汤某明在2022年11月15日至2024年1月29日期间控制使用三个账户进行趋同交易,趋同买入金额合计5.51亿元,占其总买入金额的77.54%,涉及中国卫星、保利发展、中信证券等多只股票[2][4] - 浙江证监局同期公布对林艺平的处罚决定,其利用工作权限接触未公开信息,控制多个账户实施趋同交易,被没收违法所得8857.69万元并处等额罚款,同时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4][7][8] 行业趋势 - 老鼠仓案件呈现犯罪主体年轻化趋势,出现85后、90后涉案人员,例如90后基金经理杨某嘉被罚款50万元,85后从业人员许文峰被罚没153.82万元[10][11] - 涉案岗位持续多元化,由基金经理、投资顾问向中后台管理部门蔓延,包括IT人员和基金会计,例如华泰证券与中信证券的IT人员利用系统权限获取未公开信息实施趋同交易[10][11] - 犯罪手段高度网络化,信息技术的革新为犯罪分子进行隐蔽的信息传递与非法操作提供便利[10] 案件细节 - 中信证券信息技术中心高级经理李海鹏控制账户组累计交易股票128只,交易金额6483.80万元,被没收违法所得213.14万元并处以等额罚款[10] - 90后基金会计毕某昱利用职务便利获取基金持仓信息,控制证券账户进行趋同交易,累计买入股票85只,金额8043.79万元,获利48.51万元,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70万元[11] - 汤某明除控制账户交易外,还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两人控制账户的趋同买入金额分别为9771.34万元和1.14亿元[4] 监管与防范 - 监管部门对老鼠仓行为秉持零容忍态度,持续强化监测技术手段,坚持露头就打,形成有力震慑[12] - 防范老鼠仓需从制度、技术与教育等多维度综合施策,强化从业人员行为管控与交易监控,完善不能违的机制防线[12] - 建议推广科技监管手段,例如构建自动化、模型化的风险预警系统,通过数据驱动实现无感监测、有感预警[13]
券商自营老鼠仓,一分没赚倒罚470万
财联社· 2025-11-13 14:07
文章核心观点 - 证券行业监管机构对从业人员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老鼠仓”交易等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打击态势,近期披露了对某券商自营部门负责人的严厉处罚案例 [1][5][6] - 涉事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获取自营账户交易信息,通过控制他人账户进行大规模趋同交易,并暗示他人交易,尽管部分交易无盈利仍被重罚 [7][8][9][10] - 行业内类似违规案例频发,显示从业人员违规炒股问题亟待解决,监管与行业正通过完善制度等方式加强管理 [11][13] 违规行为细节 - 汤某明在2022年11月15日至2024年1月29日期间,利用职务便利知悉公司自营账户投资交易及持仓等未公开信息 [8] - 其控制使用“邢某”、“罗某英”、“胡某娟”账户进行股票趋同交易,涉及股票数量分别为177只、55只和123只,累计趋同买入金额达5.51亿元,占总体买入金额的77.54% [8] - 汤某明暗示邢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邢某控制“邢某芳”账户趋同买入75只股票,金额9771.34万元;暗示谢某交易,谢某控制三个账户合计趋同买入金额1.14亿元 [9] - 作为从业人员,汤某明控制使用上述三个账户在沪深两市累计买入股票金额(剔除趋同交易部分)为1.4亿元 [10] 处罚结果 - 黑龙江证监局对汤某明三项违规行为合并处以470万元罚款,具体包括:对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股票行为罚款20万元;对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行为罚款250万元;对明示、暗示他人交易行为罚款200万元 [4][6][10] - 处罚决定书文号为〔2025〕3号,由黑龙江证监局于2025年11月11日发布 [2][6] 行业同类案例 - 2024年5月30日,安徽证监局对中信证券前高级经理李海鹏开出罚单,其利用系统权限获取客户信息,控制亲属账户与某基金趋同交易76只股票,金额2900.38万元,盈利213.14万元,被罚没426.28万元 [11] - 同日,吉林证监局处罚邵某,其利用分管投研系统权限获取华泰证券自营信息,控制账户趋同买入58只股票,金额3153.38万元,盈利19.39万元,同时揭露其14年违规炒股累计买入3.47亿元,最终亏损262.61万元,被罚没88.18万元 [12] - 2024年1月初,重庆证监局对湘财证券前总裁孙永祥开出重磅罚单,其涉及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暗示他人交易等多类违规,罚没金额合计高达1842.29万元 [13] 行业监管动向 - 针对行业内屡禁不止的违规炒股现象,中国证券业协会于2024年4月末就从业人员投资行为管理指引征求意见,要求券商对关键岗位人员实施重点核查 [13]
券商自营老鼠仓第一例,一分没赚到倒罚470万
凤凰网· 2025-11-13 13:51
案件核心概述 - 时任某证券公司证券投资部总经理汤某明因三项违规行为被黑龙江证监局处以470万元罚款 [1][6][9] - 违规行为包括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趋同交易、暗示他人交易以及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股票 [1][7][9] - 案件发生时间为2022年11月15日至2024年1月29日 [8][9] 具体违规行为 - 汤某明利用职务便利知悉公司自营账户交易持仓信息 控制使用“邢某”等三个账户进行趋同交易 累计趋同买入金额5.51亿元 涉及股票177只、55只及123只 趋同买入金额占比达77.54% [8][9] - 汤某明暗示邢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 邢某控制账户趋同买入75只股票 金额9771.34万元 同时暗示谢某进行交易 谢某控制三个账户趋同买入金额1.14亿元 [8][9] - 汤某明作为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股票 控制使用三个账户在沪深两市累计买入股票金额(剔除趋同交易部分)为1.4亿元 [9] 行政处罚结果 - 对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股票行为处以20万元罚款 [4][9] - 对利用未公开信息从事证券交易行为处以250万元罚款 [4][9] - 对利用未公开信息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交易行为处以200万元罚款 [4][9] - 以上三项罚款合计470万元 [4][6][9] 行业同类案件 - 中信证券李海鹏利用系统权限获取客户信息 控制亲属账户与基金趋同交易76只股票 金额2900.38万元 盈利213.14万元 被罚没426.28万元 [10] - 华泰证券邵某利用分管投研系统权限获取自营信息 控制账户趋同买入58只股票 金额3153.38万元 盈利19.39万元 同时其作为从业人员14年违规炒股累计买入3.47亿元 亏损262.61万元 被罚没88.18万元 [11] - 湘财证券总裁孙永祥在任期间实施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等多种违规行为 罚没金额合计1842.29万元 [11] 监管与行业动向 - 针对行业内屡禁不止的违规炒股现象 监管与行业正双管齐下加强管理 [12] - 中证协就从业人员投资行为管理指引征求意见 要求券商对关键岗位人员实施重点核查 对监测发现的异常情况进行核查分析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