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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虚假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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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旭光电财务造假案余波未了,中信证券子公司被诉
第一财经· 2025-12-05 07:11
案件受理与诉讼概况 - 东旭光电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获河北石家庄中院受理 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公司为37名被告之一 该案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 [1] - 11名原告合计诉讼请求金额为182.82万元 要求东旭光电承担赔偿责任 其余36名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2] - 中信证券华南公司前身为广州证券 于2020年1月并入中信证券 此次涉诉项目为公司收购广州证券前 广州证券承做的相关项目引发的纠纷 [1] 东旭光电财务造假与处罚情况 - 监管调查认定 2015年至2019年 东旭集团累计虚增收入约478亿元 同期虚增利润总额超130亿元 并存在债券欺诈发行行为 [2] - 同期 东旭光电累计虚增营收约167亿元 虚增利润超56亿元 且该公司2017年定增构成欺诈发行 [2] - 东旭集团及东旭光电等43名责任主体合计被罚17亿元 其中19名主要责任人被采取五年以上直至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2] - 东旭光电因未按期披露2023年年报及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两度被立案 公司已于去年10月11日面值退市 [1] 原告主张与案件进展 - 原告方诉称 东旭光电2015年至2022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 2017年定增欺诈发行 且未按时披露2023年年报 [3] - 原告认为其交易损失与东旭光电虚假陈述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中信证券华南公司作为东旭光电2017年定增主承销商 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 - 案件于8月初收到民事裁定书 中信证券华南公司当月中旬向河北高院申请复议 12月3日 河北高院裁定驳回复议申请 确定本案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 [3] 中信证券的回应与影响评估 - 中信证券表示 该案涉及潜在损失均已在收购广州证券交割前充分考虑 对公司当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重大影响 [1]
ST银江股民索赔案诉讼程序已开启,适格股民仍可参与索赔
新浪财经· 2025-12-05 03:06
公司违法违规事实 - 银江技术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于2025年4月22日公告 [1][6] - 具体违法行为包括: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导致2023年年报和2024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1][6] - 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担保,导致2018年至2023年年报存在重大遗漏 [1][6] - 2021年至2023年三季度财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1][6] - 公司相关公告文件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 [1][6] -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多项条款,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所述违法行为 [1][7] 监管处罚结果 - 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对银江技术给予责令改正、警告,并处以700万元罚款 [2][7] - 对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至600万元不等的罚款 [2][7] 投资者索赔进展 - 2025年12月4日,律师已向法院递交一批股民针对ST银江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起诉材料 [1][6] - 根据相关法规,上市公司因证券虚假陈述给投资人造成的投资损失应当负赔偿责任 [3][8] - 律师提示,凡在2019年4月19日至2024年4月30日之间买入高鸿股份,并在2024年5月1日后继续持有或卖出亏损的投资者,有权向银江技术索赔损失 [4][9]
中信证券子公司涉东旭光电案,回应来了
上海证券报· 2025-12-04 14:08
中信证券子公司涉东旭光电虚假陈述诉讼案 - 中信证券子公司华南公司(前身为广州证券)因东旭光电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被列为37名被告之一,涉诉金额为182.82万元人民币 [1] - 该案已确定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河北高院裁定维持了石家庄中院的原裁定 [1] - 诉讼源于东旭光电2015年至2022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存在欺诈发行、以及未按时披露2023年年报等行为 [1] - 原告为11名投资者,诉讼请求包括判令东旭光电赔偿经济损失合计1,828,167.34元人民币,并要求其他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及诉讼费用 [2] - 中信证券表示,此案为收购广州证券前其承做项目引发的纠纷,潜在损失已在收购交割前充分考虑,对公司当期及未来利润无重大影响 [1][3] 东旭系公司重大违法违规事实 - 东旭光电在2017年不符合股票发行条件,骗取发行核准,违法募集资金75.65亿元人民币 [5] - 东旭集团在2018年不符合公司债券发行条件,骗取发行核准,违法募集资金35亿元人民币 [5] - 2015至2019年间,东旭集团累计虚增收入478.25亿元人民币,虚增利润130.01亿元人民币,虚增货币资金最高达447.9亿元人民币 [6] - 同期,东旭光电累计虚增收入167.6亿元人民币,虚增利润56.27亿元人民币 [6] - 东旭集团及相关主体非经营性占用东旭光电、东旭蓝天货币资金,截至披露日尚未归还金额合计169.59亿元人民币 [6] - 东旭光电和东旭蓝天未按期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 [4][6] 监管处罚与市场影响 - 东旭集团、东旭光电及相关当事人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严厉行政处罚,合计罚金超过16.6亿元人民币 [7] - 主要责任人员被采取5年以上直至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7] - 监管部门对财务造假、欺诈发行等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强调退市并非免责,将持续追究相关主体责任 [4][7][8] - 此案为上市公司及中介机构敲响警钟,表明立体追责将逐步跟进,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维护市场公平诚信 [7][8]
任子行索赔案件核损报告已出,符合要求的投资者还可参与
新浪财经· 2025-12-02 08:18
法院诉讼进展 -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代理的投资者诉任子行证券虚假陈述案于今日收到核损报告 案件获得新的进展 投资者获赔更快 [1][3] 公司违规事实与处罚 - 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揭开了任子行连续两年半财务造假的真相 主要违规事实为其控股子公司财务造假 [1][3] - 任子行被处罚主要源于全资子公司亚鸿世纪相关年度存在多计资产、多计收入、多计利润等情况 [1][4] 子公司造假具体过程 - 2015年3月 任子行陆续收购北京亚鸿的股权 2017年7月 北京亚鸿成为任子行的全资子公司 [2][5] - 自收购后 北京亚鸿一直独立运营并基本沿用了收购前的管理团队及业务骨干 [2][5] - 2018年起 北京亚鸿和任子行分别作为联合体成员陆续中标创新项目 均由北京亚鸿负责具体实施 [2][5] -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 由北京亚鸿安排签订部分没有商业实质的购销合同用作资金通道 [2][5] - 通过上述方式 导致2020年至2022年上半年虚增营业收入、虚增利润总额 导致任子行披露的相关年度年报及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2][5] - 2023年2月14日 任子行披露的《募集说明书》引用了上述2020年度及2021年度营业收入数据 因此被监管严惩 [2][5] 投资者索赔条件 - 索赔条件为于2021年4月27日-2024年8月10日期间买入 并在2024年8月11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可参与 [2][4]
东方通投资者索赔再向法院提交立案
新浪财经· 2025-11-25 08:19
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 公司于2025年9月12日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1] - 公司2019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1] - 公司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2] 财务造假具体细节 - 造假行为主要通过全资子公司北京泰策科技有限公司实施 涉及虚构业务、提前确认收入等方式[1] - 2019年虚增收入6,145.10万元 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2.29% 虚增利润5,222.79万元 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34.11%[1] - 2020年虚增收入8,485.06万元 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3.25% 虚增利润5,877.42万元 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2.72%[1] - 2021年虚增收入12,550.58万元 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4.54% 虚增利润7,948.22万元 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30.35%[1] - 2022年虚增收入16,052.95万元 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7.68% 虚增利润12,369.20万元 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19.43%[1] 投资者索赔进展 -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投资者索赔案已于2025年11月24日再次向北京金融法院提交立案[1] - 律师团队正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并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1] - 律师认为在2020年4月29日至2025年4月15日期间买入公司股票 并在2024年4月3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3]
三七互娱索赔近日递交立案,符合要求还可加入
新浪财经· 2025-11-19 09:09
公司违规处罚与法律诉讼 -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1] - 投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案已递交部分案件至法院立案[1] - 依据预处罚,维权要求为于2015年3月31日至2023年6月27日期间买入,并在2023年6月28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可报名索赔,目前诉讼时效未到期[1] 具体信息披露违规事实 - 2014年至2020年年报披露的股东持股情况存在虚假记载,2014年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配套融资中,吴卫东等人认购的股份实为李卫伟、曾开天二人代持,这些代持股份自2018年开始减持[1] - 2018年收购江苏极光股权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未在2018年年度报告中披露[1] - 2020年间接收购广州三七股权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在临时公告中错误披露"不构成关联交易"[1] - 2018年至2021年年报未披露与海南力源等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四年累计交易金额达11.76亿元,均未在相应年度报告中依法披露[1]
东尼电子被处罚预告受损股民可索赔
新浪财经· 2025-11-17 10:37
公司处罚与违法事实 - 公司因证券虚假陈述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被处以警告及700万元罚款,相关责任人也分别被警告并罚款[1] - 公司违法事实包括重大合同进展披露不及时,具体事项涉及2023年1月9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州东尼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的相关合同[1] 投资者索赔信息 - 律师事务所正分批代理投资者起诉,索赔需符合在2023年3月11日至2024年1月5日期间买入公司股票,并在2024年1月5日收盘时仍持有股票的受损条件[2] - 投资者索赔范围依法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和印花税损失,索赔需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对账单等材料[1][2]
模塑科技索赔时效仅剩十余天,已有胜诉先例需尽快加入
新浪财经· 2025-11-11 08:00
维权时效与索赔条件 - 投资者维权诉讼时效将于2022年11月23日到期,仅剩十余天 [2] -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需在2021年4月29日至2022年11月23日期间买入股票,并在2022年11月24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 [2] - 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主张区间内亏损额,与股票后期走势无关 [2] 诉讼进展与判决依据 - 南京中院已判决部分投资者胜诉,认定投资损失与公司虚假陈述存在因果关系 [1] - 依据“同案同判”原则,后续符合要求的投资者胜诉概率大大提高 [1] - 目前公司业绩表现尚好,具有一定的赔付能力,对投资者维权事宜或有积极影响 [3] 信披违规事实与处罚 - 公司于2023年1月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3] - 公司通过违规多确认收入、少确认成本及费用方式,虚增2020年度利润总额3197.01万元 [3] - 虚增利润占2020年度披露利润总额3356.73万元的95.24%,导致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3] - 证监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2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亦处以罚款 [3]
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中青宝索赔案即将开庭
新浪财经· 2025-11-11 07:59
法律诉讼进展 - 投资者诉中青宝证券虚假陈述案件收到深圳中院开庭传票,定于11月26日开庭 [1] - 此前已有股民因公司强蹭"元宇宙"概念导致信披违规而胜诉 [1] 公司违规事实 - 2019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宝腾互联通过高德信及6家相关公司进行无商业实质的循环交易 [2] - 未及时披露实际控制人张云霞于2023年12月29日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刑事拘留及取保候审的措施,公司直至2024年7月26日才予以公告 [2] - 2024年8月9日,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张云霞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2] 投资者索赔信息 - 索赔针对在2020年3月27日至2023年4月26日期间买入中青宝股票且有持仓的受损投资者 [1][3]
知名资管公司,6500多万元索赔遭驳回
深圳商报· 2025-11-03 12:08
法律诉讼进展 - 公司与诺安资管之间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与保全费由原告承担 [1] - 该一审判决尚未生效,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1] - 诺安资管此前主张的投资差额、佣金及税费损失共计约6592万元 [1] 公司财务业绩 - 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为7.33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0.12亿元,实现扭亏为盈 [2] - 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营业收入为7.17亿元,同比增长40.65%,归母净利润为1959.01万元,同比增长196.44% [2] - 公司2022年至2024年营业收入呈现下降趋势,分别为18.48亿元、7.78亿元、7.33亿元 [2] 其他潜在法律风险 - 截至2025年三季度报告披露日,公司涉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共计371宗,涉及诉讼金额总计1.79亿元 [3] - 公司已针对证券虚假陈述计提预计负债4543.30万元 [3] - 在371宗案件中,195宗已二审审结,173宗已开庭审理但尚未判决,3宗已撤诉 [3] 公司业务概况 - 公司于2008年在深交所上市,主营业务为清洁能源,正积极向该领域转型 [2] - 公司业务重点包括推进LNG工厂、LNG加气站和城镇燃气等项目建设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