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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氏继承战中信托资产的争议点是什么?
36氪· 2025-08-04 00:21
宗氏家族信托纠纷案核心争议 - 香港高等法院维持临时禁令 禁止宗馥莉处置汇丰银行香港账户中约18亿美元资产 以确保杭州诉讼顺利进行 [1] - 争议焦点在于信托财产定义 原告主张汇丰账户资产应用于离岸信托 而宗馥莉认为只有21亿美元固定资本的利息属于信托资产 [1][3][4] - 宗馥莉回应称汇丰账户资产从未达到21亿美元 在弥补缺口前原告无权主张每人7亿美元信托 [4] 信托设立背景与协议内容 - 2024年2月宗庆后与宗馥莉签订《委托书》 委托设立三个境外信托 分别以三弟妹及其子女为受益人 总金额21亿美元 [2][5] - 信托设计为不动本信托 仅分配利息收益 不得动用本金 其他银行资产利益归属宗馥莉 [2][5] - 2024年3月各方签署《协议》确认遗嘱有效性 同意按宗庆后意愿设立不可撤销不动本信托 采用PTC过渡模式 [6] 信托设立进程与障碍 - 离岸信托尚未正式成立 主要障碍在于资产定义和话语权争议 [3] - 原告指控宗馥莉未经授权提款 拒绝签署信托文件 宗馥莉称分歧阻碍文件签署 但未阻止信托设立 [3] - 宗庆后2024年1月手写文件显示信托计划为每人7亿美元 仅分配利息 属婚前财产 [5] 信托法律关系分析 - 涉及两层信托关系 第一层是宗庆后委托宗馥莉代持资产 第二层是宗馥莉应设立离岸信托 [8][9] - 专家指出问题根源在于经办人与受益人存在利益冲突 宗馥莉未履行第一层信托关系的受托责任 [8][9] - 建议委托人选择经办人时保留制约措施 避免信托意图被架空 [9]
“长公主”首战落下风,扒一扒娃哈哈的“烂尾”遗嘱信托
虎嗅· 2025-08-03 23:50
信托架构与法律争议 - 香港高等法院裁定宗庆后遗嘱信托为推定信托而非正式契约信托 信托未正式成立 [2][6][9] - 信托架构存在重大缺陷 缺乏可执行的受托人 保护人及核心条款安排 被形容为"潦草 烂尾的遗嘱推定信托" [8][16] - 汇丰银行香港账户内17.99亿美元资产被颁布禁止令 禁止宗馥莉提取或抵押 等待杭州诉讼结案 [5][28] 资金安排与资产分配 - 宗庆后原计划通过SPV公司Jian Hao设立总额21亿美元的离岸信托 账户实际余额约18亿美元 尚差3亿美元未到位 [8][10] - 香港法院认定汇丰账户资产应专项用于三位子女的离岸信托 其他资产归宗馥莉所有 形成明确对价交换关系 [13][14] - 宗馥莉被指控从账户转出108.5万美元 涉嫌违反信托义务 [10][27] 公司治理与架构设计 - Jian Hao公司为英属维京群岛注册实体 宗馥莉担任唯一董事 原计划作为香港SPV持有信托资产 [18][19] - 专业家族信托应包含明确受托人 受益人及保护人架构 股权信托优于现金信托以实现资产隔离与长期管理 [16][20] - 对比小米雷军与京东刘强东的信托案例 通过股权信托安排控制权与治理结构更具专业性 [21] 跨境资金合规性 - 18亿美元资金出境涉及外汇管理合规问题 需符合商务部10号文对外资并购的审批要求及外汇管理局规定 [24][26] - 非上市公司境外分红需经过合法纳税 外汇审核及商务审批流程 资金源头合法性受关注 [24][25] - 股权变更等重大事项需向外管局办理登记手续 跨境资产流动存在监管合规风险 [26][29]
宗氏三兄妹香港首战告捷,350亿娃哈哈遗产争夺战鏖战杭州
商业洞察· 2025-08-02 09:59
宗庆后家族信托纠纷案核心争议 - 香港高等法院8月1日判决宗馥莉败诉 被告需支付原告利息收益并以21亿美元为基数赔偿擅自转移的信托财产损失108 5万美元[4][5] - 案件涉及三个境外信托总金额21亿美元 信托A B C分别以宗继昌 宗婕莉 宗继盛及其子女为受益人 信托资产在汇丰银行进行固定收益投资 仅分配利息收益[5][6] - 宗馥莉被禁止从相关账户提款或转账 禁制令将持续至杭州中院及浙江高院作出最终裁决[5] 家族关系与继承权争议 - 诉讼首次在法律层面确认宗继昌 宗婕莉 宗继盛与宗馥莉的同父异母关系 三人主张非婚生子女平等继承权[11] - 原告在杭州中院提起诉讼要求分割娃哈哈集团29 4%股权 按当前市值计算价值超200亿元[11][28] - 原告已提交宗继昌出生证明并申请DNA鉴定 若成立将依据《民法典》第1071条主张非婚生子女同等继承权[11] 信托设立与资金转移争议 - 原告主张宗庆后曾指示为每人设立7亿美元信托 汇丰账户余额约18亿美元 但宗馥莉转移110万美元用于越南工厂设备尾款[17][21] - 宗馥莉法律团队否认信托存在 称资金为"东南亚市场拓展储备金" 强调原告无法提供宗庆后签署的信托契约[21][22] - 专家指出若信托成立 宗馥莉无权直接动用资金 110万美元转账行为可能成为信托未合规设立的证据[22][23] 两地诉讼与潜在影响 - 案件横跨香港与杭州两地 涉及总金额达350亿元人民币 香港败诉后杭州成为关键战场[10][20][29] - 杭州诉讼将决定娃哈哈29 4%股权的最终归属 结果可能影响公司控制权结构[28][29] - 法律界建议家族企业设立家族委员会和家族宪章 规范成员行为与利益分配 避免类似纠纷[29]
宗馥莉还没有输,争产案决战杭州
虎嗅· 2025-08-02 08:46
宗庆后家族财产纠纷案进展 - 香港高等法院就宗庆后家族财产纠纷案进行内庭聆讯,原告方为宗继昌、宗婕莉、宗继盛,被告方为宗馥莉和建浩创投有限公司 [2] - 宗馥莉为娃哈哈集团现任董事长,宗庆后与原配施幼珍的独生女,原告方自述为宗庆后与杜建英所生的三名子女 [3] - 案件主要依据宗庆后的手写指示、委托书及宗馥莉签署的中文确认函、《协议》文件 [4] 宗庆后财产安排时间线 - 2024年1月底宗庆后手写指示成立信托,计划为三人每人设立7亿美元信托,总计21亿美元 [8][12][13] - 2024年2月2日宗庆后订立两份遗嘱,未将原告或杜建英列为受益人,指定宗馥莉、施幼珍及王树珍为受益人 [15] - 同日宗庆后委托宗馥莉设立三个境外信托,分别以三名原告及其子女为受益人,信托为不动本信托,仅分配利息收益 [16][17][18] - 宗馥莉签署确认函成为建浩公司唯一股东,该公司持有汇丰银行及其他银行账户资产 [19][20][21] 协议内容与后续纠纷 - 2024年3月14日各方签署《协议》,确认遗嘱有效,认可宗庆后安排,信托初始规模为每个7亿美元,总计21亿美元 [22][23][24] - 2024年6月起宗馥莉方多次拒绝签署设立信托所需文件,双方就信托公司选择产生争议 [25][26][27][28] - 2024年12月宗馥莉不认可手写指示有效性,原告在杭州提起诉讼 [36][37] - 2025年7月浙江高院正式立案,纠纷进入内地司法程序 [38][39] 资产控制权争夺 - 宗馥莉2024年8月底出任娃哈哈集团法定代表人,承接宗庆后持有的29.4%股份 [33] - 2024年3月至2025年3月宗馥莉进入超40家娃哈哈关联企业任职 [24] - 原告指控宗馥莉争夺家族资产控制权,包括10家工厂公司 [40] - 香港法院裁定宗馥莉在杭州诉讼有结果前不得动用建浩公司汇丰账户资产 [41]
娃哈哈争产案后的家族信托市场:设立门槛1000万,规模超6000亿
虎嗅APP· 2025-08-02 03:40
娃哈哈遗产纠纷案 - 香港高等法院批准对宗庆后遗产案中原告资产保全请求,对汇丰银行账户资产(约18亿美元)作出限制,禁止令有效期将持续到杭州中级人民法院及浙江高级人民法院的诉讼有最终裁决为止 [4] - 宗馥莉、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建浩创投有限公司)不得自行或通过代理人或其他任何方式处置、处理或减少在汇丰银行账户内任何资产的价值 [4] - 建浩创投有限公司是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BVI)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宗庆后生前为该公司的唯一董事,其去世后由宗馥莉接任 [4] - 截至2024年5月31日,该公司在汇丰银行账户持有约18亿美元,主要包括债券及其他固定收益资产,以及部分现金和定期存款 [4] - 2024年1月,宗庆后曾委托宗馥莉为三人在汇丰银行分别设立7亿美元的信托,共计21亿美元,信托利益为婚前个人财产,受益人仅包括本人以及子女,不包括配偶 [5] - 宗馥莉并未按照其签订的委托书约定设立信托 [5] - 该信托为不可撤销的"不动本信托",即只分配利息收益,不变动本金 [5] 家族信托行业概况 - 家族信托是指信托公司接受单一自然人委托,或者接受单一自然人及其亲属共同委托,以家庭财富的保护、传承和管理为主要信托目的 [7] - 离岸家族信托普遍在法律稳定性、税收政策、跨境资金流动性、家族企业再投资便利性方面都更具有优势 [7] - 对于在中国香港设立的离岸家族信托,若涉及美籍受益人,一般被美国法律视为"外国信托" [7] - 截至2024年末,我国家族信托规模达到6435.79亿元,相比我国信托资产总规模29.56万亿元而言,家族信托规模占比仅2.18% [8] - 家族信托在初始设立时实收信托应当不低于1000万元 [8] - 受益人应当为委托人或者其亲属,但委托人不得为唯一受益人 [8] - 家族信托的存续期限不低于5年,也可设置为无固定期限 [8] 家族信托分类 - 从信托资产投向维度,家族信托可分为资金类、金融产品、保单、股权、不动产以及另类资产 [9] - 从信托设计角度,可分为标准化家族信托或者定制化家族信托 [9] - 2021年末存续的家族信托中,67.56%的客户选择了标准化的家族信托模式,但规模占比只有47% [9] - 32.44%的客户采用了定制化的信托模式,规模占比达到53% [9] - 从资金运用权限角度,家族信托业务可分为投资决策型家族信托与事务管理型家族信托 [9] 家族信托功能与局限 - 家族信托的核心在于通过法律架构实现资产风险隔离和财富定向传承 [11] - 家族信托能有效构建法律防火墙,严格分离委托人个人资产、家族财富与企业经营风险 [11] - 家族信托可以突破法定继承限制,支持跨代际定向传承 [11] - 家族信托拥有显著的税务优化与政策红利,跨境可利用离岸架构享受低至0%的利得税优惠 [12] - 家族信托发展中面临法律监管滞后、税收政策不明确等问题 [12] - 非现金资产如房产、股权在估值、过户、处置上存在诸多限制,流动性差且成本高 [12] - 不同国家法律体系差异大,容易引发税务纠纷以及合规风险 [12]
娃哈哈百亿遗产争夺首战宗馥莉“败了”?
搜狐财经· 2025-08-01 16:23
公司治理与法律纠纷 - 香港高等法院裁定宗馥莉暂不得挪用香港汇丰银行账户内约18亿美元资产并需披露资金流向及收支明细 [1] - 案件核心争议围绕宗庆后生前设立的宗氏境外家族信托展开总金额21亿美元涉及三个信托分别以宗继昌宗婕莉宗继盛及其子女为受益人 [1] - 信托性质为不动本信托本金仅用于固定收益投资利息分配给受益人且受益人配偶无权主张权益 [1] 资产变动与诉讼进展 - 截至2024年5月汇丰银行账户余额约18亿美元原告方指控宗馥莉擅自转出110万美元 [2] - 法院裁定宗馥莉及建浩创投有限公司在杭州中院和浙江高院诉讼终审前不得提款或转账汇丰账户资产 [2] - 宗馥莉需公开账户最新余额及自2024年2月2日起的资产变动记录并说明已转出108.512万美元的去向法院认可其中部分用于基金认购 [2] 股权与权益主张 - 原告宗继昌宗婕莉宗继盛自称宗庆后非婚生子女要求确认对信托资产及娃哈哈集团29.4%股权的权益 [2] - 三人于2024年7月向香港高等法院及杭州中院提起诉讼 [2] 企业传承风险 - 案件暴露民营企业传承风险包括财产规划模糊家族关系复杂企业治理与私人财产混同 [2] - 法律专家指出企业家需提前通过遗嘱加信托加股权架构三重机制隔离风险避免继承人内耗冲击企业稳定 [2]
宗氏信托资产界定有争议!宗馥莉:非21亿美元本金,仅其利息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08-01 16:11
8月1日,牵涉高达21亿美元资产的宗氏家族信托诉讼案在香港开庭。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通过分析香港高等法院披露的裁决书发现,双方的核心争议在于信托资产范围的界定。 宗馥莉称:信托资产不是21亿美元,仅为 "固定本金的利息" 裁定书披露,被告宗馥莉方援引其与宗庆后于2024年2月2日签订的《委托书》第3条,意味着只有固定本金的利息才是信托资产,而非本金本身。 在法庭回复当中,她提到,之所以强调这一点是因为在她看来:"原告们似乎错误地认为本金也应是信托资产的一部分。" 据裁决书披露,《委托书》的核心内容包括两方面: 其一,宗馥莉代宗庆后持有建浩创投有限公司(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资产(该公司登记股东为宗 馥莉,宗庆后为唯一董事);其二,宗庆后委托宗馥莉作为设立人,为宗继昌、宗婕莉、宗继盛分别设立三个境外信托(合称"宗氏境外家族信托"),并明 确了受益人、信托利益性质、资产管理及分配规则等核心条款。 宗馥莉称:享有参与信托架构安排的权利 宗庆后与宗馥莉2024年2月2日签订的《委托书》 宗馥莉进一步辩称,原告三人不应将她简单视为仅具执行义务的受托人(entrustee),并主张其对离岸 ...
清流|宗馥莉是如何“输”掉香港官司的?
新浪财经· 2025-08-01 15:46
资产纠纷案件判决结果 - 香港高等法院发出临时禁止令,要求宗馥莉及其担任股东的建豪公司不得从汇丰银行账户中提取或转移任何资产,且不能以该资产做抵押,需交代账户详情,禁令持续至杭州诉讼最终判决为止[1] - 汇丰银行账户内资金原计划用于为三位私生子设立信托,但信托是否成立及所有权归属存在争议[1] 遗嘱内容与资产分配 - 宗庆后生前签署两份遗嘱,均于2024年2月2日生效,一份涉及特定离岸资产但不涵盖建豪公司及其资产,另一份涉及中国大陆境内资产[1] - 遗嘱提名宗馥莉和宗庆后母亲王树珍为受益人,未提及三位私生子或杜建英,遗嘱执行人为陈汉律师和郭虹[1] 信托资产争议核心 - 双方争议焦点在于信托资产是否包含汇丰银行账户本金及利息,宗馥莉认为仅利息属于信托资产,而三位私生子主张本金及利息均属信托范围[2][3] - 汇丰银行账户截至2024年5月31日净资产约17.99亿美元,主要包括债券等固定收益资产及少量现金和定期存款[3] 信托设立相关文件 - 争议涉及三份文件:宗庆后手写指示、委托书及宗馥莉与三位私生子签订的协议书[2][4] - 宗庆后手写指示明确信托为"不动本信托",仅分配利息收益,不得动用本金[3][4] - 委托书显示建豪公司除汇丰账户外还在高盛、渣打、瑞银等银行持有账户,具体金额未知[10][11] 协议内容与履行争议 - 协议约定宗馥莉需为三位私生子设立三个离岸信托,每个信托初始规模为7亿美元(总金额21亿美元),但汇丰账户资产未达21亿美元[5][16] - 宗馥莉被指控拖延设立信托、转移资金及改聘信托公司,原告申请限制其对账户资金的处置权[2][18] 信托设立过程与冲突 - 宗馥莉改聘信托公司为TMF Group,原计划由Trident Trust担任信托公司[19] - 宗馥莉在信托契约草案中提议其子女也可为受益人,并坚持任命自己为信托保护人,有权决定信托期限[20] - 法官认为宗馥莉的行为存在资产流失风险,批准保全令并禁止提取和设定抵押[21][22]
宗氏信托资产界定有争议,宗馥莉:21亿美元本金不是信托资产,利息才是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08-01 15:42
记者丨郭聪聪 编辑丨周炎炎 宗馥莉称:信托资产不是2 1亿美元,仅为 "固定本金的利息" 裁定书披露,被告宗馥莉方援引其与宗庆后于2024年2月2日签订的《委托书》第3条, 意味着只有固定本金的利息才 是信托资产,而非本金本身。 在法庭回复当中,她提到,之所以强调这一点是因为在她看来: "原告们似乎错误地认为本金也应是信托资产的一部 分。" 视频丨 柳润瑛 8月1日,牵涉高达21亿美元资产的宗氏家族信托诉讼案在香港开庭。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通过分析香港高等法院披露的裁决书发现, 双方的核心争议在于信托资产范围的界定。 宗馥莉称:享有参与信托架构安排的权利 宗馥莉进一步辩称,原告三人不应将她简单视为仅具执行义务的受托人(entrustee), 并主张其对离岸信托文件的条 款拥有话语权。 对此,她援引了与原告方签订《委托书》(二)中的第五条和第六条,特别指出第五条规定:在离岸信托向私人信托 公司过渡期间,宗馥莉(Kelly) 将成为"受托人的股东"。她强调,这意味着其有权参与信托架构的安排。 宗庆后与宗馥莉2024年2月2日签订的《委托书》 据裁决书披露,《委托书》的核心内容包括两方面: 其一,宗馥莉代宗庆后持 ...
宗氏信托设立时间线首披露!宗馥莉五条强硬立场曝光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08-01 14:47
8月1日,牵涉高达21亿美元资产的宗氏家族信托诉讼案在香港开庭。 随着香港高等法院裁决书的披露,这起备受瞩目的家族信托谜团逐渐清晰——裁决书不仅系统梳理了信托设立的关键时间节点,更首次披露了多份核心文 件,对坊间长期以来的诸多猜测作出了直接回应。 信托设立时间线披露 裁决书详细披露了宗氏信托从酝酿到推进的关键时间节点: 2024年1月: 宗庆后手写一份指示,要求郭虹赴香港办理宗继昌、宗婕莉、宗继盛三人的信托事宜。指示明确,信托需在汇丰银行设立,每人规模为 7 亿美元;信 托性质为 "长期不动本金,仅收取利息",并需按香港法律签订合同且经香港公证处公证;受益人限定为本人及子孙,与配偶无关,属婚前财产。同 时,因汇丰账户美金不足,需将人民币兑换为美金,且优先办理宗继昌、宗婕莉的信托,待美金充足后再为宗继盛办理。 2024年2月2日: 宗庆后与宗馥莉签订《委托书》,核心内容包括两方面:一是宗馥莉代宗庆后持有建浩创投有限公司(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资产,公司登记股 东为宗馥莉,宗庆后为唯一董事;二是宗庆后委托宗馥莉作为设立人,分别为宗继昌、宗婕莉、宗继盛设立三个境外信托(合称 "宗氏境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