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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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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讯精密: 关于“立讯转债“回售结果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02 08:48
立讯转债回售结果公告 - 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首次披露《关于"立讯转债"回售的公告》,并在5月21日至5月28日期间连续发布六次提示性公告 [1] - 回售价格为100.981元/张(含息税),申报期为2025年5月26日至5月28日 [1] - 有效回售申报数量为11张,回售金额为1,110.79元 [1] - 回售资金将于2025年6月5日到账 [1] 回售影响及后续安排 - 本次回售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股本结构无实质性影响 [2] - 未回售的"立讯转债"将继续在深交所交易 [2] 相关ETF动态 - A50ETF(159601)跟踪MSCI中国A50互联互通人民币指数,最新份额为38.9亿份,主力资金净流出182.5万元 [4]
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阳转债”回售的提示性公告
回售条款概述 - 附加回售条款因募投项目变更而触发,债券持有人有权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回售全部或部分可转债 [2] - 回售价格计算公式为:当期应计利息=票面总金额×票面利率×计息天数/365 [3] - 华阳转债第五个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为2.00%,计息天数为300天(2024年7月30日至2025年5月26日) [4] 回售价格细节 - 每张债券当期应计利息为1.644元(含税),回售总价为101.644元/张 [5] - 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税后实际所得为101.315元/张(20%所得税代扣) [5] - QFII/RQFII及其他债券持有者免税,实际所得为101.644元/张 [5] 回售程序安排 - 回售申报期为2025年5月26日至5月30日,申报可撤单但确认后不可撤销 [8] - 公司资金到账日为2025年6月5日,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为6月9日 [1][8] - 回售期内华阳转债暂停转股,交易与回售报盘按交易优先顺序处理 [9] 其他关键事项 - 回售不具有强制性,持有人可自主选择是否参与 [6] - 回售公告需发布至少3次,分别在股东会决议后5个交易日内、回售实施期间及视情况补充 [7] - 若债券在回售资金发放日前被司法冻结或划扣,回售申报失效 [1][8]
立讯精密: 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法律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5-19 13:42
立讯精密可转债回售法律意见书 - 公司委托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就"立讯转债"回售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核查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及募集说明书等文件[1] - 本次可转债发行规模为30亿元,期限6年,于2020年12月在深交所上市[5] - 回售条款触发条件为:在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公司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70%时,持有人可要求按面值加利息回售[6] 回售条款法律合规性 - 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回售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及《监管指引》第二十七条规定[7] - 回售条款设置符合募集说明书约定,当股价满足条件时自动生效[6][7] - 公司需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回售程序合法合规[7] 可转债发行背景 -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包括发行方案、募集资金用途、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系列议案[3] - 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以证监许可2020247号文批准发行[5] - 发行授权有效期曾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延长12个月[4][5] 其他市场信息 - MSCI中国A50ETF(159601)近五日上涨0.36%,最新份额39.3亿份,主力资金净流入82.3万元[9]
博汇股份: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5-14 13:31
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法律意见 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准与授权 - 公司通过了多项议案包括《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 [4][5] - 公司调整了发行方案并通过了修订稿议案包括《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 [6] - 公司延长了发行决议有效期并通过了相关议案 [6] 深交所审核及证监会注册 - 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于2022年5月27日经深交所上市委员会审核通过 [6] - 公司于2022年7月20日获得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 [6] 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 公司39,7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9月2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为"博汇转债"债券代码"123156" [7] 募集说明书中的回售条款 - 募集说明书约定若募集资金用途发生重大变化且被证监会或深交所认定为改变用途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权利 [8] - 回售价格为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B为票面总金额i为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 [9] 法律法规及监管指引 - 《管理办法》规定募集说明书可约定回售条款发行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时应赋予持有人一次回售权利 [9] - 《监管指引》规定可转债持有人可按约定条件回售上市公司应在股东会通过变更后20个交易日内赋予回售权利并发布至少3次回售公告 [9] 公司实施回售的具体情况 -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于2025年5月7日至13日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于2025年5月13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议案 [10] - 公司将原计划用于"环保芳烃油产品升级及轻烃综合利用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10] -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批准后20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债持有人一次回售权利并履行相关公告程序 [10] 结论意见 - 本次回售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引》和《募集说明书》的规定 [11] - "博汇转债"持有人可按约定在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申报 [11] - 公司需履行回售公告和回售结果公告程序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