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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头股份: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5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5-30 10:26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内幕信息管理,加强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防范内幕信息泄露及交易 [1] - 制度依据包括《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2] 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 内幕信息知情人涵盖公司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高管、实际控制人及其高管、控股或实际控制公司及其高管 [2] - 还包括因职务或业务往来可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如证券服务机构人员、监管机构工作人员等 [2] 内幕信息定义 - 内幕信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对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 [3] - 包括可能影响股票价格的重大事件,如资产抵押超过30%、实际控制人业务变化、高管涉嫌犯罪等 [3]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要求 - 档案需记录知情人姓名、身份证号、单位、职务、知悉时间/方式/地点、内幕内容与阶段等信息 [4][7] - 知悉时间以知情人首次知悉或应当知悉的时间为准,方式包括会谈、电话、邮件等 [4] 重大事项管理 - 公司需在重大资产重组、高比例送转、要约收购、发行证券等事项中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3][5] - 重大事项需制作进程备忘录,记录关键时点、参与人员及决策方式,相关人员需签字确认 [7] 信息报送与保存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需在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报送交易所,保存期限至少10年 [9][17] - 重组事项首次披露时需提交档案,方案重大调整或交易异常波动时需补充更新 [8][14] 保密与责任追究 - 内幕信息知情人需严格保密,不得泄露或利用信息谋利,违规者将受公司处罚 [9][16][18]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需控制信息知情范围,市场传言导致股价异动时应立即通知公司 [6] 制度执行与监督 - 董事会负责档案登记与报送,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执行 [5][8] - 审计委员会监督制度实施情况,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需配合档案登记 [8][9]
明泰铝业: 明泰铝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5-30 09:25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旨在完善治理结构、维护信息披露公平性并保护投资者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证监会监管指引[1] - 董事会需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执行,档案需经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书面确认[2] - 审计委员会监督制度实施,适用范围涵盖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可施加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3] 内幕信息及其知情人范围 - 内幕信息定义为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证券价格重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方针变化、重大资产交易(超总资产30%)、重大担保、债务违约、股权结构变动等24类情形[4][5] - 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及关联方、中介机构人员、监管机构工作人员等10类主体,涵盖其配偶子女等亲属[6]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流程 - 公司需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各环节知情人名单及知悉时间、方式等内容,建立档案并要求知情人确认[7] - 股东、收购方、中介机构等需分阶段提交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最终版本需在内幕信息公开前送达公司[8] - 重大事项需制作进程备忘录,记录关键时点、参与人员及决策方式,相关人员需签字确认[9] 内幕信息保密管理 - 内幕信息知情人需严守保密义务,禁止内幕交易或配合操纵市场,内幕信息发生部门需第一时间向董事会秘书报告[13][14] - 公司通过签订保密协议、发送提示函等方式强化保密义务,禁止向外部提供未公开财务信息[16] - 若内幕信息泄露或股价异常波动,公司需立即披露[11] 内幕信息知情人交易限制 - 禁止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非法获取者利用内幕信息交易,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及业绩预告前10日内禁止买卖股票[18][19] - 重大事项决策至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禁止交易,买卖前需咨询董事会秘书并申报变动详情[20][21][22] 责任处罚与附则 - 违规泄露内幕信息者将视情节受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外部机构违规将提请监管部门处理[23][25]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自审议通过日起实施,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27][28]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格式 - 档案需按一事一记原则填写,包含知情人姓名、身份证号、知悉时间地点、信息内容及所处阶段等字段[14][15]
六国化工: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2025年)
证券之星· 2025-05-29 09:35
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事宜 [1] - 证券投资部为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及内幕信息监管的日常办事机构,需根据董事会秘书指令履行职能 [1] - 未经董事会批准,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对外报道需经董事会或董事会秘书审核 [1]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范围 - 内幕信息定义为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对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披露渠道限定于《上海证券报》等指定媒体及上交所官网 [2] - 内幕信息涵盖21类情形,包括经营方针重大变化、重大投资(资产交易超总资产30%)、5%以上股东持股变动、重大诉讼仲裁等 [2][3] - 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包括公司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管理层、因职务或业务往来获知信息者等9类主体 [3] 内幕信息管理与备案流程 - 需完整记录内幕信息流转各环节知情人名单、知悉时间等档案,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需对档案真实性签署书面确认 [4] - 登记内容包含知情人姓名、身份证号、知悉时间/地点/方式/内容及所处阶段 [4] - 涉及并购重组、股权激励等重大事项时,需在披露后向安徽证监局和上交所报送知情人名单 [6] 保密与责任追究机制 - 内幕信息公开前知情人须严格保密,重大信息文件需专人报送保管,控股股东不得要求提前获取内幕信息 [7] - 禁止内幕交易或建议他人交易,违规泄露或操纵市场者需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将移送司法机关 [7] - 保荐机构、股东等若擅自披露信息,公司保留追责权利,处罚结果需报监管机构备案并公告 [7][8] 制度附则与执行 - 制度未尽事宜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由董事会解释并自审议通过日起生效 [10] - 内幕信息登记采取"一事一记"原则,每份档案仅记录单一事项 [11][13]
星环科技: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5-29 09:13
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内幕信息管理,维护信息披露公平性,防范内幕交易行为 [1] - 制度依据包括《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1] - 适用范围涵盖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能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2] 内幕信息定义与范围 - 内幕信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对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 [5] - 具体包括经营方针重大变化、重大资产交易(超过总资产30%)、重大担保或关联交易等12类情形 [5]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放弃债权超净资产10%等财务行为均属内幕信息 [6] 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 知情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管理层、实际控制人团队等9类主体 [4][6] - 证券服务机构、监管机构工作人员等因职责接触信息者亦属知情人范畴 [4] - 非知情人一旦获知内幕信息即受制度约束直至信息公开 [3] 登记管理机制 - 公司需建立知情人档案,记录信息获取时间、方式等内容并要求确认 [7] - 重大事项需制作进程备忘录,记录关键时点、参与人员及决策方式 [10] - 股东、中介机构等外部主体需同步报送知情人档案并确保真实性 [8] 保密与责任机制 - 知情人须将信息控制在最小范围,禁止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交易 [14][15] - 公司通过签订保密协议、发送禁止交易告知书等方式强化约束 [16] - 违规行为将面临内部追责,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0][21] 档案保存与监管 - 内幕信息档案及重大事项备忘录需至少保存10年 [13] - 证监会及交易所有权调取查阅相关档案资料 [13] - 董事会承担主要管理责任,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执行工作 [4]
剑桥科技: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5-28 10:39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为加强内幕信息管理、维护信息披露公平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1] - 董事会需及时登记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执行 [1] - 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制度实施情况,未经董事会批准不得泄露内幕信息 [2]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范围界定 - 内幕信息涵盖公司经营、财务、股权变动等16类重大未公开事项,包括:资产交易超总资产30%、重大亏损、控股股东变动等 [6] - 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公司董事、持股5%以上股东、中介机构人员等11类主体,其配偶及直系亲属也纳入范围 [7] 登记管理操作规范 - 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后需5个交易日内提交知情人档案至交易所,包含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等信息 [8] - 需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记录关键时点、参与人员及决策方式 [9][10] - 股东、中介机构等外部主体需配合登记,完整档案需在内幕信息公开前送达公司 [16][17] 保密与责任追究机制 - 内幕信息公开前需将知情范围控制在最小,知情人不得买卖股票或建议他人交易 [24] - 违规泄露或交易将面临降职、解聘等处分,造成损失者需赔偿,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28][31] - 股东若泄露信息导致股价异动,需立即通知董事会秘书或直接向监管机构报告 [25] 制度执行与档案管理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需保存至少10年,公开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报送交易所 [21][22] - 公司需对知情人进行教育培训,明确其法律责任,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所有 [32][37] 附件与配套文件 - 制度包含标准化登记表模板,需记录知情人姓名、知悉时间、方式等14项要素 [14] - 重大事项备忘录需参与人员签字确认,由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联合签署 [14]
迪哲医药: 迪哲医药: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5-28 10:28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为规范内幕信息管理制定本制度 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1] - 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管理机构 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 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报送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 [1] - 董事、高管、各部门及控股子公司需配合登记备案工作 并承担保密责任 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交易或泄露 [2]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范围 - 内幕信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对股价有重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 未公开标准为未在证监会指定媒体披露 [3][4] - 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关联方、控股公司人员、业务往来方、中介机构人员等十类主体 [2][5] - 知情人范围扩展至配偶、子女及父母等亲属关系人 [2] 登记备案管理流程 - 需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记录知情人姓名、知悉时间、方式、内容等信息 档案保存至少10年 [4][5] - 重大事项如并购重组、发行证券等需同步制作进程备忘录 记载各环节时间、参与人员并签字确认 [5][6] - 首次披露重组事项时需报送档案 方案重大调整或终止时需补充报送 [6][7] 信息保密与责任追究 - 定期报告公告前财务数据不得外泄 向行政机关报送需书面告知保密义务 [9] - 控股股东筹划重大事项需与中介机构签订保密协议 提供知情人名单 [10] - 违规泄露内幕信息将视情节给予处分或赔偿 涉嫌犯罪则移交司法机关 [10][11] 监督与执行机制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登记备案实施 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主导 [8][9] - 公司定期查询知情人股票交易记录 对违规行为问责并报告监管部门 [11]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 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 [11]
南京公用: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5-27 09:14
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及深交所相关规则等法律法规[1] - 董事会为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报送,证券事务部门协助保密工作[1] - 未经董事会或董事会秘书批准,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对外传送涉密资料需经审核[2] 内幕信息定义与范围 - 内幕信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且对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未公开标准为未在证监会指定媒体披露[6] - 重大事件包括:经营方针/范围重大变化、一年内资产交易超总资产30%、重大担保/关联交易、债务违约、重大亏损、高管变动、5%以上股东持股变化、并购/破产决定等[7][3] - 债券相关重大事件包括:股权/经营状况变化、信用评级调整、重大资产处置、超净资产20%的新增借款/担保、超净资产10%的损失等[3] 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 知情人涵盖公司董事/高管、控股方及其管理人员、重大事项参与人员、财务/审计/信披人员[4] - 外部知情人包括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高管、中介机构人员、监管机构工作人员、因业务往来获知信息者等[4] - 通过亲属或业务关系获知内幕信息的人员亦纳入知情人范围[4] 登记备案流程 - 公司需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各环节知情人名单及知悉时间,填写档案表格并分阶段报送[10][11] - 需报备事项包括重大资产重组、高比例送转、控制权变更、证券发行、年报/半年报等12类重大事项[6][12] - 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方、中介机构等需同步填写知情人档案,并在披露前送达公司[6][13] - 重大事项需制作进程备忘录,记录关键时点、参与人员及决策方式,相关人员需签字确认[7][15] 监督管理措施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备忘录需保存至少十年,证监会及深交所可随时调阅[8][16] - 公司需在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送档案及备忘录,并根据进展补充更新[8][16] - 违规泄露或利用内幕信息交易者将面临公司处罚,并承担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9][22] 制度附则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法规为准[10][23][24]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022年修订版同步废止[10][25]
通程控股: 【通程股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5-23 12:25
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框架 - 公司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内幕信息管理,确保信息披露公平性,保护股东权益,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1] - 董事会为内幕信息管理最高责任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证券研发部为日常执行部门 [2] - 证券研发部是公司唯一信息披露机构,未经董事会批准,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 [3] 内幕信息定义与范围 - 内幕信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对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方针重大变化、重大投资行为(如一年内购买/出售资产超总资产30%)、重大担保或关联交易、债务违约、股权结构变化等 [5]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需及时书面告知重大事件进展并配合信息披露 [5] - 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涵盖公司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管理人员、中介机构人员、监管机构工作人员等六类主体 [6] 登记与备案流程 - 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由各部门/子公司提出,经批准后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表》,定期报告相关名单由证券研发部会同财务部制定 [7] - 股东、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收购方等需分阶段报送知情人档案,完整档案不得晚于信息公开披露时间 [10][11][12] - 重大资产重组、证券发行等事项需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记录关键时点、参与人员及决策方式 [18] 保密与责任机制 - 内幕信息知情人需签署《禁止内幕交易告知书》和《内幕信息知情人保密协议》,禁止泄露信息或建议他人交易 [22][23] - 违规行为将面临降薪、解雇等内部处罚,涉嫌犯罪的线索将移送监管机构或司法机关 [27][28][29] - 中介机构违规可能被解除合同并追究法律责任,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需赔偿 [30][31] 档案管理与报送要求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备忘录需保存至少10年,发生变动需及时更新 [20] - 公司被收购、董事会通过重大资产重组预案等17类情形需在披露同时向深交所报备知情人档案 [17] - 信息披露后5个工作日内需将档案及备忘录报送深交所,重大变化需补充报送 [21] 配套文件与法律依据 - 制度配套四类附件:登记表、备忘录模板、保密协议范本、禁止内幕交易告知书 [15][16] - 引用《证券法》条款明确内幕交易法律责任,包括没收违法所得、50万-500万元罚款等处罚措施 [16][17][18]
顶固集创: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2025年5月)
证券之星· 2025-05-23 12:20
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框架 - 公司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公平性,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适用范围涵盖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50%以上)及能施加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1] 管理职责分工 - 董事会为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长承担主要责任,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备案及报送工作,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日常监管[2] - 审计委员会监督制度实施情况,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需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签署书面确认意见[2] - 未经董事会批准,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对外传递涉密资料需经董事会秘书审核(重要事项需董事会复核)[2] 内幕信息定义与范围 - 内幕信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对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未公开标准为未在证监会指定媒体或交易所网站披露[3] - 具体范围包括《证券法》第八十条、八十一条所列重大事件(如重大资产重组、股权变动等)[3] 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 知情人包括公司董事及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管理层、控股子公司高管、因职务获取信息的第三方机构人员(如中介机构、监管人员)等[3][4] - 证券交易场所、登记结算机构、监管部门工作人员等因职责接触信息者也属知情人范畴[4] 登记备案流程 - 内幕信息发生时需第一时间填写知情人档案,记录姓名、证件号、知情时间/地点/方式/内容等12项要素,知情方式包括会谈、邮件等[5]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档案填报与核实,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汇总归档并向深交所报备[5][6] - 重大事项(如资产重组、股份回购、年报披露等)必须报备知情人档案,披露后发生重大变化需补充报送[6][7] 外部主体协作要求 - 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方、中介机构等需自行填写知情人档案并分阶段送达公司,完整档案不得晚于信息公开披露时间[7] - 行政管理部门接触内幕信息需登记,常规报送可简化登记,其他情况需一事一记[8] 重大事项进程管理 - 重大事项需制作进程备忘录,记录关键时点、参与人员、决策方式等信息,相关人员需签字确认[8][9] - 备忘录与知情人档案需在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报送深交所,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9][10] 内部信息报告机制 - 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需每周核查未报告的重大信息并联络董事会秘书[10] - 重大信息报告流程包括经办人上报、材料审核、董事会秘书评估、董事长或董事会审批四环节[10] 保密与违规责任 - 知情人不得泄露信息或利用内幕交易,公司通过签订保密协议等方式明确义务[11] - 控股股东不得要求公司提供内幕信息,窗口期内禁止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12] - 违规行为将面临赔偿追责、行政处罚或刑事移送,处罚结果需向监管机构报备并公告[12][13] 制度实施与修订 - 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解释权归董事会,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3]
佳禾食品: 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5-23 10:54
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框架 - 制度制定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1] - 适用范围涵盖公司各机构、分公司及控股50%以上的子公司[1] 内幕信息管理机构 - 董事会为内幕信息最高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为负责人,证券事务部为日常执行部门[2] - 未经董事会批准,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对外传送资料需经董事会秘书审核[2] 内幕信息定义与范围 - 指对公司股票价格有重大影响且未公开的信息,列举28类情形包括经营方针变更、重大投资、股权变动、并购重组等[3][4] - 特别明确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变动、主要资产抵押/出售超过30%、重大诉讼仲裁等均属内幕信息[3] 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 包括公司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及关联方、实际控制人、服务中介机构人员等11类主体[4][5] - 知情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也被纳入监管范围[5] 登记备案机制 - 需完整记录知情人姓名、身份证号、知悉时间/方式/内容等信息,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6][7] - 重大事项(如并购、重组)需同步提交进程备忘录,记录关键决策时间点及参与人员[7][8] 信息流转与保密要求 - 内幕信息流转需经原持有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备案,对外提供需遵守《对外报送信息管理制度》[9] - 知情人在信息公布前不得买卖股票或建议他人交易,不得通过任何形式传播信息[10][11] 违规追责措施 - 违规行为将面临降职、解雇、赔偿等内部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12][13] - 中介机构违规可终止服务合同并追究赔偿责任[14] 制度附件与执行 - 包含5个标准化附件表格(知情人登记表、保密协议等)用于操作执行[15][16][17]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最新规定为准[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