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及深交所相关规则等法律法规[1] - 董事会为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报送,证券事务部门协助保密工作[1] - 未经董事会或董事会秘书批准,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对外传送涉密资料需经审核[2] 内幕信息定义与范围 - 内幕信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且对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未公开标准为未在证监会指定媒体披露[6] - 重大事件包括:经营方针/范围重大变化、一年内资产交易超总资产30%、重大担保/关联交易、债务违约、重大亏损、高管变动、5%以上股东持股变化、并购/破产决定等[7][3] - 债券相关重大事件包括:股权/经营状况变化、信用评级调整、重大资产处置、超净资产20%的新增借款/担保、超净资产10%的损失等[3] 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 知情人涵盖公司董事/高管、控股方及其管理人员、重大事项参与人员、财务/审计/信披人员[4] - 外部知情人包括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高管、中介机构人员、监管机构工作人员、因业务往来获知信息者等[4] - 通过亲属或业务关系获知内幕信息的人员亦纳入知情人范围[4] 登记备案流程 - 公司需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各环节知情人名单及知悉时间,填写档案表格并分阶段报送[10][11] - 需报备事项包括重大资产重组、高比例送转、控制权变更、证券发行、年报/半年报等12类重大事项[6][12] - 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方、中介机构等需同步填写知情人档案,并在披露前送达公司[6][13] - 重大事项需制作进程备忘录,记录关键时点、参与人员及决策方式,相关人员需签字确认[7][15] 监督管理措施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备忘录需保存至少十年,证监会及深交所可随时调阅[8][16] - 公司需在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送档案及备忘录,并根据进展补充更新[8][16] - 违规泄露或利用内幕信息交易者将面临公司处罚,并承担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9][22] 制度附则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法规为准[10][23][24]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022年修订版同步废止[10][25]
南京公用: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