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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头股份: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5月修订)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内幕信息管理,加强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防范内幕信息泄露及交易 [1] - 制度依据包括《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2] 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 内幕信息知情人涵盖公司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高管、实际控制人及其高管、控股或实际控制公司及其高管 [2] - 还包括因职务或业务往来可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如证券服务机构人员、监管机构工作人员等 [2] 内幕信息定义 - 内幕信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对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 [3] - 包括可能影响股票价格的重大事件,如资产抵押超过30%、实际控制人业务变化、高管涉嫌犯罪等 [3]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要求 - 档案需记录知情人姓名、身份证号、单位、职务、知悉时间/方式/地点、内幕内容与阶段等信息 [4][7] - 知悉时间以知情人首次知悉或应当知悉的时间为准,方式包括会谈、电话、邮件等 [4] 重大事项管理 - 公司需在重大资产重组、高比例送转、要约收购、发行证券等事项中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3][5] - 重大事项需制作进程备忘录,记录关键时点、参与人员及决策方式,相关人员需签字确认 [7] 信息报送与保存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需在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报送交易所,保存期限至少10年 [9][17] - 重组事项首次披露时需提交档案,方案重大调整或交易异常波动时需补充更新 [8][14] 保密与责任追究 - 内幕信息知情人需严格保密,不得泄露或利用信息谋利,违规者将受公司处罚 [9][16][18]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需控制信息知情范围,市场传言导致股价异动时应立即通知公司 [6] 制度执行与监督 - 董事会负责档案登记与报送,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执行 [5][8] - 审计委员会监督制度实施情况,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需配合档案登记 [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