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事宜 [1] - 证券投资部为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及内幕信息监管的日常办事机构,需根据董事会秘书指令履行职能 [1] - 未经董事会批准,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对外报道需经董事会或董事会秘书审核 [1]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范围 - 内幕信息定义为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对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披露渠道限定于《上海证券报》等指定媒体及上交所官网 [2] - 内幕信息涵盖21类情形,包括经营方针重大变化、重大投资(资产交易超总资产30%)、5%以上股东持股变动、重大诉讼仲裁等 [2][3] - 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包括公司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管理层、因职务或业务往来获知信息者等9类主体 [3] 内幕信息管理与备案流程 - 需完整记录内幕信息流转各环节知情人名单、知悉时间等档案,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需对档案真实性签署书面确认 [4] - 登记内容包含知情人姓名、身份证号、知悉时间/地点/方式/内容及所处阶段 [4] - 涉及并购重组、股权激励等重大事项时,需在披露后向安徽证监局和上交所报送知情人名单 [6] 保密与责任追究机制 - 内幕信息公开前知情人须严格保密,重大信息文件需专人报送保管,控股股东不得要求提前获取内幕信息 [7] - 禁止内幕交易或建议他人交易,违规泄露或操纵市场者需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将移送司法机关 [7] - 保荐机构、股东等若擅自披露信息,公司保留追责权利,处罚结果需报监管机构备案并公告 [7][8] 制度附则与执行 - 制度未尽事宜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由董事会解释并自审议通过日起生效 [10] - 内幕信息登记采取"一事一记"原则,每份档案仅记录单一事项 [11][13]
六国化工: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202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