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幕信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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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科院: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03 16:26
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框架 - 公司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内幕信息管理,确保信息披露公平性,保护投资者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制度适用范围涵盖公司及下属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可施加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2] - 董事会为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报送,证券部为日常监管部门[2] 内幕信息定义与范围 - 内幕信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技术或战略决策,且可能对公司证券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7] - 具体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交易(超总资产30%)、重大担保、债务违约、重大亏损、董事长/1/3以上董事变动、5%以上股东持股变化、并购重组、定期报告等24类情形[8][4] 内幕信息知情人界定 - 知情人指在信息未公开前能直接或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9] - 范围包括:公司董事/高管、控股股东相关人员、因履职接触信息的员工/外部人员、证券服务机构、收购方、业务往来方等8类主体[10][5] 登记备案流程 - 需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记录知情人姓名、身份证号、知悉时间/方式/内容等信息,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11][12]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登记,重大事项需同步制作进程备忘录并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13][20] - 外部机构(如证券公司、律所)需分阶段提交知情人档案,完整档案需在内幕信息公开前送达公司[14][7] 信息保密与流转控制 - 内幕信息需控制在最小知悉范围,重大信息文件专人保管,市场传闻导致股价异动时需立即报告[22] - 对外提供未公开信息前需签署保密协议,控股股东不得滥用权利索取内幕信息[23][24] - 信息内部流转需经原持有部门负责人批准,对外提供需分管副总及董事会秘书审批[19] 违规责任追究 - 内幕交易或泄露信息导致损失的,公司将视情节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26][13] - 股东、实际控制人违规泄露信息需承担赔偿责任,中介机构违规可能被终止合作并追责[29][30] 制度实施与附件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最新规定为准[34][32] - 附件包含标准化《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要求一事一记并注明信息获取方式及依据[16][17]
沪光股份: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2025年7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7-03 16:15
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框架 - 公司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内幕信息保密管理,维护信息披露公平性并保护投资者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证监会相关指引等法律法规[1] - 董事会为内幕信息管理的最高责任机构,董事长承担主要责任,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登记与保密工作[1][2] 内幕信息定义与范围 - 内幕信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对股价产生重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投资、债务违约、资产重组、股权变动等27类情形[3][4] - 信息未公开标准为未在证监会指定媒体披露或未被一般投资者广泛知悉[3] 内幕信息知情人界定 - 知情人包括公司董事、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高管、业务往来方人员及法定职责相关机构人员等10类主体[5][7] - 单位知情人涵盖企业、事业单位等法人或非法人组织[5] 保密管理措施 - 内幕信息流转各环节需登记知情人档案,记录姓名、职务、知悉时间/方式/内容等信息,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6][9][10] - 重大事项需同步制作进程备忘录,记录关键时点、参与人员及决策方式,并在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报交易所备案[10] - 信息接触人员需采取独立办公场所、文件加密、限制文件印制数量等物理保密手段[8] 登记与报送机制 - 股东、实际控制人、并购重组交易方等需分阶段向公司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完整档案不得晚于信息公开披露时间[11] - 行政管理部门接触内幕信息需按一事一记原则登记,持续报送情形可简化登记流程[12] 违规责任追究 - 违规泄露或利用内幕信息将面临公司内部处罚(警告、罚款、解雇等)及司法追责,处罚结果需在2个工作日内报证监会备案[12][13]
华人健康: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7月)
证券之星· 2025-07-03 16:05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内幕信息管理、加强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公平及保护投资者权益 [4] - 董事会秘书负责内幕信息日常管理,证券部为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及登记备案的执行机构,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制度实施 [2] - 董事长为内幕信息管理主要责任人,董事会需确保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完整 [4] 内幕信息范围 - 内幕信息定义为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对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投资(一年内资产买卖超总资产30%或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报废超该资产30%)[3]、重大债务违约[3]、控股股东持股或控制权变化[3]、分配股利或增资计划[3] - 其他关键情形: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放弃债权或财产超净资产10%、重大损失超净资产10% [5] 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 包括公司董事及高管、控股股东及其管理人员、中介机构人员、因职务接触信息的行政监管人员等 [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方、重大事项交易对手方相关人员亦属知情人范畴 [5] 保密责任与流程 - 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信息或利用信息进行证券交易 [5] - 重大事项需制作进程备忘录,记录关键时点、参与人员及决策方式,相关人员需签字确认 [9]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需包含姓名、证件号、知情时间/地点/方式/内容等14项详细信息 [6] 登记备案要求 - 公司在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高比例送转、控制权变更等事项时需向交易所报备知情人档案 [7][8] - 档案需在内幕信息公开后5个交易日内报送,重大变化需补充报送 [12] - 证券服务机构需协助公司核实档案真实性并督促及时报送 [12] 违规处罚 - 违反制度者可能面临公司内部处分(如降职、解除劳动合同)及监管部门处罚 [12] - 构成犯罪者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2] 附件与执行 - 制度配套4个附件:知情人档案格式、告知书、承诺书及重大事项备忘录模板 [14][15][17][18] - 知情人档案及备忘录需保存至少10年 [13]
豪鹏科技: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02 16:25
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完善内幕信息管理,防范内幕交易,维护投资者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1] - 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下属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以上或合并报表范围内)及能施加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2] - 董事会负责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性,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及报送事宜[3]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定义 - 内幕信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对股价有重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7] - 内幕信息知情人涵盖公司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关联方、中介机构人员等10类主体,具体依据《证券法》第五十一条及深交所相关规定[8] 内幕信息流转与登记流程 - 内幕信息载体需标注"内幕信息"并采取保密措施,禁止未经授权复制或泄露[4] - 内幕信息知情人需填写档案,包含姓名、证件号、知情时间/方式/内容等16项信息,董事会秘书负责核实[10][11] - 重大事项(如重组、股权激励等)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需向深交所报备知情人档案及进程备忘录[14][19] 保密义务与责任追究 - 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信息、利用内幕交易或配合操纵股价,违规者将面临公司内部处分或司法追责[23][28]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需在非交易时间研究内幕事项,决策后第一时间通知公司并配合披露[13][14] - 财务人员在定期报告公告前不得泄露数据,禁止通过内部媒介传播未公开信息[26] 制度执行与档案管理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需保存至少10年,供监管机构查询[21] - 制度由董事会修订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附件包含标准化知情人档案格式[31][32][18]
科思科技: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01 16:41
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框架 - 公司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内幕信息管理、加强保密工作并维护信息披露公平性,依据包括《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等法规及公司章程[1] - 董事会为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长负主要责任,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报送,证券事务部为日常执行部门[2] - 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覆盖公司董高、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关联方、中介机构人员、行政监管人员及直系亲属等10类主体[3][6] 登记备案流程 - 内幕信息知情人需第一时间告知证券事务部,由后者核实并逐级上报,信息提供单位需组织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4][5] - 涉及重大资产重组、高比例送转股份、控制权变更等8类事项必须报送知情人档案,档案需包含知悉时间、方式、内容阶段等12项要素[6][7][12] - 重大事项需同步制作进程备忘录,记录方案论证、协议签署等关键环节参与方及时间节点,相关人员需签字确认[13] 报送时效与存档要求 - 内幕信息首次公开后5个交易日内需提交知情人档案及备忘录,重大变化需补充报送[14] - 重组事项需在首次披露时报送档案,方案重大调整或交易异常波动时需更新档案[15][16] - 档案及备忘录需自记录日起保存10年,控股股东、中介机构等外部主体需配合档案更新[18] 保密与责任机制 - 内幕信息公开前禁止买卖股票或泄露信息,定期报告披露前财务数据不得外传[21][22][23] - 违规处罚包括警告、降职、解聘及追偿损失,涉及行政或刑事责任的移交监管部门处理[29][30][31] - 外部机构违规将终止合作并依法追责,控股股东违规将发函警示并报有关部门处罚[32] 制度附件与执行 - 配套附件包括标准化登记表及重大事项备忘录模板,明确需填写知情人身份代码、所属单位及信息流转阶段[15]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生效,与法规冲突时以《证券法》等上位法为准,解释权归董事会[34][35][36]
福莱新材: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01 16:30
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框架 - 公司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内幕信息管理、加强保密工作并建立知情人档案,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董事会为内幕信息登记管理的领导机构,董事长负主要责任,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登记及报送工作[1] - 证券事务部为日常执行部门,各部门及子公司需配合登记并报送信息,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制度实施[2][3] 内幕信息范围界定 - 内幕信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证券价格且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 经营方针/范围重大变化、重大投资或资产交易(超总资产30%)、重要合同订立[2] - 重大债务违约、董事/总经理变动、5%以上股东持股变化[3] - 并购重组、股权激励、定期报告等资本运作信息[4][9] - 新增借款/对外担保超净资产20%、重大损失超净资产10%等财务指标[4] 内幕信息知情人认定标准 - 知情人范围涵盖: - 公司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管理层、实际控制人关联方[4] - 因职务可获知信息的证券机构人员、监管机构工作人员[5] - 重大事项参与方如收购人、重组交易对方及其管理层[5][8] 登记备案管理流程 - 内幕信息形成各阶段需记录知情人名单及知悉时间/方式/内容,知情人需确认[5] - 子公司及外部机构需分阶段提交《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完整档案需在内幕信息公开前送达证券事务部[6][7][8] - 重大事项需制作进程备忘录,记录关键时点及参与人员并签字确认[9] - 内幕信息公开后5个交易日内需向交易所报送知情人档案及备忘录[10] 保密与责任追究机制 - 知情人不得泄露信息或利用内幕交易,重大信息需控制知情范围[11] - 控股股东筹划重大事项需与中介签署保密协议[11] - 违规行为将问责追责,涉及内幕交易将移送司法机关并报送监管部门[12][13] 制度执行与档案管理 - 证券事务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登记管理自查,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10] - 对外提供内幕信息需签订保密协议或要求对方承诺保密义务[11] - 制度由董事会修订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4]
卓胜微: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30 17:06
内幕信息管理制度 - 公司制定《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内幕信息管理,维护信息披露公平性并保护投资者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1] - 董事会需及时登记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董事长负主要责任,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执行,档案需经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书面确认 [2] - 未经董事会批准,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对外报道需经董事会秘书审核(重要事项需董事会审核) [3]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范围 - 内幕信息定义为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对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包括《证券法》第八十条、八十一条所列重大事件 [6] - 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依据《证券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涵盖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等接触内幕信息的主体 [7]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流程 - 公司需在内幕信息形成至披露各环节记录知情人名单及其知悉时间、方式等信息,知情人需确认档案准确性 [8] - 股东、收购方、中介机构等需同步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分阶段送达公司,完整档案需在内幕信息公开前提交 [9] - 重大事项(如并购、重组)需制作进程备忘录,记录关键时点、参与人员及决策方式,相关人员需签字确认 [11] 内幕信息保密要求 -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开前需将知情范围控制在最小限度,不得泄露信息或利用其交易证券 [17][18] - 控股股东讨论可能影响股价的事项时需严格保密,若市场出现传闻导致股价异动,需立即通知董事会秘书或监管机构 [19] - 公司向大股东等提供未公开信息前需经董事会秘书备案,并取得保密承诺 [20] 违规责任追究 -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泄露或交易将面临公司内部处分(如降职、解雇),监管部门处罚不影响公司追责 [22] - 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违规泄露信息造成损失的,公司可追究其责任 [23] - 中介机构违规可能被解除合同或移交行业协会处理,构成犯罪的将承担刑事责任 [24][25] 制度执行与修订 - 公司需定期培训内幕信息知情人,明确其保密义务与法律责任 [26]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修订权归董事会所有 [27][28]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后生效,修改需同等程序 [29] 消费电子ETF动态 - 消费电子ETF(159732)跟踪国证消费电子指数,近五日上涨4.24%,市盈率36.61倍 [12] - 最新份额23.8亿份(减少4200万份),主力资金净流出211.3万元,估值分位43.83% [12][13]
华东医药: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30 16:45
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加强内幕信息管理,防控内幕交易风险,维护信息披露公平性及股东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1] - 董事会为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长负主要责任,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知情人登记及报送工作,需对档案真实性签署书面确认 [1] - 董事会办公室为唯一信息披露机构,统一对接监管机构、投资者及媒体,其他部门未经授权不得泄露内幕信息 [2][3] 内幕信息定义与范围 - 内幕信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证券价格重大影响且未公开的信息,符合《证券法》第五十二条及第八十条、八十一条所列重大事件 [6] - 具体范围包括:公司资产抵押/出售超30%、主营业务变更、重大投资/交易、控股股东业务变化、董监高涉嫌犯罪等可能影响股价的事件 [3][6] - 债券相关内幕信息涵盖重大债务违约、资产被查封、进入破产程序等可能影响债券价格的事件 [3] 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 知情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关联方、控股/实控公司人员、重大事项参与人员、证券服务机构及监管机构工作人员等 [8][9] - 外部单位人员如收购方、交易对手方、因业务往来获知信息者,以及上述人员的亲属或关联方均属知情人范畴 [9] 登记备案流程与要求 - 内幕信息首次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需向深交所报送知情人档案,包含姓名、职务、知情时间/方式/内容等详细信息 [10] - 重大资产重组、权益变动、证券发行等11类事项需提交知情人档案,披露后发生重大变化需补充报送 [11][12] - 重大事项需制作进程备忘录,记录关键时点及参与人员,并于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报送深交所 [13][14] 保密与责任追究机制 - 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信息或进行内幕交易,公司发现违规需2个工作日内上报监管机构并追究责任 [21][22] - 控股股东/实控人需控制信息知情范围,不得滥用权利索取内幕信息,外部人员获信息前需签署保密协议 [24][25][26] - 违规行为导致损失的,公司可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27][28] 制度执行与修订 - 本制度与后续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新规为准,需及时修订并报董事会审议 [30] - 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自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31][32]
富祥药业: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27 16:48
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入档事宜 [1] - 证券事务部为日常管理部门,负责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披露、备案及管理工作 [1] - 各部门、子公司负责人需配合内幕信息报告传递及保密工作 [1]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范围 - 内幕信息定义为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证券价格的重大未公开信息 [5] - 具体范围包括:重大资产交易(超总资产30%)、重大债务违约、5%以上股东持股变动、重大诉讼等16类情形 [6][3][4] - 知情人涵盖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中介机构人员等9类主体 [8] 登记备案流程 - 需完整记录知情人姓名、职务、知悉时间/方式等12项信息 [12] - 重大事项需制作进程备忘录,记录关键决策时间点及参与人员 [11] - 登记档案需保存10年以上,公开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报交易所 [17] 保密管理措施 - 知情人不得泄露信息或利用内幕交易,需签订保密协议 [19] - 定期自查内幕交易行为,发现违规需2个工作日内上报监管机构 [20] - 控股股东不得要求公司提供内幕信息 [22] 违规追责机制 - 泄露信息或内幕交易导致损失的需承担赔偿责任 [23] - 中介机构擅自披露信息将追究责任 [24] - 构成犯罪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5] 制度实施 - 董事会负责制度修订解释,自审议通过日起生效 [28][29] - 配套文件包括《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模板 [13]
富祥药业: 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27 16:48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信息报送及使用管理制度》以规范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的信息披露流程,确保公平性并防范内幕交易 [1] - 制度适用范围涵盖公司所有职能部门、子公司及董事、高管等人员,同时约束外部信息接收单位或个人 [1][2] - 信息定义包括未公开的定期报告、财务数据、重大事项等可能影响股价的敏感内容 [1] 管理架构与责任划分 - 董事会为信息报送最高管理机构,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执行,证券事务部协助日常管理 [4] - 董事、高管需确保信息传递、审核及披露流程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要求 [5] - 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及财务总监对报送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董事会秘书监督程序合规性 [8] 信息报送流程与保密要求 - 定期报告披露前禁止以任何形式(包括业绩说明会、调研等)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露内容 [6] - 无法律依据的外部统计报表报送要求应被拒绝 [7] - 特殊情况下(如政府统计、融资需求)需报送未公开信息时,须填写审批表并经四级审批(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8] - 外部接收方需签署保密告知函及回执单,公司留存全套文件备查并登记内幕知情人 [8][9] 外部单位义务与违规处理 - 外部单位不得泄露或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或建议他人交易 [9][10] - 若发生信息泄露,外部单位需立即通知公司,公司须第一时间向深交所报告 [10] - 违规使用信息导致经济损失的,公司可追偿;涉及证券交易的将收回收益并移送司法机关 [12] 制度执行与修订 - 制度未尽事宜按《公司章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等补充执行 [13] - 董事会拥有制度的制定、修改及解释权 [14]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15] (注:原文未涉及具体财务数据或行业动态,故未提取相关数字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