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框架 - 公司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内幕信息管理,确保信息披露公平性,保护投资者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制度适用范围涵盖公司及下属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可施加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2] - 董事会为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报送,证券部为日常监管部门[2] 内幕信息定义与范围 - 内幕信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技术或战略决策,且可能对公司证券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7] - 具体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交易(超总资产30%)、重大担保、债务违约、重大亏损、董事长/1/3以上董事变动、5%以上股东持股变化、并购重组、定期报告等24类情形[8][4] 内幕信息知情人界定 - 知情人指在信息未公开前能直接或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9] - 范围包括:公司董事/高管、控股股东相关人员、因履职接触信息的员工/外部人员、证券服务机构、收购方、业务往来方等8类主体[10][5] 登记备案流程 - 需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记录知情人姓名、身份证号、知悉时间/方式/内容等信息,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11][12]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登记,重大事项需同步制作进程备忘录并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13][20] - 外部机构(如证券公司、律所)需分阶段提交知情人档案,完整档案需在内幕信息公开前送达公司[14][7] 信息保密与流转控制 - 内幕信息需控制在最小知悉范围,重大信息文件专人保管,市场传闻导致股价异动时需立即报告[22] - 对外提供未公开信息前需签署保密协议,控股股东不得滥用权利索取内幕信息[23][24] - 信息内部流转需经原持有部门负责人批准,对外提供需分管副总及董事会秘书审批[19] 违规责任追究 - 内幕交易或泄露信息导致损失的,公司将视情节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26][13] - 股东、实际控制人违规泄露信息需承担赔偿责任,中介机构违规可能被终止合作并追责[29][30] 制度实施与附件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最新规定为准[34][32] - 附件包含标准化《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要求一事一记并注明信息获取方式及依据[16][17]
电科院: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