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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上海证券报· 2025-08-05 19:00
公司治理与董事会决议 -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表决结果为全票通过[5] - 董事会批准新增技改投资额度16,000万元,2025年度技改投资总额提升至不超过56,000万元[6] - 公司制定并审议通过《市值管理制度》和修订后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均获全票通过[8][9] - 子公司上海富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人选调整,委派郭灵光、刘宁凯和朱锋担任董事[10][11] 重大资产与投资项目进展 - 山西东睦磁电有限公司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工业用地面积71,319.94㎡,使用期限50年(2025-2075年)[18] - 该项目为"年产6万吨软磁材料产业基地",2022年启动,2023年完成土地竞拍及合同签署[15][16] 管理层变动与选举 -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第九届董事会8名董事,与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新一届董事会[22][23] - 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朱志荣为董事长、多田昌弘为副董事长,并聘任芦德宝为名誉董事长[28][29] - 新一届高管团队任命:朱志荣兼任总经理,肖亚军任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副总经理,多田昌弘等任副总经理[35][36][37] 行业与战略布局 - 公司持续加码技改投资,2025年累计授权额度达56,000万元,重点投向设备升级与子公司产能调配[6] - 软磁材料产业基地项目落地山西,强化公司在磁性材料领域的产能布局,与现有粉末冶金业务协同[15][18] 公司合规与制度建设 - 新制定的《市值管理制度》和修订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体现公司对资本市场沟通与透明度的重视[8][9]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完成换届,明确各委员会成员及职责分工[32][33]
高新兴股价小幅上扬 公司强化信息披露管理
金融界· 2025-08-05 17:02
股价表现 - 截至2025年8月5日收盘,公司股价报5.12元,较前一交易日上涨1.19% [1] - 当日成交量为378801手,成交金额达1.93亿元 [1] 资金流向 - 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747.45万元 [2] - 近五日累计净流出3880.15万元 [2] 公司业务 - 公司专注于物联网和软件开发领域,业务涵盖多个技术领域 [1] - 公司属于广东板块上市公司 [1] 公司治理 - 公司已建立股权激励等机制 [1]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约束员工行为管理 [1] - 对董监高及关键岗位人员定期进行合规培训,强化内幕信息交易风险管控 [1] - 公司强调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承诺积极改善业绩情况 [1]
天地源: 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券之星· 2025-08-05 16:33
信息披露制度框架 -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各方等主体 [3] - 信息披露需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 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 - 除法定披露外 公司可自愿披露与投资决策相关信息 但不得与法定披露冲突或误导投资者 [3] - 自愿披露信息需保持持续性、一致性 不得选择性披露或操纵市场 [4] 信息披露内容与标准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 年度财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6]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 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 季度报告在前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 [6] - 定期报告需经董事会审议 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且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 [6] - 董事对定期报告有异议需投反对票或弃权票 并在书面意见中陈述理由 [7] - 公司需按规则发布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 业绩快报需包含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每股收益等关键财务指标 [7][8] - 临时报告涵盖公司治理信息、重大交易及其他重大事项 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发生重大事件也需披露 [8] - 重大事件披露时点为董事会形成决议、签署协议或董事/高管知悉事件发生时 [9][10] 信息披露责任与程序 - 董事和高管对信息披露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负责 董事长、总裁、董事会秘书对临时报告承担主要责任 [11]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事务 列席相关会议 并需从信息披露角度参与重大决策咨询 [11][12]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及高管信息披露行为 发现违法违规问题需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12] - 信息披露文件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证监会条件的媒体发布 并备置于公司住所及交易所供公众查阅 [4] - 定期报告披露程序包括预约时间、编制草案、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董事签署确认意见及最终发布 [15] - 临时报告披露需经董事长审阅、董事会秘书签发 涉及董事会决议事项需按《公司章程》审议后披露 [16][18] 信息管理与保密 - 公司需严格管理内刊、网站、宣传资料 防止泄露未公开信息 [19] - 向证监会外机构报送未公开材料时 需书面提示对方保密义务 [19] - 通过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投资者调研等方式沟通时 不得提供未公开信息 [19] - 公司应对负面报道或不实信息及时澄清 通过解答咨询、媒体报道等方式消除影响 [20] - 信息被认定为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时 可按规则豁免或暂缓披露 但需满足信息未泄露、知情人书面承诺保密、交易无异常波动等条件 [20][21] - 信息披露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法律另有规定则从其规定 [22] 内部协调与监督 - 财务负责人需配合董事会秘书完成财务信息披露 组织编制并确认重大财务信息和财务报表 [13] - 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负责人需确保本单位重大信息及时报告董事会秘书 [12] - 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需及时向董事会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 [14] - 证券事务部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日常信息披露事务 [15]
天地源: 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05 16:33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框架 - 制度旨在加强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的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 维护信息披露公平原则并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1] - 涵盖信息范围包括所有可能影响股票交易价格的信息 例如定期报告、临时公告、财务快报、统计数据及策划中的重大事项 [1] 保密义务与报送规范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和重大事项筹划期间承担保密义务 禁止以任何形式或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露未公开信息 [1] - 公司拒绝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年度统计报表等报送要求 [1] - 依据法律法规要求报送信息时 需将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备案 [1] 外部单位责任与违规处理 - 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露依据法律法规报送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禁止利用该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 [2] - 若外部单位保密不当导致重大信息泄露 公司需第一时间向监管机构报告并处理 [2] - 外部单位在文件中不得提前使用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 除非与公司同步披露 [2] - 违规使用信息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 公司有权要求赔偿 涉嫌犯罪的案件将移送司法机关 [2] 制度执行与修订机制 - 制度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治理规则执行 [2] - 若与新颁布法律法规存在差异 参照新规执行并适时修订制度 [2]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
中颖电子: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05 16:32
信息披露制度框架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 信息披露需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避免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 - 公司主动披露可能对股东和投资者价值判断产生实质性影响的信息,并保证所有股东平等获取信息 [3] - 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知情人不得公开或泄露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交易 [4] 信息披露内容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需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7]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在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 [7] - 临时报告需立即披露可能对证券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包括经营方针变化、重大投资行为、重大合同订立、重大债务违约、重大亏损、董事或总经理变动等 [15][16] 信息披露管理 - 董事会秘书是信息披露主要责任人,负责协调和组织信息披露事项,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工作 [2][28] - 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需配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 - 信息披露文件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35] 信息披露程序 - 定期报告编制由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负责,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披露 [30] - 临时报告披露需在知悉事项后第一时间向董事会秘书报告,董事会秘书或董事长审批后披露 [31] - 公司应关注证券异常交易情况及媒体报道,必要时以书面方式问询相关各方 [22] 保密措施 - 信息知情人对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责任,不得泄露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 [32] - 公司聘请中介机构需签订保密协议,各部门与中介机构合作中不得泄露无关内幕信息 [34] - 公司通过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等形式与外界沟通时,不得提供内幕信息 [34] 责任追究机制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失职导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给予批评、警告、解除职务等处分,并要求赔偿 [37] - 各部门、子公司未及时报告或报告不准确造成信息披露违规,董事会可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罚 [37]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被监管机构处罚时,董事会需及时检查制度实施情况,对责任人进行纪律处分 [37]
鑫铂股份: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05 16:10
信息披露制度总则 - 为规范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行为 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2]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方等法律规定的其他主体 [2] - 信息披露需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 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且需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 不得提前泄露 [2] 信息披露内容与标准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 半年度报告需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 季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及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披露 [4][5] - 临时报告需在重大事件发生时立即披露 包括经营方针重大变化、重大投资行为(如一年内购买出售资产超总资产30%)、重大合同订立、重大债务违约、董事或总经理变动等共二十九类情形 [9][10] - 信息披露文件需在深交所网站及符合证监会规定的媒体发布 同时置备于公司住所及深交所供公众查阅 且以中文文本为准 [4]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主管人员 负责统一办理信息披露手续 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 财务部门需配合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 [13][14] - 重大事件内部流转流程:各部门、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第一时间通知董事会秘书 董事长接到报告后需立即向董事会报告并敦促披露工作 [14] - 对外披露信息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或董事长核准签发 具体流程包括信息核对、合规审查、董事长签发及深交所登记发布 [15] 信息披露职责与监督 - 董事需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及重大事件 审计委员会需监督信息披露行为 发现违法违规问题需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17][18] - 独立董事需对信息披露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发现重大缺陷需提出处理建议并督促整改 否则需向深交所报告 [18]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持股变化、股份质押冻结、重大资产重组等事件时 需主动告知公司董事会并配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9][20] 保密与责任追究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接触未公开信息的人员为内幕信息知情人 需承担保密义务 公司需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26] - 违反信息披露制度的行为将视情节给予批评、警告、降职等处分 涉嫌违法的将按《证券法》等法律法规报送有关部门处罚 [27] - 信息披露文件需由证券事务部保存至少十年 借阅需办理手续并及时归还 [22][23][24]
高新兴:已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约束公司员工的行为管理
证券日报· 2025-08-05 13:38
公司治理与合规管理 - 公司已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约束员工行为管理 [2] - 对董监高及关键岗位人员定期进行合规培训 强化内幕信息交易风险意识 [2] - 加强关键岗位信息报送管理 [2] 投资者关系管理 - 公司将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和增强持股信心作为重要责任 [2] - 积极改善业绩情况以提供更有价值的投资回报 [2]
ST长方: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04 16:47
制度制定依据 - 为加强信息披露管理并规范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与定义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可接触重大未公开信息的人员 [2] - 信息指所有对公司或公司股票及衍生品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 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财务数据、生产数据及筹划或需报批的重大事项 [2] - 外部信息使用人指根据法律法规有权要求公司报送信息的各级政府部门或其他外部单位及能接触信息的人员 [3] 管理机构与职责 - 董事会是公司对外报送信息的管理机构 董事会秘书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董秘办协助执行 [2] 信息保密要求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编制及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 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披露内容 [3]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不得向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提前报送年度统计报表、未公开重大信息及财务数据 [3] 对外报送审批流程 - 因商务谈判、银行贷款等特殊情况需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时 应要求对方签署保密协议并承诺不买卖公司股票 [4] - 对外报送信息前需填写《对外报送信息审批表》 经经办部门负责人、子公司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审批后报董秘办 由董事会秘书审核批准 特别重大信息需董事长特别批准 [4] - 报送后需将审批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及保密协议等交由董秘办管理 定期存档保管 保管期限为10年 [4] 外部单位义务与责任 - 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露依据法律法规报送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不得利用该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 [5] - 外部单位因保密不当致使信息泄露应立即通知公司 公司需第一时间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6] - 外部单位在相关文件中不得使用公司报送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除非与公司同时披露 [6] - 外部单位违反制度使用信息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需承担赔偿责任 利用未公开信息买卖证券需依法收回收益 涉嫌犯罪则移送司法机关 [6] 内部执行与处罚 - 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应严格执行制度并督促外部单位遵守 违反制度擅自报送未公开信息将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警告、降职、撤职、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罚 造成经济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 利用未公开信息买卖证券需依法收回收益 涉嫌犯罪则移送司法机关 [7] 制度附则 - 本制度未规定事项适用公司章程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与公司章程不一致时以公司章程为准 [7]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并修订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7] 保密提示函内容 - 向外部单位强调报送材料属于未公开内幕信息 要求在其依法公告前不得泄露信息或利用未公开信息买卖公司证券 [9] - 不得使用公司未公开信息 除非公司同时或已公告披露 [9] - 外部单位因保密不当致使信息泄露需立即通知公司 如造成经济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 利用未公开信息买卖证券将向监管机构报告并追究责任 涉嫌犯罪则移交司法机关 [11]
迪普科技: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04 16:35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 信息披露需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禁止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 预测性信息需合理、谨慎、客观披露,并明确提示风险因素 [2]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对信息披露内容承担保证责任,无法保证时需声明理由 [2] - 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知情人不得公开或利用该信息进行交易 [2] 信息披露文件类型 - 主要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3] 定期报告披露要求 - 定期报告涵盖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需披露对投资者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5] -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需经具备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半年度报告在特定情形下需审计(如利润分配、再融资等) [5] - 披露时间要求:年度报告于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半年度报告于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季度报告于前3个月结束前披露 [5] - 无法按期披露时需公告原因及延期期限 [5]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无法保证时需发表异议并说明理由 [6][7] 审计与财务报告规范 - 会计师事务所需符合《证券法》规定,聘解需由股东会决定 [7] - 非标准审计意见需提交专项说明文件,涉及违规事项需纠正并披露 [8] -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时,需在半年度及三季度报告中说明情况是否消除 [8] - 前期财务报告存在差错需及时更正并披露 [8] 业绩与风险披露 - 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时需及时进行业绩预告 [8] - 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波动时需披露业绩快报 [8] - 年度报告中需披露行业信息,包括行业特点、政策影响、市场份额变化等 [8] - 净利润或营业收入同比下降50%以上或为负值时,需分析原因并说明改善措施 [9] - 需披露核心竞争力风险、经营风险、债务风险、行业风险及宏观环境风险等 [9][10] 临时报告与重大事件 - 临时报告包括重大事件公告、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由董事会发布 [10] - 重大事件需立即披露起因、状态及影响,控股股东需配合履行披露义务 [11] - 公司基本信息变更(如名称、注册资本等)需立即披露 [11] - 重大事件披露时点为董事会决议、签署协议、知悉事件或信息泄露时 [11] - 重大事项需分阶段披露进展,不得以不确定性为由拒绝披露 [11] 交易与关联交易披露 - 需披露的交易包括资产购买出售、对外投资、担保、租赁等 [14] - 交易披露标准:资产总额占比10%以上、营业收入占比10%且超1000万元、净利润占比10%且超100万元等 [15][16] - 关联交易披露标准: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0.5%以上 [17] 诉讼与承诺事项 - 重大诉讼、仲裁涉案金额占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时需披露 [17] - 承诺事项需单独披露并定期报告履行情况,无法履行时需说明原因及措施 [22][23] 信息保密与内控 - 信息知情人员需保密未公开信息,禁止内幕交易 [37][38] - 公司需与知情人员签署保密协议,确保信息可控 [38][39] - 通过非公告形式传达信息时需严格管理,防止泄露 [39] - 财务信息披露前需执行内部控制和保密制度 [40] 子公司与外部沟通 - 控股子公司发生重大事件视同公司事件,需履行披露义务 [42] - 投资者关系活动由董事会秘书统一管理,特定对象需预约并签署承诺书 [43][44] 披露流程与责任 - 信息披露流程包括文件编制、审核、交易所报备及公开披露 [28][4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信息披露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主要责任 [33] - 违规披露可能导致纪律处分、经济处罚或法律责任 [50][51]
和胜股份: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04 16:23
信息披露制度总则 - 制度制定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1] - 信息披露内容涵盖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向监管机构报送的重大文件及媒体重大报道 [1] - 董事长承担信息披露首要责任 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责任人并负责信息搜集整理 [2]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 信息披露需遵循及时性、公平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原则 [4] - 披露内容需使用事实描述性语言且便于理解 确保所有股东平等获取信息 [4] - 董事会全体成员需以诚信勤勉保证信息披露质量 并在公告中作重要提示 [4] 信息披露审批程序 - 信息披露文稿均由董事会秘书撰稿或审核 定期报告需履行法定审批程序 [5] - 临时报告需经总经理、董事长双重审核批准后方可发布 [5] - 向监管部门递交的文件及宣传性文稿需由总经理或董事长最终签发 [6] 定期报告披露要求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 披露时限分别为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季度结束1个月内 [8] - 年度报告财务信息需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半年度报告在特定情形下需审计 [9][10]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无法保证需发表异议并陈述理由 [9] 临时报告披露范围 - 重大事件包括《证券法》规定的重大事项、大额赔偿责任、资产减值准备、股东权益为负等28类情形 [12][13] - 交易披露标准按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等指标划分 触发阈值需及时披露或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7][18] - 关联交易达净资产0.5%以上需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 为关联人担保需经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22] 其他重大事项披露 - 重大诉讼仲裁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净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 [22] - 业绩预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发布 涵盖净利润为负、扭亏为盈、同比变化50%以上等情形 [24] - 利润分配方案需披露现金股利比例、股权登记日、除权日及股本变动结构表等要素 [25] 信息保密管理 - 信息披露前需将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 所有知情者负有保密义务 [33] - 股东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需及时告知重大事件并在披露前不得对外泄露 [33] - 信息泄露时需及时报告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并采取补救措施 [32] 制度执行与处罚 - 违反制度行为包括未及时报送信息、董事会秘书工作失误及未经授权泄露信息 [35] - 公司可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内部通报批评、撤职、开除等处分并追究法律责任 [36] - 中介机构或关联人擅自披露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的 公司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