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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份额增长,大窑却“被卖”了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07-17 05:52
收购事件进展 - KKR通过其新设特殊目的公司Dynamo亚洲控股II私人有限公司间接收购远景国际85%股权 审结时间为2025年7月4日 [1][2] - 远景国际2024年在开曼群岛成立 通过关联公司在中国境内从事饮料业务 最终控制人为自然人 [2] 目标公司关联性分析 - 远景国际董事名"WANG QINGDONG"与大窑汽水董事长王庆东拼音拼写高度雷同 [2] - 远景国际2024年在中国碳酸饮料市场占比5%-10% 与大窑2024年2.42%的市场份额存在关联性 [2][5] - 大窑嘉宾饮品股份无外资股东 王庆东对其总持股67.984% [3] 碳酸饮料行业现状 - 2024年碳酸饮料市场可口可乐占比60.28% 百事可乐29.37% 大窑2.42%排名第三 [2] - 2025年前四个月碳酸饮料线下市场整体下滑 可口可乐在华装瓶合作伙伴中国食品与太古可口可乐2024年销量均下降 [3][4] - 大窑市场份额持续提升:2023年2.28%→2024年2.42%→2025上半年2.64% [5] 交易影响 - 若交易完成 KKR将控股85% 大窑品牌国货属性可能改变 [6]
附加限制性条件,中国批准美EDA巨头350亿美元收购
观察者网· 2025-07-15 08:03
收购交易进展 - 新思科技收购Ansys的交易已获得全部监管机构批准 预计2025年7月17日完成交割 [1] - 中国市场监管总局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该交易 要求剥离光学解决方案和功耗分析软件相关业务 [1] - 交易总价值约350亿美元(2510亿人民币) Ansys股东每股将获得197美元现金和0.345股新思科技股票 [3] 监管要求 - 必须剥离光学和光子器件仿真业务以及功耗分析软件相关业务 [1] - 不得捆绑搭售产品 不得差别对待客户 需维持现有客户合同和行业标准格式 [2] - 需公平对待中国客户 继续支持相关EDA产品互操作性 [1][2] 公司背景 - 新思科技成立于1986年 主要从事EDA软件和设计IP业务 与西门子、Cadence并称EDA三巨头 [2] - Ansys成立于1970年 其S&A软件用于半导体设计领域 [2] - 交易完成后Ansys将成为新思科技全资子公司 [3] 交易意义 - 合并将结合新思科技的EDA技术和Ansys的仿真分析能力 提供更全面的解决方案 [3] - 将加强新思科技在汽车、航空航天和工业智造等新兴领域的布局 [3] - 有助于推进新思科技"从芯片到系统"的发展战略 [3] 市场影响 - 中国是全球最大半导体市场之一 两家公司都需要中国监管批准 [4] - 分析师认为交易将迅速完成 因中国批准是最后监管障碍 [3]
5月6日电,市场监管总局发布2025年4月21日—4月27日无条件批准经营者集中案件列表,其中包括广东九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收购广州华凯石油燃气有限公司股权案,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上海思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案,浙江吉利远程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有限公司与亳州交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经营者新设合营企业案,三井物产株式会社收购天津德瑞特种业有限公司股权案等。
快讯· 2025-05-06 03:33
市场监管总局批准经营者集中案件 - 广东九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收购广州华凯石油燃气有限公司股权案获批 [1] -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上海思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案获批 [1] - 浙江吉利远程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有限公司与亳州交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经营者新设合营企业案获批 [1] - 三井物产株式会社收购天津德瑞特种业有限公司股权案获批 [1] 行业动态 - 能源行业:广东九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通过收购广州华凯石油燃气有限公司股权进一步整合能源产业链 [1] - 信息技术行业: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收购上海思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加强信息技术服务能力 [1] - 新能源汽车行业:浙江吉利远程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有限公司与亳州交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作布局新能源商用车领域 [1] - 农业与特种行业:三井物产株式会社通过收购天津德瑞特种业有限公司股权拓展农业特种业务 [1]
我国反垄断执法领域首部裁量权基准公布
新京报· 2025-03-25 11:58
我国反垄断执法领域首部裁量权基准公布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以下简称《基 准》)。这是市场监管总局首次发布裁量权基准,也是我国反垄断执法领域的首部裁量权基准。 《基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 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定》等制定,采用条文与案例相结合的方式,共十八条,包含 案例7个。 《基准》深入总结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行政处罚工作积累的实践经验,对于经营主体普遍关心的违 法情形、从轻和从重情节、上调和下调因素及幅度等问题,有针对性地予以回应和解决。同时,坚持急 用先行,对实践中数量较多且执法经验较成熟的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案件,细化并科学设置行 政处罚裁量的情节、步骤和幅度。 鼓励经营者的合规行为和执法配合 华东政法大学竞争法研究所所长钟刚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基准》共十八条,细化和明确了处罚 裁量的适用情形、指导原则和处罚对象、步骤等,规定了确定初步罚款金额、罚款上调和下调因素以及 不予处罚的情形,也包含7个辅助说明的指引示例,积极推动执法尺度的统一透明。 《基准》所称的违法实施经营者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