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提名
搜索文档
格林美: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陈颖琪)
证券之星· 2025-08-24 16:13
提名背景与程序 -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陈颖琪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1] - 提名基于对被提名人职业、学历、工作经历、兼职情况及失信记录的充分了解 [1] - 被提名人已通过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 [1] - 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履职的利害关系或密切关系 [1] 法律与监管合规性 - 被提名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1] - 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交所业务规则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1] - 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2] - 不违反《公务员法》、中纪委、中组部、教育部、央行、银保监会及证监会等多项法规对任职的限制性规定 [2][3][4] 专业资质与经验 - 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及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或财务等履职必需的工作经验 [4] - 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深交所认可的资格证书 [2] 独立性与关联关系 -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5] - 未被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自然人股东 [5] - 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前五名股东处任职 [5] - 未在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6] - 未为公司及关联方提供财务、法律、咨询或保荐等服务 [6] - 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重大业务往来 [7] 历史记录与任职情况 - 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出现第十七至二十二项所列情形 [7] - 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 [7][8] -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刑事或行政处罚 [7] - 未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或侦查且无明确结论 [7] -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8] - 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8] - 未因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解除职务且未满十二个月 [8] - 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含本次)不超过三家 [8] - 未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8] 提名人承诺与责任 - 提名人保证声明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8] - 授权董事会秘书向深交所报送或公告声明内容 [9] - 承诺在被提名人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或任职资格情形时及时报告并督促其辞职 [10]
晶方科技: 晶方科技: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王义乾)
证券之星· 2025-08-22 16:49
提名主体与候选人背景 - 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名王义乾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1] - 被提名人已同意出任并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1] - 被提名人具备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1] 任职资格合规性 - 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要求 [1] - 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 [1] - 符合银行业、保险业等相关行业任职资格管理规定(如适用) [1] 独立性声明 - 被提名人不属于在上市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或主要社会关系 [2][4] - 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4] - 未在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前五名股东处任职 [4] - 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重大业务往来或服务关系 [4] - 最近12个月内无丧失独立性的情形 [4] 无不良记录声明 - 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 [5] - 未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或侦查且无明确结论 [5] - 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 [5] - 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5] 兼职与任职限制 - 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 [5] - 在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5] 专业资质与审查 -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需具备注册会计师、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之一 [6] - 需在会计、审计或财务管理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6] - 已通过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 [6] - 提名人已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对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7]
晶方科技: 晶方科技: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王正根)
证券之星· 2025-08-22 16:49
提名主体与候选人基本信息 - 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名王正根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1] - 被提名人已同意出任并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1] - 提名人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工作经历及兼职情况 [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专业经验 - 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及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等履行职责所需工作经验 [1] - 被提名人已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明材料 [1] - 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务员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 [1] -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时需具备注册会计师、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等三类资格之一 [6] 独立性声明 - 被提名人不属于在上市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或主要社会关系 [2][4] - 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位列前十名股东 [4] - 未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前五名股东处任职 [4] - 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重大业务往来或服务关系 [4] - 最近12个月内无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 合规性与不良记录审查 - 最近36个月内未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 [5] - 未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且无明确结论意见 [5] - 最近36个月内未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 [5] - 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5] - 过往任职期间未因两次缺席董事会会议被解除职务 [5] 兼职与任职期限 - 被提名人在境内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数量未超过三家 [6] - 在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6] - 已通过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 [6] 声明与承诺 - 提名人保证声明真实、完整、准确且无虚假陈述 [7] - 提名人确认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要求 [7] - 提名人与被提名人无利害关系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的密切关系 [6]
银座股份: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证券之星· 2025-08-21 16:58
公司治理动态 -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张志红、孟庆春、王乾为第十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1][4][8] 独立董事候选人资质 - 所有被提名人具备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1][4][8] - 被提名人张志红具备会计专业教授职称及5年以上会计专业岗位全职工作经验 [1] - 所有被提名人已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1][4][8] 独立性合规声明 - 所有被提名人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且非公司前十名自然人股东 [2][6][11] - 所有被提名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无重大业务往来或任职关系 [2][6][11] - 所有被提名人不属于最近12个月内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形的人员 [3][7][11] 任职资格合规性 - 所有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等十余项法律法规要求 [1][4][5][8][9][10] - 所有被提名人最近36个月内未受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 [3][7][12][13] - 所有被提名人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3][7][12][13] 兼职与任职限制 - 所有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 [1][4][13] - 所有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1][4][13] - 所有被提名人已通过第十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 [1][4][13]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08-15 18:31
董事会决议 -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8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全体10名董事出席,会议召集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1] - 会议审议通过三项议案,均获全票通过(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4][6] 独立董事提名 - 提名黄海清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任职资格已通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需提交股东会选举 [2] - 黄海清现任上海库帕思科技CEO,曾任甲骨文中国、腾讯云、阿里云高管,具备正高级经济师职称及人工智能训练师资质 [9]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调整 - 增补黄海清、奚敬辉为审计委员会委员,调整后成员为潘越(召集人)、叶远航、董希淼、黄海清、奚敬辉 [4][5] 临时股东会安排 -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定于9月2日16:00在福州兴业证券大厦召开,同步开放网络投票 [11][13] - 网络投票通过上交所系统进行,交易时段(9:15-11:30/13:00-15:00)及互联网平台(9:15-15:00)均可参与 [12] - 议案1(独立董事选举)需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无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14][15] 股东会登记事项 - 登记时间为2025年8月29日及9月1日工作日9:00-11:30/13:00-17:00,可通过现场、传真或信函方式办理 [23] - 法人股东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文件,自然人股东需携带身份证及证券账户卡 [21]
乔治白: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瞿静)
证券之星· 2025-08-15 16:24
公司治理 - 浙江乔治白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瞿静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1] - 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担任独立董事候选人并通过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 [1] - 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的密切关系 [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被提名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1] - 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或财务等领域的必要工作经验 [3] -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位列前十名自然人股东 [4] 独立性声明 - 被提名人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也未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 [4] - 被提名人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未在相关单位任职 [5] - 被提名人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出现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5] 合规记录 - 被提名人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也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5] - 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也未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或侦查 [5] - 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5] 其他任职限制 -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6] - 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6] - 被提名人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5]
盛视科技: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张雪莲)
证券之星· 2025-08-14 16:39
核心观点 - 盛视科技董事会提名张雪莲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提名人声明其符合所有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并承诺声明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1] 被提名人资格审查 - 被提名人已通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 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的密切关系 [1] - 被提名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1] - 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交所业务规则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1] 任职资格符合性 - 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2] - 被提名人已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2] - 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 熟悉相关法律法规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4] 独立性要求 -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5] -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 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5] -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 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5] -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5] - 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 [6] - 被提名人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 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6][7] 合规记录 - 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影响独立性的任何情形 [7] - 被提名人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未届满 [7] - 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未届满 [7] - 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7] - 被提名人未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且尚无明确结论意见 [7] - 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8] - 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8] 任职限制 - 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解除职务且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8] - 包括本次提名在内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8] - 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8] 提名人承诺 - 提名人保证声明真实、准确、完整 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否则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8] - 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通过深交所业务专区报送声明内容或对外公告 相应法律责任由提名人承担 [9] - 被提名人任职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任职资格情形 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其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10]
青农商行: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证券之星· 2025-08-12 13:14
核心观点 - 青岛农商行董事会提名王庆金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资格审查符合所有监管要求及独立性标准 [1] 资格合规性 - 被提名人通过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 与提名人无利害关系 [1] - 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董事任职禁止情形 [1] - 符合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交所业务规则的任职资格 [1] - 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2] - 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交所认可的资格证书 [2] 监管合规性 - 不违反《公务员法》中管干部任职规范 党政领导干部兼职规定 [2] - 不违反高校反腐倡廉建设意见及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制度指引 [3] - 符合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要求 [3] - 满足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规定 [4] - 符合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其他监管规则 [4] 专业资质 - 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础知识 熟悉监管规则 拥有五年以上财务/法律/经济相关工作经验 [4] - 非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提名 该项要求不适用 [5] 独立性保障 - 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及附属企业任职 [5] - 本人及直系亲属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 非前十大自然人股东 [5] - 未在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大股东处任职 [5] - 未在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6] - 未为公司及相关方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中介服务 [6] - 与公司及其关联方无重大业务往来 [6] 历史任职情况 - 最近十二个月内曾担任公司外部监事 [7] - 未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 [7] - 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刑事或行政处罚 [7] - 未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 [7] - 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8] 诚信记录与任职限制 - 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8] - 未因连续两次缺席董事会会议被解除职务 [8] - 在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数量未超过三家 [8] - 未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8]
泰禾股份: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贾政和)
证券之星· 2025-08-12 04:09
独立董事提名声明 - 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贾政和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1] - 提名基于对被提名人职业背景、学历、工作经历、兼职情况及信用记录的全面审查,确认其符合法律法规及交易所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的要求[1] 被提名人资格核查 - 被提名人通过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与提名人无利害关系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的密切关系[1] - 被提名人不违反《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关于董事任职限制的规定[1] - 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交所业务规则的任职资格[1] 独立性及合规性 -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未在公司及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或位列前十名自然人股东[5] - 被提名人未在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未在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5] - 被提名人未为公司及关联方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无重大业务往来[6][7] 历史记录与任职限制 - 被提名人最近36个月未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刑事处罚或证监会行政处罚,未涉及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8] - 最近36个月未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无重大失信记录[8] - 被提名人担任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数量不超过三家,且未在同一公司连续任职超过六年[9] 提名人承诺 - 提名人保证声明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否则愿承担法律责任及交易所监管措施[9] - 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向深交所报送声明内容,并承诺在被提名人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时督促其辞职[10]
*ST赛隆: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王淑芳)
证券之星· 2025-08-10 16:12
独立董事提名声明 - 海南雅亿共赢科技合伙企业提名王淑芳为赛隆药业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1] - 提名基于对被提名人职业背景、学历、工作经历、兼职情况及信用记录的充分审查,确认其符合法律法规及交易所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1] 独立性及合规性审查 - 被提名人通过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与提名人无利害关系[1] - 被提名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董事任职禁止情形[1] - 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交所业务规则的任职资格[2] 任职资格细节 - 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础知识,熟悉相关法规,拥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或财务等领域工作经验[4] - 若以会计专业人士提名,需满足注册会计师资格或相关高级职称/博士学位等条件[5] 关联关系排除 -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未在公司及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或位列前十名自然人股东[5][6] - 被提名人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也未与公司存在重大业务往来[6][7] 历史记录核查 - 被提名人最近36个月未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刑事处罚或证监会行政处罚,未被立案调查且无明确结论意见[7][8] - 被提名人最近36个月未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无重大失信记录[8] 兼职限制 - 被提名人担任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数量不超过三家,且在单一公司连续任职未超六年[8] 提名人承诺 - 提名人保证声明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承担虚假陈述的法律责任[8][9] - 提名人承诺在被提名人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时督促其辞职[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