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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度折戟的“小巨人”:昆腾微欺诈发行被罚960万,上市梦碎背后的财务魔术
新浪财经· 2025-12-12 08:24
核心观点 - 昆腾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因在IPO过程中欺诈发行、财务造假,被广东证监局处以合计960万元罚款,其通过隐瞒股份支付事项虚增了2020年超过六成的利润,导致两度冲击A股上市失败 [1][2][7] 财务造假详情 - 造假源于2020年1月的一次股权转让,第一大股东以每股2元向管理层及员工转让800万股,该价格明显低于同期每股6元的公允价格,形成3200万元差价,实质为股份支付 [2][9] - 公司未按会计准则将该3200万元差价确认为当期管理费用,导致2020年虚增利润总额3200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61.13% [2][9] - 公司在2022年12月和2023年6月提交的两版创业板IPO招股书中均隐瞒了该股份支付事项,构成“隐瞒重要事实”的欺诈发行 [2][9] 处罚结果 - 对昆腾微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400万元 [2][9] -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曹某处以200万元罚款 [2][9] - 对其余三名高管孙某、刘某志、顾某雪各罚款120万元,三人合计罚款360万元 [2][9] 高管申辩与监管驳回 - 时任董事长曹某申辩称对股份支付会计处理认识不足、系被动接受大股东安排,不存在主观故意 [3][10][11] - 广东证监局驳回其申辩,指出曹某全程参与并实施股权转让,且完全知悉该事项对公司上市的影响,其签字保证招股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3][11] 曲折的上市历程 - 公司主营业务为音频SoC芯片和信号链芯片 [4][12] - **首次折戟科创板**:2020年8月科创板IPO申请获受理,保荐机构为平安证券,但四个月后因收到涉及经销商关系、利益输送等问题的举报信,核查工作量大而主动撤回申请 [4][12] - **二次转战创业板**:2022年12月更换保荐机构为民生证券,转道创业板申请上市,期间公司业绩下滑、股权结构分散等问题受监管关注,于2023年7月24日再次主动撤回申请 [4][12] - **曲线上市失败**:2023年7月,A股公司纳芯微公告拟以不超过15亿元估值收购昆腾微控股权,若交易成功董事长曹靖可能套现超2亿元,但该收购计划于2024年8月宣告终止 [4][12] 中介机构责任 - 首次IPO的保荐机构平安证券项目组,为掩盖低价股权转让被认定为股份支付,主动为公司设计并推动实施了一套解决方案,导致IPO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 [5][6][13] - 2025年1月,广东证监局对平安证券出具警示函,并对项目负责人及签字保代采取监管谈话措施 [6][13] 监管信号与案例意义 - 此案是新《证券法》实施后,又一起在提交IPO材料后、未获注册前被查处的欺诈发行案件 [7][14] - 案件体现了“全链条追责”的监管思路,从发行人、主管人员、其他高管到失职的保荐机构均受到惩处,释放了对拟上市企业“带病闯关”零容忍的信号 [7][14]
300379,董事长、财务总监辞职
中国基金报· 2025-12-08 22:47
公司高层人事重大变动 - 董事长黄永军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其原定任期为2024年3月25日至2026年8月10日 [1] -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徐少璞因个人原因辞去相应职务,辞职后仍在公司任职,其原定任期同样至2026年8月10日 [1] - 公司董事会推举董事、总经理赵永杰代为履行董事长及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并聘任王巧瑞为新任财务总监,董事周惠东暂代董事会秘书职责 [1] 公司涉及重大违法与强制退市 - 公司于2025年11月25日收到北京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其2019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 [2][3] - 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文件引用了2019年至2021年的虚假财务数据,构成欺诈发行 [2] - 上述行为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2][3] 股票终止上市进程 - 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25年11月26日向公司下发《事先告知书》,拟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2][3] - 公司股票自2025年11月26日开市起停牌 [2]
“旧案”发酵!中信证券子公司被列为被告
国际金融报· 2025-12-05 16:07
12月4日,中信证券披露称,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原"广州证券",下称"华南公司")因东旭光电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被列为被告,该案 已确定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 中信证券表示,本案为公司收购广州证券前,广州证券承做的相关项目引发的纠纷,就本案涉及的潜在损失均已在交割之前予以充分考虑,对公司本期利 润或期后利润无重大影响。 近年来,监管部门对财务造假、欺诈发行等违法行为保持"零容忍"态度。 事涉收购前"旧案" 中信证券公告显示,华南公司于12月3日收到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5)冀民终690号],裁定维持石家庄中院作出的《民事裁定 书》[(2025)冀01民初150号],确定本案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 根据石家庄中院送达的《起诉状》,本案原告为吴彩泉等11名投资者,被告为东旭光电、东旭集团、华南公司等37名相关法人主体或自然人。 原告起诉称,东旭光电系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已退市。因东旭光电2015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存 在欺诈发行、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等行为,东旭光电于2025年3月28日收到河 ...
中信证券子公司涉东旭光电案,回应来了
上海证券报· 2025-12-04 14:08
中信证券子公司涉东旭光电虚假陈述诉讼案 - 中信证券子公司华南公司(前身为广州证券)因东旭光电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被列为37名被告之一,涉诉金额为182.82万元人民币 [1] - 该案已确定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河北高院裁定维持了石家庄中院的原裁定 [1] - 诉讼源于东旭光电2015年至2022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存在欺诈发行、以及未按时披露2023年年报等行为 [1] - 原告为11名投资者,诉讼请求包括判令东旭光电赔偿经济损失合计1,828,167.34元人民币,并要求其他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及诉讼费用 [2] - 中信证券表示,此案为收购广州证券前其承做项目引发的纠纷,潜在损失已在收购交割前充分考虑,对公司当期及未来利润无重大影响 [1][3] 东旭系公司重大违法违规事实 - 东旭光电在2017年不符合股票发行条件,骗取发行核准,违法募集资金75.65亿元人民币 [5] - 东旭集团在2018年不符合公司债券发行条件,骗取发行核准,违法募集资金35亿元人民币 [5] - 2015至2019年间,东旭集团累计虚增收入478.25亿元人民币,虚增利润130.01亿元人民币,虚增货币资金最高达447.9亿元人民币 [6] - 同期,东旭光电累计虚增收入167.6亿元人民币,虚增利润56.27亿元人民币 [6] - 东旭集团及相关主体非经营性占用东旭光电、东旭蓝天货币资金,截至披露日尚未归还金额合计169.59亿元人民币 [6] - 东旭光电和东旭蓝天未按期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 [4][6] 监管处罚与市场影响 - 东旭集团、东旭光电及相关当事人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严厉行政处罚,合计罚金超过16.6亿元人民币 [7] - 主要责任人员被采取5年以上直至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7] - 监管部门对财务造假、欺诈发行等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强调退市并非免责,将持续追究相关主体责任 [4][7][8] - 此案为上市公司及中介机构敲响警钟,表明立体追责将逐步跟进,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维护市场公平诚信 [7][8]
连续四年财务造假,300379拟被终止上市!
证券时报网· 2025-11-27 00:07
上市状态变动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事先告知书》,拟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2] - 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将进入退市整理期,整理期结束后摘牌并终止上市 [2] - 公司需在深交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后,安排股票转入全国股转公司管理的退市板块转让,保证股票在摘牌之日起四十五个交易日内可以转让 [2] 违规事实与处罚 - 公司2019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触及深交所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 [2] - 公司2019年至2022年连续四年财务造假,2022年非公开发行文件引用虚假财务数据构成欺诈发行 [2] - 公司被处以2.29亿元罚款 [2]
300379 重大违法强制退市!2年前才融资22亿 上市11年累计融资近36亿元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1-26 15:00
退市决定与违规事实 - 深圳证券交易所拟决定终止*ST东通股票上市交易,因公司2019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2] - 公司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有权申请听证或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2] - 若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将审议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终止上市后将进入退市整理期,并于摘牌后四十五个交易日内可转让[2] 财务造假细节 - 公司2019年至2022年分别虚增收入6145.10万元、8485.06万元、12550.58万元、16052.95万元,累计虚增收入4.32亿元[3] - 公司2019年至2022年分别虚增利润5222.79万元、5877.42万元、7948.22万元、12369.20万元,累计虚增利润3.14亿元,其中2022年虚增利润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19.43%[3] - 财务造假手法主要通过2018年收购的全资子公司泰策科技虚构业务、提前确认收入等方式进行,时任董事长黄永军明知并放任、默许该行为[4] 欺诈发行与融资情况 - 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欺诈发行,其《募集说明书》引用了2019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中的虚假财务数据[3] - 2023年6月公司完成定增募集资金总额约22亿元,上市以来累计直接融资金额近36亿元[3] - 根据融资结构统计,上市以来募资总额为354,703.58万元,其中直接融资359,202.00万元,占比101.27%,股权再融资345,049.00万元,占比97.28%[4] 监管处罚与市场影响 - 证监会拟对上市公司罚款2.29亿元,对7名责任人合计罚款4400万元,并对实际控制人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5] - 截至2025年9月底,公司股东数量为45869户,停牌前一天股价上涨7.86%,成交额达4.93亿元,换手率为35.66%[5][6] - 龙虎榜数据显示,停牌前一日买入和卖出营业部均来自东方财富证券,买入总计3115.18万元[6] 公司背景 - 东方通于2014年在深交所挂牌上市,是第一家中间件A股上市公司,定位为中国中间件的开拓者和领导者[7] - 公司为大安全及行业信息化解决方案提供商,产品体系包括"安全+"、"数据+"和"智慧+"三大类[7] - 公司连续十二年被认定为"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并承担多项国家重大科技专项的研制任务[7]
北京东方通科技被罚22900万,涉信息披露违规等
搜狐财经· 2025-11-26 12:58
公司违法行为 - 公司2019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通过子公司泰策科技虚构业务、提前确认收入等方式虚增收入、利润[1] - 公司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引用了2019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中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虚假财务数据[1][4] - 公司于2022年6月至11月披露《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募集说明书》,2023年6月7日披露发行情况报告书,显示发行股数106,024,096股,募集资金总额2,199,999,992元[4] 监管处罚决定 - 公司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总额22,900万元罚款,其中信息披露违法罚款900万元,欺诈发行罚款22,000万元[2][11][12] - 时任董事长黄永军被警告并处以2,65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主管人员罚款95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1,700万元[2][12] - 黄永军被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禁入期间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担任证券发行人董监高职务[3][13] - 其他责任人徐少璞被罚650万元,李忱被罚350万元,李鹏被罚300万元,齐红被罚250万元,李宁被罚150万元,陈忠国被罚50万元[2][15] 违法责任认定 - 黄永军作为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违法行为,为泰策科技虚构业务提供资金支持,明知并放任公司虚增收入利润[5][10] - 徐少璞作为董事、财务总监知悉部分虚增事项但未勤勉尽责,齐红作为监事负责泰策科技财务工作知悉部分事项但未尽责[6][10] - 李忱、李鹏、李宁、陈忠国等泰策科技管理人员参与实施虚构业务、提前确认收入等行为,与违法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6][7][11]
聚石化学暴雷前三大信号 左手贸易右手股权交易是否可能涉嫌欺诈发行?
新浪证券· 2025-11-26 10:08
文章核心观点 - 聚石化学在遭遇立案调查前存在收入反复调整、上市后更换审计机构及业绩大变脸等现象,可作为投资者避雷信号 [2] - 公司与上市后注销的贸易商大客户存在大额交易,并与其股东进行股权交易,该左手贸易右手股权模式引发是否涉嫌欺诈发行的质疑 [2][8] 上市后业绩与股价表现 - 上市当年2021年利润总额由2020年的2.38亿元骤降至1.01亿元,增速骤降近六成,与2020年74.59%高增速形成巨大反差 [3] - 2023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为29.63亿元,同比下降7.17%,扣非归母净利润为-2453.22万元 [3] - 发行价为36.65元/股,上市后股价呈下滑态势,截至11月25日股价为20.78元/股,处于破发状态 [3] 收入确认反复调整 - 2021年立信会计师将2.19亿元贸易收入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核算 [4] - 2022年公司管理层在业绩快报中采用总额法确认贸易收入5.66亿元,但中兴华会计师将其中3.71亿元调整为净额法,调整后贸易收入为1.83亿元 [5] 审计机构频繁更换 - 上市前审计机构为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科创板上市期间及申报期2017年至2021年更换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上市第二年更换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6] - 2025年10月底,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因在2022年年报审计项目中存在四大问题被广东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6] 贸易商大客户异常 - 佛山市旗正科技有限公司和佛山市天骅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两大贸易客户,2020年销售额近1亿元,2021年销售额超1.1亿元,但均于2023年2月13日被注销 [8][9] - 科创板冲刺期间,通过子公司聚石长沙与上述客户的交易额占比从2019年的8.25%飙涨至2020年上半年的33.71% [11][12] 与客户股东的股权交易 - 2021年公司以1.32亿元受让客户股东控制的冠臻科技55%股权,后交易对价调整为6000万元 [13][14] - 冠臻科技业绩承诺远未达成,2022年至2024年扣非净利润分别为981.85万元、-4726.30万元、-3202.14万元 [14] 募资与保荐费用 - 公司2021年科创板上市募集资金总额为8.55亿元,募集资金净额为7.76亿元,超募2.85亿元 [2] - 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获得保荐费5832.10万元 [2]
长期、系统性财务造假!300379,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上海证券报· 2025-11-25 15:45
公司违法事实与处罚 - 公司因长期系统性财务造假及欺诈发行收到证监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1] - 违法事实包括连续4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以及证券发行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7] - 2019年至2022年通过全资子公司泰策科技虚构业务、提前确认收入方式虚增收入,虚增金额分别为6145.10万元、8485.06万元、12550.58万元、16052.95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12.29%、13.25%、14.54%、17.68%[7] - 同期虚增利润分别为5222.79万元、5877.42万元、7948.22万元、12369.20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比例分别为34.11%、22.72%、30.35%、219.43%[7] - 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文件引用虚假财务数据,构成欺诈发行,成功募资22亿元[8] - 北京证监局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累计罚款2.73亿元,其中公司合并罚款2.29亿元[9][10] - 对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实际控制人黄永军警告并罚款2650万元,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10] 退市风险与投资者影响 - 公司股票于11月26日开市起停牌,面临被深交所终止上市的重大风险[1][5] - 公司明确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若深交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股票将进入15交易日退市整理期,简称变更为"东通退",期满后正式摘牌[11] - 截至2025年6月底,公司股东数量为55684户[11] - 已有法律团队开启受损投资者索赔通道,2020年4月29日至2025年4月14日期间买入且在2025年4月15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报名索赔[11]
长期、系统性财务造假!300379 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上海证券报· 2025-11-25 15:23
公司公告与监管处罚 - 公司发布公告确认收到北京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及股票停牌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2] - 公司股票自11月26日开市起停牌 面临被深交所终止上市的重大风险 [3] - 北京证监局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累计罚款2.73亿元 [6] 财务造假与欺诈发行行为 - 公司违法事实包括连续4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以及证券发行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 [4] - 2019年至2022年通过全资子公司泰策科技虚构业务、提前确认收入等方式虚增收入和利润 [4] - 2019年虚增收入6145.10万元占当期营收12.29% 虚增利润5222.79万元占利润总额34.11% [4] - 2020年虚增收入8485.06万元占当期营收13.25% 虚增利润5877.42万元占利润总额22.72% [4] - 2021年虚增收入12550.58万元占当期营收14.54% 虚增利润7948.22万元占利润总额30.35% [4] - 2022年虚增收入16052.95万元占当期营收17.68% 虚增利润12369.20万元占利润总额219.43% [4] - 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文件引用了2019至2021年虚假财务数据 构成欺诈发行 成功募资22亿元 [5] 具体处罚措施 - 对公司合并罚款2.29亿元 其中信息披露违法罚款900万元 欺诈发行罚款2.2亿元 [7] - 对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实际控制人黄永军警告并合并罚款2650万元 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7] - 对时任财务总监、董秘徐少璞等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以50万元至650万元不等的罚款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