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益分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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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09-23 19:32
分配方案 - 每股现金红利分配比例为0.037元 [1] - 分配以总股本282,056,060股为基数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0,436,074.22元 [3] - 分派对象为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2] 实施安排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红利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资金清算系统派发 [4] - 特定股东(包括山东东宏集团有限公司等)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6] - 股权登记日与红利发放日具体日期未在公告中明确列示 [5] 差异化税务处理 - 自然人股东持股超1年免征个人所得税 实际派发0.037元/股 [6] - QFII股东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 实际派发0.0333元/股 [7] - 香港市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 实际派发0.0333元/股 [8] - 其他机构投资者不代扣所得税 实际派发0.037元/股 [8]
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09-23 19:17
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47元(含税)[2] - 以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可参与分配股本7,988,286,804股为基数[4] - 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174,278,160.19元(含税)[4] 差异化分红安排 -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43,801,455股不参与利润分配[3][4] - 因回购股份变动调整可参与利润分配股份数量[4] - 实际每股现金红利按总股本摊薄计算约为0.146元/股[6][18] 现金分红与回购总额 - 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金额合计1,349,525,184.82元[6] - 占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5.71%[6] - 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占净利润比例为39.78%[6] 除权除息安排 - 除权(息)参考价格计算公式为(前收盘价格-0.146)元/股[6][7] -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6][18]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29日 除权(息)日为2025年9月30日[16] 回购价格上限调整 - 因权益分派调整回购价格上限从33.70元/股至33.55元/股[14][18] - 调整公式为(调整前价格-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8] - 调整起始日期为2025年9月30日[14][18] 股份回购计划 -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5亿元 不超过10亿元[15] - 回购股份用于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15] - 回购期限自2025年4月14日至2026年4月13日[15] 股东红利发放方式 - 除自行发放对象外 其他股东红利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派发[7] - 自行发放对象包括国网电科院和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7] - 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保管[7] 扣税安排 - 个人股东持股超过1年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8] - QFII和香港投资者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 税后每股红利0.1323元[10][11] - 其他机构投资者自行缴纳企业所得税 每股红利0.147元[11]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09-23 19:14
分配方案核心内容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2][4] - 以总股本206,435,681股为基数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1,930,704.30元[4] - 分配方案经2025年9月8日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2] 分派实施对象 -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3] - 湖州长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顾林祥、沈宝珠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6][9] 分红派发方式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红利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资金清算系统派发[5] - 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在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5] - 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5] 差异化扣税安排 - 个人持股超1年免征个人所得税[9] - 个人持股1个月以内按20%税率征税[9] - 个人持股1个月至1年按10%税率征税[9] - 限售股个人股东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 实际派发0.27元/股[10] - QFII股东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 实际派发0.27元/股[10] - 沪股通投资者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 实际派发0.27元/股[11] - 其他机构投资者自行申报纳税 实际派发0.30元/股[11]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09-23 19:10
分配方案核心内容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8元(含税)[1][3] - 以扣除回购股份后的25,863万股为基数 总股本25,993万股中回购专户130万股不参与分配[3] - 现金分红总额2,069.04万元[3] 差异化分红安排 - 实际每股现金红利按总股本摊薄调整为0.0796元[5] - 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前收盘价-0.0796)元/股[5] -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不涉及送股或转增股本[4] 实施时间与对象 -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股东可获分配[2] -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2][7] - 控股股东邵树伟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8] 红利发放方式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红利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派发[6] - 未办理指定交易股东的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保管[6] - 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证券营业部领取[6] 差异化扣税安排 - 个人投资者及证券投资基金持股1个月内按20%征税 1-12个月按10%征税 超过1年免征[9] - QFII股东按10%税率代扣企业所得税 税后每股0.072元[10] - 沪股通投资者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 税后每股0.072元[11] - 有限售条件自然人股东解禁前按10%税率代扣 税后每股0.072元[10]
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搜狐财经· 2025-09-23 08:4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19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决定是否实施中期利润分配及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经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5年半年度 2.分派对象: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50元(含税) ● 相关日期 ■ ●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351,651,98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0元 (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7,582,599.20元(含税)。 三、相关日期 ■ 四、分配实施办法 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 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 ...
利通电子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每股派现0.08元
新浪财经· 2025-09-23 08:46
公司财务分配方案 - 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以25,863万股为基数实施现金红利分配 [1]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8元(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069.04万元 [1] - 分配方案经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 实施时间安排 - 股权登记日确定为2025年9月29日 [1] - 除权(息)日与现金红利发放日均为2025年9月30日 [1] 股东税务处理差异 - 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持股期限实行差别化税率扣税 [1] - QFII股东适用10%税率扣缴所得税 [1] - "沪股通"投资者按10%税率统一扣税 [1]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09-23 08:19
股份回购价格调整 - 回购价格上限从30.70元/股下调至30.60元/股 调整自2025年9月30日生效 [1][3][4] - 回购资金总额维持在6000万至1.2亿元区间 按价格上限测算可回购392.16万股(占总股本1.32%) 按下限测算可回购196.08万股(占总股本0.66%) [1][4] - 调整系因实施半年度分红 根据回购方案规定对除权除息事项进行相应价格修正 [1][3] 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 - 兴瑞转债转股价格从25.60元/股下调至25.50元/股 调整自2025年9月30日生效 [6][7][11] - 调整依据募集说明书规定 采用公式P1=P0-D(其中D为每股现金红利0.0999832元)进行测算 [9][11] - 可转债发行规模4.62亿元 期限为2023年7月至2029年7月 [7] 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 - 以总股本2.977亿股剔除5万股回购股份后的2.977亿股为基数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 [19][21][22] - 实际现金分红总额2977.28万元 每股红利0.0999832元 除息参考价为股权登记日收盘价减去该值 [19][21][29]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29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9月30日 [2][25][29] 泰国生产基地投资进展 - 泰国子公司注册资本由1.0416亿泰铢增至3.6949亿泰铢 已完成变更登记 [14][16] - 项目总投资额从1100万美元增至2000万美元 新增900万美元由公司自有资金通过借款方式注入 [14] - 投资用于建设海外汽车电子及服务器结构件生产基地 已完成土地购买及备案登记 [14][16]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09-22 20:26
分配方案核心内容 - 2025年半年度A股每股现金红利0.028元(含税),B股每股现金红利0.003942美元(含税)[2] - 以总股本934,916,069股为基数,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6,177,649.93元[4] - 差异化分红送转未实施[5] 股东会及董事会决议 -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25年6月13日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现金分红方案[2] -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8月28日全票通过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2] 分配实施对象 -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3]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红利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派发[5] A股股东税务处理 - 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按持股期限差异化计税(1个月内20%、1-12个月10%、超过1年免税)[6] - QFII股东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0.0252元[7] - 香港市场投资者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0.0252元[8] - 其他法人投资者自行缴纳所得税,税前每股0.028元[8] B股股东税务处理 - 美元兑人民币汇率按2025年8月29日中间价1:7.1030计算[10] - 非居民企业股东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0.003548美元[10] - 居民自然人股东适用差异化计税政策(标准同A股)[10][11] - 外籍自然人股东免征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0.003942美元[12] 特殊股东安排 - 上海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复合材料集团有限公司、NSG UK Enterprises Limited列为自行发放对象[9] - 未办理指定交易股东的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6]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09-22 19:36
董事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 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以总股本48,000万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40元人民币(含税) 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9,200,000元(含税) 不送股且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1] - 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分配总额固定不变 [1] - 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与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且距离董事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1] 权益分派方案具体内容 - 以现有总股本480,000,000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4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2] - 境外机构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实际派发0.360000元 [2] - 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持股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0.080000元 持股1个月至1年每10股补缴0.040000元 持股超过1年不需补缴税款 [2] 权益分派时间安排 - 股权登记日确定为2025年9月26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2][4] - 除权除息日设定为2025年9月29日 [3] 权益分派实施方法 - A股股东现金股利将于2025年9月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直接划入资金账户 [6] - 部分A股股东现金股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若因自派股东账户股份减少导致代派现金不足 公司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6] 相关参数调整 - 公司股东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本次除权除息后最低减持价格限制将相应调整 [6]
耀皮玻璃(600819)披露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9月22日股价上涨3.43%
搜狐财经· 2025-09-22 14:52
股价表现 - 截至2025年9月22日收盘价7.24元 较前一交易日上涨3.43% [1] - 当日开盘价7.07元 最高价7.5元 最低价6.94元 [1] - 成交额达3.41亿元 换手率6.34% [1] - 最新总市值67.69亿元 [1] 权益分派方案 - 以总股本934,916,069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8元(含税) [1] - B股股东每股派发0.003942美元(含税) [1] - 本次共派发现金红利26,177,649.93元 [1] 实施时间安排 - A股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29日 除权(息)日为2025年9月30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25年9月30日 [1] - B股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0月10日 除权(息)日为2025年9月30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25年10月24日 [1] 税收政策 - A股自然人及证券投资基金按持股期限实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1] - QFII和香港市场投资者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 [1] - B股非居民企业按10%税率代扣税 居民自然人股东按持股期限差别化征税 [1] - B股外籍自然人股东暂免个人所得税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