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分配方案核心信息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2][3] - 分配以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400,010,000股为基数[3] -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00,005,000.00元[3] 分配方案审议与实施时间 - 利润分配方案经2025年11月18日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2] - 分配方案针对2025年季度[2] 分配实施办法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红利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资金清算系统派发[4] - 公司股东朱大庆、陈慧、朱兴荣、上海熙元进出口有限公司为自行发放对象[5] - 本次权益分派未进行差异化分红送转[6] 不同股东类型的扣税说明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持股超1年免税,实际派发0.50元/股[8]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个人股东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实际派发0.45元/股[9]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实际派发0.45元/股[9] - 香港联交所投资者(沪股通)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实际派发0.45元/股[10] - 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自行申报纳税,实际派发0.50元/股[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