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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建投: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申报文件评估资料更新中止审核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9-01 12:19
中止审核原因 - 公司因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申请文件中资产评估资料已过有效期 评估基准日为2024年8月31日 根据深交所相关规定被中止审核 [1][2] -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第七十一条规定 评估资料有效期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 [1] 交易方案内容 - 公司拟以发行股份方式向国新建源股权投资基金购买浙江省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4.78%股权 [1] - 同时向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1] 审核进展时间线 - 公司收到深交所《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5〕130010号) 要求30日内提交书面回复 [3] - 2025年8月6日公司披露审核问询函回复文件 [3] - 因需进一步修改补充 公司申请延期不超过30日提交修订版回复文件 [3] 后续工作安排 - 加期评估相关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 [3] - 公司将积极推进加期评估及申请文件更新工作 完成后尽快向深交所报送更新材料并申请恢复审核 [4] - 交易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4]
远达环保: 远达环保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审核问询函回复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31 10:13
交易方案 -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五凌电力100%股权 其中向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收购63%股权 向湖南湘投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收购37%股权 [1] - 公司同时拟收购国家电投集团广西电力有限公司持有的国家电投集团广西长洲水电开发有限公司64.93%股权 [1] - 交易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1] 审核进展 - 公司于2025年7月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并购重组)〔2025〕48号) [1] - 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已就审核问询函要求逐项说明、论证和回复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1] 后续程序 - 本次交易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1] - 交易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1] - 交易能否取得相关部门审核或注册以及最终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1] 信息披露 - 公司将根据交易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 - 所有交易信息均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 [2]
华懋科技: 华懋科技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进展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9 17:57
增持计划基本情况 - 控股股东东阳华盛计划自2025年5月7日起增持公司股份 增持金额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且不高于2亿元人民币[1] - 增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等方式 增持对象为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A股股份[2] - 增持主体东阳华盛当前持有公司股份4922.826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14.96%[2] 增持计划实施进展 - 截至公告披露日增持期限已过半 东阳华盛尚未实施任何增持操作[1][2] - 未实施增持的主要原因是公司正在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 为避免涉嫌内幕交易而延后买入行为[1][2] - 公司股票曾因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于2025年5月13日起停牌 并于2025年6月5日复牌[3] 资产重组事项进展 - 公司正在推进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3] - 目前交易涉及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及其他相关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3] - 正式交易草案及相关公告尚未披露[3] 后续增持安排 - 待资产重组交易草案及相关公告披露后 东阳华盛将结合增持资金到位情况和二级市场价格表现择机实施增持计划[3] - 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 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2] - 东阳华盛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2]
宁波建工: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证券之星· 2025-08-29 17:12
交易方案概述 -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宁波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宁波交通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 交易价格为1,527,200,572.59元 不涉及募集配套资金 [9][10][34] - 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 标的资产增值率为16.49% 加期评估确认价值未发生减值 [9][34][35] - 发行股份价格为3.49元/股 发行数量为437,593,287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28.71% [11][12][38] 标的资产情况 - 宁波交工主营业务为公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市政工程施工及重大项目代建 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 [9][32] - 标的公司参与杭州湾跨海大桥、舟山连岛工程等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项目 曾获李春奖、詹天佑奖、鲁班奖等行业荣誉 [32] - 报告期内关联销售占比分别为40.58%和32.33% 主要客户为国有企业及政府单位 [24][26] 财务影响分析 - 交易完成后公司资产总额将增长32.19%至4,234,882.58万元 负债总额增长33.12%至3,540,581.12万元 [12] - 2024年营业收入预计增长27.13%至2,677,421.84万元 净利润增长40.29%至45,159.99万元 [12] - 基本每股收益从0.2674元增至0.2714元 净资产收益率提升 资产负债率略有上升 [12][27] 股权结构变化 - 交易完成后交投集团持股比例从26.87%增至47.86% 实际控制人仍为宁波市国资委 [12] - 社会公众持股比例保持在10%以上 满足上市条件 [12] - 交易对方股份锁定期为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 并设置股价下跌自动延期条款 [11][39] 交易背景与目的 - 落实国企改革要求 优化国有资本布局 提高国有资产证券化率 [30][31] - 解决交投集团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问题 履行2019年作出的公开承诺 [30] - 整合房建施工、市政工程和公路工程业务 形成产业链协同优势 [12][32][33] 审批进展 - 已获得宁波市国资委预审核通过 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12] - 尚需获得浙江省国资委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证监会注册 [12] - 交易存在因审批未通过或内幕交易调查被暂停、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18][19]
宁波建工: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证券之星· 2025-08-29 16:51
交易方案调整 - 股份发行价格因2024年度利润分派从3.59元/股调整为3.49元/股 [3] - 股份发行数量从425,404,059股相应调整为437,593,287股 [3] - 调整基于2025年7月10日股权登记日总股本1,086,798,590股及每股派现0.10元 [3] 交易各方资格 -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仍为交投集团 实际控制人仍为宁波市国资委 [4] - 交易对方交投集团主体资格未发生变化 [4] 批准与授权 - 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加期资产评估报告及修订版交易报告书 [4] - 独立董事发表同意审核意见 [4] - 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等批准 [4] 标的资产状况 - 标的公司纳入交易范围的子公司共18家 无境外子公司 [5] - 子公司股权无质押/担保/冻结等权利限制 [5] - 主营业务未发生变更 新增1项生产经营资质(详见附件一) [8] 信息披露情况 - 2025年5月20日披露修订版交易报告书及减值补偿协议补充协议 [10] - 2025年7月1日披露因评估资料过期导致中止审核的公告 [10] - 2025年7月11日披露权益分派实施后的发行价格及数量调整公告 [10] 交易合规性 - 标的资产不涉及限制/淘汰类产业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11] - 标的公司报告期无环保/土地管理重大行政处罚 [11] - 交易后上市公司社会公众股比例不低于10% 符合上市条件 [11] - 标的资产定价以备案评估报告为基础 被认为定价公允 [12] - 股份发行价格符合前20日交易均价80%的规定 [14]
宁波建工: 宁波建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9 16:51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8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全体9名董事参与表决 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1]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议案 - 公司审议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因评估报告加期而更新相关信息 [1] - 关联董事周孝棠、陈国斌回避表决 该议案获得7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2] - 根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 加期资产评估相关议案 - 公司批准以2024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的加期资产评估报告 由浙江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 [2] - 加期评估验证显示标的资产宁波交通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评估值未发生减值 [2] - 评估结果仅用于信息披露及监管申报 不对交易方案构成影响 [2] - 该议案同样获得7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3]
宁波建工: 宁波建工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9 16:50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全体监事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并表决 无监事投反对或弃权票 [1] - 参加监事5名 参与表决5名 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1]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报告书审议 - 审议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议案 [1] - 修订主要涉及加期评估数据更新 不存在实质性变更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1] - 修订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1] - 议案表决同意票3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关联监事张艳 钟燕燕回避表决 [2] 加期资产评估报告批准 - 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加期资产评估报告议案 [2] - 公司委托浙江银信以2024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宁波交工进行加期评估 [2] - 加期评估报告编号银信评报字(2025)甬第0137号 [2] - 加期评估验证显示相关资产评估值未发生减值 [2] - 本次评估结果不作为作价依据 仅用于信息披露和监管部门申报材料 [2] - 评估结果对交易方案不构成影响 [2] - 议案表决同意票3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关联监事张艳 钟燕燕回避表决 [3]
恒丰纸业: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证券之星· 2025-08-29 15:12
交易方案核心内容 -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收购竹浆纸业和张华持有的锦丰纸业100%股权 交易价格为26,805.62万元 [11][12] - 发行股份价格为8.25元/股 发行数量总计32,491,659股 其中竹浆纸业获31,517,235股 张华获974,424股 [12][44] - 交易对方股份锁定期为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 过渡期损益由上市公司享有或由交易对方按持股比例承担 [12][45] 交易性质与审批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及重组上市 [13][14] - 交易已获董事会审议通过 尚需上交所审核及中国证监会注册 [14] - 标的公司2024年资产总额23,778.01万元 净资产6,732.72万元 营业收入11,029.01万元 [13] 标的公司业务概况 - 锦丰纸业主营卷烟纸及卷烟配套用纸生产 拥有国家烟草专卖局颁发的生产专卖许可 [11][28] - 主要产品包括卷烟纸、普通成形纸、高透成形纸等特种纸 属于造纸和纸制品业(C22) [11] - 报告期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分别为-1,778.63万元(2022年)、-2,247.81万元(2023年)、-226.96万元(2024年) [28] 协同效应与战略意义 - 交易将形成"西南-东北"双基地布局 降低西南地区客户运输成本并提升国际运输效率 [19][36] - 有效突破上市公司产能瓶颈 2023年产能利用率为91.56% 标的公司产能将补充现有产能不足 [36] - 强化在卷烟特种纸领域领先地位 实现技术、市场、产能资源整合 [16][36] 财务影响分析 - 交易后上市公司总资产预计增长12.85%(2024年)和15.03%(2023年) 净资产增长9.80%(2024年)和10.97%(2023年) [18] - 归母净利润短期下降主因资产评估增值增加折旧摊销 长期将通过协同效应提升盈利能力 [18][19] - 新增商誉4,925.00万元 需每年进行减值测试 [27] 行业背景与政策环境 - 2023年造纸和纸制品业营业收入9,340.3亿元 利润总额285.4亿元 同比增长86.2% [30] - 国家政策支持特种纸行业绿色改造和技术创新 鼓励企业兼并重组优化产业布局 [32][33] - 2024年中国特种纸产量预计达492万吨 同比增长5.35% 食品包装、烟草等领域需求持续增长 [31]
恒丰纸业: 关于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申请的审核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
证券之星· 2025-08-29 15:12
交易目的与整合管控 - 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于2022年10月签署委托经营协议,托管费用采用收益提成方式计算,上市公司按标的公司年度扣非净利润的30%获取提成收入,标的公司承担运营成本,上市公司不承担亏损[2] - 2025年1月双方签订合作意向备忘录,约定2026年后全部采用委托加工经营模式,产品定价与托管期内存在较大差异[2] - 上市公司现阶段产能已充分利用,2024年总体产能利用率为95.12%,托管期内支持标的公司对4条生产线技术改造,收购后有望突破产能瓶颈并灵活分配产品产能[2][15] - 本次交易有助于上市公司紧跟国际烟草发展趋势,提升国际业务市场份额,标的公司拥有国家烟草专卖局颁发的卷烟纸生产专卖许可,发证日期为2024年5月29日[2] - 标的公司长期亏损,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归母净利润和每股收益有所下降,主要因标的公司长期资产折旧摊销金额大幅增加所致,交易完成后拟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进一步整合标的公司[2] 公司治理与控制关系 - 托管期间标的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正常运作,股东竹浆纸业及张华合计持有标的公司100%股权,董事会成员全部由竹浆纸业及张华委派,上市公司不持有股权且在董事会无席位[5][8] - 托管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标的公司委派3名,上市公司委派2名,决议事项须经半数委员同意,上市公司无法控制托管委员会[8] - 上市公司不能实际控制标的公司,未将标的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符合会计准则要求,因上市公司不享有股东权利且无董事会表决权[9][10] 财务影响与盈利预测 - 标的公司长期资产增值导致预测期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折旧摊销增加,资产基础法评估下资产增值总额为19,603.72万元[10][12] - 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归母净利润由交易前2024年的11,581.97万元下降至9,293.00万元,基本每股收益由0.39元/股下降至0.28元/股[12] - 模拟测算显示2026年上市公司归母净利润将超过交易前水平,基本每股收益将超过0.39元/股,长期资产增值折旧摊销影响预计在2026年消除[12] - 上市公司拟通过整合标的公司、拓展特种纸市场、完善公司治理和利润分配政策等措施提升每股收益[12][13][14] 业务协同与战略价值 - 交易可提高上市公司生产能力,突破产能瓶颈,标的公司位于西南地区成都市,与上市公司东北地理位置形成互补,可降低欧洲及东南亚运输成本并解决西南客户运输距离过长问题[15][16] - 标的公司产品与上市公司主要系列产品相近,交易有助于优化产品结构布局,实现特种纸主业补链强链,增强上市公司竞争实力和抗风险能力[16] - 上市公司将加快整合标的公司采购、销售、财务及日常经营管理,最大化发挥规模效应和业务协同,提升市场份额和盈利能力[18][19] 投资者保护与交易安排 - 交易对方承诺其认购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17] - 上市公司已制定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包括整合标的公司、完善公司治理和利润分配政策等,控股股东和董事高管均出具相关承诺[18][19][20] - 上市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聘请具备资格中介机构确保交易定价公允,并执行相关审议程序及网络投票安排,以保护投资者权益[16][17][21] 历史沿革与资产重组 - 标的公司曾于2012年至2016年破产重整,重整后竹浆纸业及张华作为投资人持有股权[24] - 2024年标的公司吸收合并子公司锦丰斯贝克和锦丰创新,随后派生分立出盛源纸业,剥离与主营业务无关资产及未弥补亏损,优化财务结构[26][27][28] - 吸收合并和分立均按账面价值进行会计处理,符合会计准则要求,分立对报告期业绩无重大影响[30][31][32] - 竹浆纸业于2024年5月以其对标的公司15,930万元债权实施债转股增资,此操作对本次交易估值无实质影响[33][35] 业务模式与收入结构 - 标的公司销售模式分为委托加工和一般贸易,委托加工模式下上市公司提供原材料,标的公司收取加工费,一般贸易模式下标的公司自行采购原材料并销售成品[40] - 不同产品采用不同销售模式的原因包括税收优惠和供应商资质考量,出口产品采用委托加工以享受进料加工增值税免抵退税,国内产品采用一般贸易模式[40][41] - 交易定价采用成本加成和终端售价挂钩方式,卷烟纸和普通成形纸加工费定价为5,700元/吨,高透成形纸定价按终端售价95%或固定价格18,300元/吨执行[42][43][44] - 2023年以来标的公司收入上升,主要因上市公司订单支持,产品收入变动与产线产能、达产时间及爬坡过程匹配,且与上市公司需求结构及产能利用情况相符[38][39]
恒丰纸业: 恒丰纸业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版)修订说明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9 15:12
交易概况 -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四川锦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 [1] - 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不导致实际控制人变更 构成关联交易 [1] - 公司已完成上交所审核问询回复 并相应修订交易报告书草案 [1] 交易条款修订 - 根据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更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1][2] - 更新发行股票数量及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1] - 补充披露标的公司成本结构按料工费统计情况 [2] 标的公司披露补充 - 补充披露双方合作模式、业务定位、销售生产定价等差异对比 [1] - 细化披露报告期内采购主要内容和金额 [1] - 区分委托加工和一般贸易披露生产加工中的采购内容和金额 [1] 风险因素更新 - 增加标的公司未来盈利不及预期和持续亏损风险提示 [1][2] - 补充标的公司偿债风险提示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