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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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这些印花税要点要掌握!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8-29 00:49
电子合同印花税政策 - 电子合同被视为书面形式 属于印花税应税范围 依据《民法典》规定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有形表现内容且可随时调取的数据电文视同书面形式 [6] - 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按规定征收印花税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6] - 个人与电子商务经营者订立的电子订单免征印花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6] 未列明金额合同印花税处理 - 应税合同或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时 印花税计税依据按实际结算金额确定 [6] - 实际结算金额无法确定时 按书立合同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若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则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6] - 未列明金额合同需在书立后首个纳税申报期申报书立情况 实际结算后下一个申报期按实际结算金额计算缴纳 [7] 小规模纳税人进项税抵扣条件 - 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前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 需满足"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且"未按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税申报缴纳增值税"方可抵扣 [12][13][14] - 企业若在转为一般纳税人前已申报营业收入93万元 则不符合抵扣条件 之前取得的购车专票不可抵扣 [12][15] - 隐瞒收入形成的"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情形不属于可抵扣范围 必须基于真实会计记录和准确核算 [15][16] 电子税务局更正申报操作 - 更正申报需通过电子税务局网页端企业业务登录 依次进入【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更正与作废】模块 [18][19] - 可通过选择申报日期范围、税款所属期或申报表名称等条件查询已申报表 点击【更正】进行操作 [20][21] - 更正完成后点击【提交申报】 系统提示成功后即完成操作 示例显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更正后应补税费合计0.00元 [23][24]
未依法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会影响纳税缴费信用吗?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8-26 08:07
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 - 《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将于2025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首次将部分居民个人纳税义务履行情况与企业信用绑定 以促进纳税人缴费人诚信自律并提高税法遵从度 [3][5] - 企业法定代表人 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或企业财务负责人未依法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 企业纳税缴费信用每人次扣减5分 [5][6] -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需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 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按次预扣预缴税款 需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完成 [5] 印花税政策执行口径 - 印花税应税合同范围包括借款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 买卖合同 承揽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 运输合同 技术合同 租赁合同 保管合同 仓储合同和财产保险合同 [14][15] - 企业之间书立的确定买卖关系 明确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订单 要货单等单据且未另书立买卖合同的 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17] - 应税合同 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的 印花税计税依据按实际结算金额确定 无法确定的按书立时的市场价格或政府定价执行 [19] 印花税计税规则 - 应税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为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和资本公积合计金额 以后年度金额增加的按增加部分计算应纳税额 [20][21] - 应税合同和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金额 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若未列明增值税税款则需按合同总额计算 [23] - 未履行的应税合同或产权转移书据已缴纳的印花税不予退还及抵缴税款 纳税人多贴的印花税票同样不予退税及抵缴 [25]
纳税人在境内书立的机动车辆保险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8-26 00:44
印花税缴纳规则 - 机动车辆保险合同属于财产保险合同 需按保险费千分之一税率缴纳印花税 [3] - 应税凭证所列金额与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时 以凭证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 若变更凭证金额则以变更后金额为计税依据 金额增加需补缴 减少可申请退还 [3][9] - 未签订买卖合同的订单或要货单若明确买卖关系 需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4] - 同一应税凭证涉及多方且未列明各自金额时 以纳税人平均分摊金额确定计税依据(不含增值税) [6][8] - 因增值税税款计算错误导致计税依据变化时 需调整后重新确定计税依据 并相应补缴或申请退还印花税 [10][11] 排污权出让收入管理 - 排污权出让收入包括定额出让的排污权使用费和公开竞价出让收入 缴费标准按生态环境部门核定通知单或合同约定执行 [18][19][20] - 缴费单位需在收到缴款通知或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缴纳 [21] - 金额较大时可分期缴纳 期限不超过5年 首次缴款不低于总额40% [24] - 排污权有效期5年 期满后需按重新核定结果继续缴费 [24][25] - 缴费后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开具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 [26] 政策依据 - 依据国办发〔2014〕38号、财税〔2015〕61号、财税〔2020〕58号、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第21号公告及浙江省政办发〔2023〕18号文件执行 [27][28]
必看!印花税常见热点问答→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8-24 15:29
印花税应税凭证范围 - 企业间未签订买卖合同但存在明确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订单或要货单需缴纳印花税 [5] - 电子形式签订的应税凭证(如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视同书面合同需缴纳印花税 [6][7] - 个人与电子商务经营者订立的电子订单免征印花税 [7] 印花税计税依据规则 - 未列明金额的应税合同按实际结算金额确定计税依据 若无法确定则按书立时的市场价格或政府定价执行 [5] - 合同所列金额与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时 若未变更凭证则以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 若变更则以变更后金额为准 金额增加需补税 减少可申请退税或抵税 [6] 特定业务印花税政策 - 发电厂与电网、电网与电网之间的购售电合同按买卖合同税目缴纳印花税 [6] - 个人出租或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6] - 未履行的应税合同已缴纳印花税不予退还 [7] -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书立应税凭证(如建设工程合同、买卖合同)需缴纳印花税 [7]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政策 - 小规模纳税人3%征收率销售收入可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并可开具1%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或选择放弃减税开具3%专票 [17][18]
【涨知识】一文了解无形资产税收小知识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8-24 01:06
无形资产定义与计税基础 - 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非货币性长期资产 [1] - 无形资产计税基础以历史成本确定 即企业取得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 [1] - 资产持有期间增值或减值不得调整计税基础 除非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 [1][2] 无形资产摊销规则 - 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3] - 必须采用直线法计算摊销费用 [3] - 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3] - 外购商誉的支出仅在企业整体转让或清算时准予扣除 [4] - 投资或受让的无形资产可按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4] 不可摊销扣除的无形资产 - 并非所有无形资产都可计算摊销费用扣除 具体负面清单由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二条规定 [5]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特殊规定 - 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含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方法)的摊销费用可加计扣除 [7] - 同时用于研发和非研发活动的无形资产 需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分配摊销费用 未分配部分不得加计扣除 [7] - 选择缩短摊销年限的无形资产 可按税前扣除的摊销部分计算加计扣除 [7] 股权转让收入偏低正当理由 - 能证明因国家政策调整导致生产经营受重大影响的低价转让 [13][14] - 转让给配偶、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或承担抚养/赡养义务的人员 [14] - 企业内部员工持有限制转让股权的内部转让 且转让价格合理有证明文件 [14] - 双方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合理性的其他情形 [14] 印花税应税凭证范围 - 未签订买卖合同时 订单、要货单等确定买卖关系并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单据需缴纳印花税 [15][16] - 示例:通过微信敲定的订单含产品型号、数量、单价、付款时间等信息即属应税凭证 [16] - 印花税征收不依赖于正式合同 而是基于确立买卖关系的实质性凭证 [16][17]
一图了解土地闲置费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8-22 01:19
闲置土地定义与认定标准 - 闲置土地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约定动工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土地 [4] - 已动工但开发面积不足应开发总面积1/3或投资额不足总投资额25%且中止开发满1年的土地也可认定为闲置土地 [4] 土地闲置费征收划转 - 自2021年7月1日起土地闲置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4] - 税务机关按属地原则征收土地闲置费 [6] - 计征标准为土地出让或划拨价款的20% [6] 土地闲置费缴纳流程 - 缴费期限为《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 [6] - 通过电子税务局"非税收入通用申报"模块申报缴纳 [7] - 缴款后可通过"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模块开具票据 [7] 退库管理机制 - 退库申请统一由税务部门受理 [8] - 政策规定退库由税务部门依据业务主管部门意见办理 [8] - 误缴或误收情况由缴费人直接向税务部门申请退库 [9] - 其他退库需税务部门依据业务主管部门商财政部门意见办理 [9] 土地闲置费优惠政策 - 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土地闲置费 [10] - 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土地闲置费 [10] - 用于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土地闲置费 [11] 印花税应税凭证范围 - 印花税应税凭证限于《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 [17] - 需缴印花税的合同包括借款、融资租赁、买卖、承揽、建设工程、运输、技术、租赁、保管、仓储及财产保险合同 [17] - 电子形式或纸质形式的应税凭证均需缴纳印花税 [18] - 住宿服务电子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 [17] 未办税户清税证明开具流程 - 通过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公众服务-清税申报"模块办理 [21] - 需输入纳税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并完成验证码验证 [23] - 验证通过后可在清税证明界面直接下载证明文件 [23]
@用人单位:速看!残保金政策热点问答来啦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8-21 14:07
残保金政策要点 - 残保金适用于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安排比例不得低于在职职工总数的1.5% [3] - 宁波市残保金按年申报缴费,每年9月为集中申报期,征收上年所属期费款 [3] - 计算公式为:(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 - 上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3] - 年平均工资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按2倍计征,不足2倍的按实际工资计算 [3] 残保金计算细节 - 在职职工包括在编人员或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月平均人数 =(月初人数 + 月末人数)/ 2,年在职人数 = 月平均人数之和 / 12 [5] - 季节性用工按实际工作人月总数 / 12折算年平均人数,劳务派遣用工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5] - 新设立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 实际经营期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 / 实际经营期间在职职工人数 [4] 残保金优惠政策 -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含)以上但低于1.5%的用人单位,按应缴费额50%缴纳残保金 [6] - 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以下的用人单位,按应缴费额90%缴纳残保金 [6] - 在职职工人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免征残保金,分支机构若独立签订劳动合同可独立享受该政策 [6] 印花税政策要点 - 买卖合同印花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书立应税凭证当日,合同取消或未履行已缴税款不可退还或抵缴 [15] - 未签订合同但存在订单、要货单等明确买卖关系的单据,仍需缴纳印花税 [17] - 订单、要货单单独列明增值税税款的按不含税金额计税,未列明的按合同总金额计税 [18]
你问我答 | 如何通过电子税务局查询是否为定期定额户?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8-21 14:07
印花税纳税义务 - 印花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书立应税凭证的当日 无论合同是否取消或未履行 已缴纳的税款不可退还或抵缴 [14] - 应税合同签订时即产生纳税义务 后续合同取消不影响缴纳义务 [14] 印花税征收范围 - 未签订正式买卖合同但存在订单、要货单等明确买卖关系的单据 仍需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16] - 订单或要货单单独列明增值税税款的 按不含税金额确定计税依据 未列明则按合同总金额计算 [16] 政策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及国家税务总局2022年第14号公告相关规定 [19]
一图了解印花税常见易错点,印花税常见10大误区!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8-21 00:55
印花税纳税人范围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或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需缴纳印花税 [4] - 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也需缴纳印花税 [4] - 境外纳税人在境内有代理人的 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 [6] - 境外纳税人在境内无代理人的 需自行向资产交付地或服务提供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7] 证券交易印花税征收机制 -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证券交易印花税的扣缴义务人 [8] - 需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税款及银行结算利息 [9] 印花税税目与税率结构 - 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五征收 [14] - 融资租赁合同按租金的万分之零点五征收 [14] - 买卖合同按价款的万分之三征收 [14] - 建设工程合同按价款的万分之三征收 [15] - 运输合同按运输费用的万分之三征收 [15] - 技术合同按价款 报酬或使用费的万分之三征收 [15] - 租赁合同按租金的千分之一征收 [15] - 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均按费用的千分之一征收 [15] - 财产保险合同按保险费的千分之一征收 [15] - 土地使用权出让书据按价款的万分之五征收 [15] - 股权转让书据按价款的万分之五征收 [15] - 知识产权转让书据按价款的万分之三征收 [15] - 营业账簿按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合计金额的万分之二点五征收 [15] - 证券交易按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一征收 [15]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书立应税凭证或完成证券交易的当日 [17] - 证券交易印花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证券交易完成的当日 [17] 应税凭证范围界定 - 仅对《印花税法》附列税目税率表中明确的合同 书据和营业账簿征税 [18][29] - 应税合同包括借款 融资租赁 买卖 承揽 建设工程 运输 技术 租赁 保管 仓储 财产保险等11类书面合同 [19][29] - 未签订正式合同但确定买卖关系的订单 要货单等单据也需缴纳印花税 [30] 特殊情形税务处理 - 合同未列明金额时 需在首个纳税申报期申报书立情况 实际结算后按结算金额补缴 [22][33] - 凭证金额为外币的 按书立当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计税 [26] - 应税凭证所列金额变更的 增加需补税 减少可申请退税 [34] - 取消交易的已缴税款不予退还 [23] 征收方式与申报要求 - 可采用粘贴印花税票或税务机关开具完税凭证方式缴纳 [20] - 按季 按年或按次计征 需在期限届满15日内申报缴款 [24] - 当期未发生业务仍需按期申报 [24]
盘前资讯 | 第二批科创债ETF即将上报
搜狐财经· 2025-08-20 01:27
科创债ETF产品动态 - 14家基金公司包括工银瑞信 华安 天弘 大成 银华 万家 汇添富 国泰 华泰柏瑞 泰康 兴业 永赢 摩根 中银入围第二批科创债ETF上报名单 [1] ETF市场资金流向 - 8月19日全市场4只ETF单日净流入额超10亿元 包括广发中证香港创新药ETF 汇添富国证港股通创新药ETF 鹏华上证AAA科创债ETF 富国中证港股通互联网ETF [2] 税收数据表现 - 1-7月印花税收入2559亿元 同比增长20.7% [3] - 其中证券交易印花税936亿元 同比增长62.5%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