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闲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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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土地闲置费?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9-02 00:55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一、基本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 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 二、政策依据 (一)基本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二)主要文件 1.《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 2.《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 1999年,自然资源部(原国土资源部)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了《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并于2012年进行修订。《闲置土地 处置办法》规定,市、县自然资源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 自决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按规定缴纳土地闲置费。 3.《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养老和医疗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7号); 根据《财政部关于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税 ...
一图了解土地闲置费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8-22 01:19
闲置土地定义与认定标准 - 闲置土地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约定动工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土地 [4] - 已动工但开发面积不足应开发总面积1/3或投资额不足总投资额25%且中止开发满1年的土地也可认定为闲置土地 [4] 土地闲置费征收划转 - 自2021年7月1日起土地闲置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4] - 税务机关按属地原则征收土地闲置费 [6] - 计征标准为土地出让或划拨价款的20% [6] 土地闲置费缴纳流程 - 缴费期限为《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 [6] - 通过电子税务局"非税收入通用申报"模块申报缴纳 [7] - 缴款后可通过"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模块开具票据 [7] 退库管理机制 - 退库申请统一由税务部门受理 [8] - 政策规定退库由税务部门依据业务主管部门意见办理 [8] - 误缴或误收情况由缴费人直接向税务部门申请退库 [9] - 其他退库需税务部门依据业务主管部门商财政部门意见办理 [9] 土地闲置费优惠政策 - 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土地闲置费 [10] - 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土地闲置费 [10] - 用于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土地闲置费 [11] 印花税应税凭证范围 - 印花税应税凭证限于《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 [17] - 需缴印花税的合同包括借款、融资租赁、买卖、承揽、建设工程、运输、技术、租赁、保管、仓储及财产保险合同 [17] - 电子形式或纸质形式的应税凭证均需缴纳印花税 [18] - 住宿服务电子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 [17] 未办税户清税证明开具流程 - 通过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公众服务-清税申报"模块办理 [21] - 需输入纳税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并完成验证码验证 [23] - 验证通过后可在清税证明界面直接下载证明文件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