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闲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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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读懂】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三)热点问答篇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1-28 01:29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三个条件的企业 [4] - 仅来源于我国所得负有我国纳税义务的非居民企业,不适用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3] - 若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0万元,则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不能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应就其全部应纳税所得额按25%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3] - 无论企业所得税实行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只要符合条件,均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4] - 年度中间预缴时,若按标准判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应按截至本期预缴申报所属期末的累计情况计算减免税额,此前因不符合条件多预缴的税款可在以后季度应预缴税款中抵减 [3] -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统一实行按季度预缴,原按月预缴的企业若在当年4月、7月、10月预缴申报时判断符合条件,下一个预缴申报期起调整为按季度预缴,当年度内不再变更 [4] - 汇算清缴时发现预缴税款超过应纳税款的,纳税人应及时申请退税,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办理退税,不再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4] 土地闲置费征管政策 - 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合同或规定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或已动工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不足应动工总面积1/3或已投资额不足总投资额25%且中止开发建设满1年的国有建设用地 [11] - 自2021年7月1日起,土地闲置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11] - 缴费主体为被自然资源部门认定为闲置土地并下达《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按照属地原则征收 [12] - 土地闲置费计征依据和标准为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20%征收 [12] - 缴费人应在收到《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和缴纳 [13][14] - 缴款完成后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开具《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 [16] - 划转后由税务部门征缴入库的非税收入退库申请统一由税务部门受理,缴费人可根据不同退库类型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17] - 退库情形包括:政策规定需要退库的由税务部门依据业务主管部门意见办理;因缴费人误缴、税务部门误收以及汇算清缴需要退库的由缴费人直接向税务部门申请;其他需要办理退库的由税务部门依据业务主管部门商财政部门意见办理 [19] 土地闲置费优惠政策 - 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土地闲置费,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土地闲置费 [20] - 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土地闲置费 [21]
清税申报(税务注销办理)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1-27 14:27
税务注销办理流程 - 系统根据纳税人类型(非跨区财产税主体登记或跨区财产税主体登记)展示不同的适用注销原因 [4] - 选择特定注销原因(如依法合并、分立)时,系统会提示需先办理合并分立报告业务 [5] - 注销原因为“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时,需录入相应信息并点击预检 [5] - 预检通过且满足即办条件时,系统提示符合税务即办注销条件,确认后即可办理成功并下载清税证明 [5][6] - 符合即办条件但存在未办结非提示类事项时,可选择办理未结事项或签署承诺书优先办理注销,承诺书需法定代表人实名认证 [6][7] - 符合即办条件但存在未办结提示类事项时,可选择继续办理,系统确认后即可完成清税申报并下载证明 [8] - 一般注销流程中,提交申请后税务机关将在5日内受理,缴费人可通过多种渠道查询进度 [9][10] 土地闲置费征管政策 - 闲置土地认定标准包括超过约定动工日期满1年未开发,或已开发但面积不足1/3、投资额不足25%且中止开发满1年的国有建设用地 [18] - 自2021年7月1日起,土地闲置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18] - 缴费主体为被自然资源部门认定为闲置土地并收到《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的单位和个人 [19] - 土地闲置费按土地出让或划拨价款的20%征收 [19] - 缴费期限为自《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 [19] - 申报通过电子税务局“非税收入通用申报(主管部门核定)”模块进行,缴纳通过“税费缴纳”模块完成 [20][21] - 缴款完成后可通过“证明开具”模块开具《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 [23] - 退库管理根据不同类型由税务部门依据规定或业务主管部门意见办理 [24][25][26] - 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免征土地闲置费,对营利性机构建设减半收取 [26] - 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土地闲置费 [27] 企业所得税与增值税政策 - 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税制,由总机构统一计算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 [15] - 企业分支机构能否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需根据总机构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来判别 [15]
一问一答丨土地闲置费政策问答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1-25 09:12
闲置土地定义与土地闲置费 - 闲置土地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合同或划拨决定书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土地 或已动工但开发面积不足应开发总面积1/3或投资额不足总投资额25%且中止开发满1年的土地 [3] - 土地闲置费自2021年7月1日起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缴费主体为被自然资源部门认定为闲置土地并收到《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的单位和个人 [3] - 土地闲置费计征依据为土地出让或划拨价款的20% [4] - 土地闲置费申报需通过电子税务局"非税收入通用申报"模块完成 并可在线缴款及开具票据 [5] - 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土地闲置费 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 用于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土地闲置费 [6] 印花税计税依据与风险点 - 印花税应税合同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金额 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若合同仅列总金额则按含税金额计税 [15][16] - 印花税应税范围包括《印花税法》列明的11类合同 如租赁、借款、买卖合同等 未签订正式合同但存在订单、要货单等明确买卖关系的单据也需缴纳印花税 [18][19] - 应税合同或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时 印花税计税依据按实际结算金额或市场价格确定 [23] - 合同金额变更后 若增加需就增加部分补缴印花税 若减少可申请退还或抵缴 [27][28] - 按季或按年申报的纳税人 即使当期无应税行为也需进行零申报 [28] - 股权转让(非证券交易)中 出让方和受让方均为印花税纳税人 需分别申报 [29]
什么是土地闲置费?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9-02 00:55
土地闲置费政策 - 土地闲置费征收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规定超过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可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 [2] - 自2021年7月1日起,土地闲置费的征收部门由自然资源部门划转至税务部门 [2][4] - 闲置土地的认定标准包括:超过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或已动工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不足应动工总面积1/3、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中止开发建设满1年 [6] - 土地闲置费的征收标准为按照土地出让或划拨价款的20%征缴 [7] - 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土地闲置费,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土地闲置费 [7] 农林牧渔业企业所得税优惠 - 企业所得税优惠分为免税和减半征收两类,从事蔬菜、谷物、薯类等作物种植,牲畜家禽饲养,远洋捕捞等项目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5] - 从事花卉、茶、香料作物种植以及海水养殖、内陆养殖项目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7] - 企业若从事项目不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规定的可享受优惠的类别,或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限制和淘汰类项目,则不得享受相关税收优惠 [19][25] - 企业需备齐相关资格证书、合同、工艺流程说明等资料,若留存备查资料不符合要求或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则不得享受优惠政策 [21][24] - 单纯的农产品贸易活动,如外购茶叶进行筛选分装后销售或直接销售外购农产品,不得享受农林牧渔项目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5]
一图了解土地闲置费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8-22 01:19
闲置土地定义与认定标准 - 闲置土地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约定动工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土地 [4] - 已动工但开发面积不足应开发总面积1/3或投资额不足总投资额25%且中止开发满1年的土地也可认定为闲置土地 [4] 土地闲置费征收划转 - 自2021年7月1日起土地闲置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4] - 税务机关按属地原则征收土地闲置费 [6] - 计征标准为土地出让或划拨价款的20% [6] 土地闲置费缴纳流程 - 缴费期限为《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 [6] - 通过电子税务局"非税收入通用申报"模块申报缴纳 [7] - 缴款后可通过"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模块开具票据 [7] 退库管理机制 - 退库申请统一由税务部门受理 [8] - 政策规定退库由税务部门依据业务主管部门意见办理 [8] - 误缴或误收情况由缴费人直接向税务部门申请退库 [9] - 其他退库需税务部门依据业务主管部门商财政部门意见办理 [9] 土地闲置费优惠政策 - 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土地闲置费 [10] - 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土地闲置费 [10] - 用于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土地闲置费 [11] 印花税应税凭证范围 - 印花税应税凭证限于《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 [17] - 需缴印花税的合同包括借款、融资租赁、买卖、承揽、建设工程、运输、技术、租赁、保管、仓储及财产保险合同 [17] - 电子形式或纸质形式的应税凭证均需缴纳印花税 [18] - 住宿服务电子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 [17] 未办税户清税证明开具流程 - 通过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公众服务-清税申报"模块办理 [21] - 需输入纳税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并完成验证码验证 [23] - 验证通过后可在清税证明界面直接下载证明文件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