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异化分红

搜索文档
光峰科技: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09 12:48
利润分配方案 -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11,420,998.83元(含税),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0.86% [2]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20日 [1] -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1][2] 差异化分红调整 - 因实施回购股份新增1,147,297股,导致每股现金分红金额由0.025元/股调整为0.02506元/股 [3] -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459,291,145股,扣除已回购股份3,598,489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455,692,656股 [3] - 调整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计算公式为:前收盘价格-0.02486元/股 [4] 分配实施办法 - 除自行发放对象外,其他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派发 [4] - BLACKPINE Investment Corp.Limited所持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5] - 对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持股超过1年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1年以内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5] 税务处理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按10%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2255元 [6] -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投资者通过"沪股通"持有股票的股东,按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2255元 [7] - 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需自行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0.02506元 [8]
三一重能: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6-09 10:23
差异化分红原因 -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1] - 回购专用账户持有6,692,334股股份 根据相关规定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 导致需实施差异化分红[3] - 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累计回购12,556,431股 占总股本1,226,404,215股的1.0238% 其中部分股份已用于2024年和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2][3] 差异化分红方案 - 实际参与利润分配股份数为1,219,711,881股 按每10股派6元计算 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731,827,128.6元(含税)[4] - 公司总股本为1,226,404,215股 扣减不参与分配的回购账户股份6,692,334股后作为分红基数[4] - 分配方案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 若总股本变动将相应调整分配总额[1][3] 除权除息计算 - 以2025年5月26日收盘价23.44元/股为基准 实际分派现金红利为0.6元/股[5] - 虚拟分派现金红利经摊薄调整后为0.59673元/股 两者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分别为22.84元/股和22.84327元/股[5] - 差异化分红对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仅0.01% 绝对值小于1% 影响较小[5] 股份回购实施 - 公司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由原1-2亿元调整为3-5亿元 资金来源从超募资金调整为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2] - 截至2025年1月16日回购实施期满 累计回购12,556,431股 占总股本1.0238%[2] - 回购股份主要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2024年和2025年计划分别非交易过户2,866,760股和2,997,337股至相应证券账户[2][3]
股市必读:立霸股份(603519)6月6日主力资金净流入232.68万元
搜狐财经· 2025-06-08 18:58
交易数据 - 截至2025年6月6日收盘,立霸股份报收于13.8元,上涨0.44%,换手率1.41%,成交量3.76万手,成交额5165.23万元 [1] - 6月6日主力资金净流入232.68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入186.18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出418.87万元 [1][3] 权益分派方案 - 每股分配现金红利1.00元,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12日,除权(息)日及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25年6月13日 [1][3] -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合计拟派发263,777,743元(含税) [1] -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99元/股 [1] - 差异化分红方案已获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 差异化分红法律意见 - 截至2024年4月2日,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2,550,096股(占总股本0.96%),回购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2] - 扣除回购股份后,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份数量为263,777,743股 [2] - 虚拟分派现金红利0.99元/股,实际分派1.00元/股,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分别为12.16元/股和12.15元/股 [2] - 差异化分红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2]
三孚股份: 三孚股份: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6-06 11:31
差异化分红事项 - 公司拟实施2024年度差异化分红方案,以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7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480,736.55元 [3] - 截至2025年4月30日,公司已通过集中竞价回购股份1,406,700股(占总股本0.37%),存放于回购专用账户且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3] - 差异化分红原因系回购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符合《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第二十二条规定 [3][5] 分红计算依据 - 实际参与分配股本总数为381,217,797股(总股本382,624,497股扣除回购股份1,406,700股),调整后每股现金红利为0.01700元 [5] - 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前收盘价14.72元-每股现金红利0.017元)/(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0),结果为14.7030元/股 [5] - 差异化分红对除权除息参考价影响绝对值仅0.001%,远低于1%阈值 [6] 合规性结论 - 差异化分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及公司章程规定,未损害股东利益 [7] - 满足两项核心条件:1)回购股份不参与分配 2)除权除息价影响小于1% [6][7]
新洁能: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之专项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6-06 11:31
差异化分红背景 - 公司于2024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总计1,053,580股用于股权激励,该部分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因此需实施差异化分红 [3] -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651元(含税)[4] 差异化分红方案 - 实际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数量为414,278,987股,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6,969,562.05元(含税)[4] - 不送红股且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总股本变动则维持分配总额不变并调整每股分配金额 [4] 除权除息计算 - 除权参考价格计算公式为(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前收盘价31.00元时计算结果为30.9349元/股 [5] - 虚拟分派现金红利为0.0649元/股,对应除权参考价格为30.9351元/股,与实际分派参考价差异绝对值小于1%,影响微小 [5][6] 合规性结论 - 差异化分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及公司章程规定,未损害股东利益 [7]
江山欧派: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江山欧派2024年度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法律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6-06 11:31
差异化分红方案 - 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90元(含税)[6] - 截至2025年6月5日,公司总股本177,172,674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累计已回购的股份后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数为175,879,096股,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3,417,028.24元(含税)[6] - 2024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0.70%[6] 差异化分红原因 -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累计已回购股份1,293,831股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5] - 截至2025年5月21日,公司累计回购的股份中有253股用于"江山转债"转股,回购证券专户共持有公司股份1,293,578股[6]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回购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因此实施差异化分红[6] 差异化分红计算 - 除权(息)参考价格计算公式为:(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流通股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8] - 以2025年5月21日收盘价格14.75元/股计算,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约为0.19元/股[8] - 根据计算,本次差异化分红对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的绝对值在1%以下,对价格影响小[8] 法律合规性 - 本次差异化分红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回购规则》《监管指引第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8] -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8]
纳微科技: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6-06 10:37
差异化分红原因 - 公司于2024年1月29日通过回购股份议案,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A股股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1] - 截至2025年4月23日公司总股本为403,814,765股,其中回购专用账户持有3,066,622股 [2] -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规定,回购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故需实施差异化权益分派 [1] 差异化分红方案 - 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减回购股份后的400,748,143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3元(含税) [2] - 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送红股,回购专用账户股份不参与分配 [2] - 预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25,247,133.01元(含税),每股实际分配0.06300元 [2] 除权除息计算 - 采用公式: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2] - 以2025年5月22日收盘价20.94元/股计算,实际分派参考价为20.87700元/股,虚拟分派参考价为20.87748元/股 [3][4] - 价格影响幅度为0.00229%,低于1%的合规阈值 [4] 合规性结论 - 差异化分红符合已回购股份不参与分配的条件 [4] - 价格影响绝对值低于1%,满足交易所要求 [4] - 保荐机构确认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回购股份指引》等规定 [4]
科汇股份: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6-06 09:31
差异化分红原因 - 公司于2024年2月5日通过回购股份议案,计划以不超过17.14元/股回购1,000万至2,000万元股份,用于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并于2024年8月3日完成回购[3] - 2025年4月29日再次通过回购议案,计划以不超过17.00元/股回购900万至1,600万元股份,截至2025年5月19日尚未实施回购[3][4] -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回购专用账户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故需实施差异化分红[4] 差异化分红方案 -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25年5月19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扣除回购股份后的股本103,40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合计派发10,340,000元[5] - 公司总股本104,670,000股,回购专用账户持有1,270,000股不参与分配[5] - 现金分红总额占2024年归母净利润的50.86%[5] 除权除息计算方式 - 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前收盘价-虚拟分派现金红利(0.09879元)[6] - 虚拟分派现金红利=(103,400,000×0.10)÷104,670,000≈0.09879元[6] - 以申请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13.23元计算,除权除息参考价影响绝对值仅0.0092%,符合监管要求[7][8] 合规性结论 - 差异化分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8] - 方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8]
燕麦科技: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6-05 10:31
差异化分红原因 - 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A股股份,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回购专用账户持有1,746,524股股份 [6][7] - 根据《回购规则》和《回购指引》,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因此2024年度利润分配需实施差异化分红 [7] 差异化分红方案 -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 [7] - 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若分配基数变动则调整总额但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 [7] 差异化分红计算依据 - 除权(息)参考价格计算公式为: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8] - 申请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为25.48元/股,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参考价为24.98元/股 [8] - 虚拟分派现金红利为0.4940元/股,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参考价为24.9860元/股 [9] - 差异化分红对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的绝对值为0.02%,影响小于1% [9] 法律合规性结论 - 本次差异化分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回购规则》《回购指引》及《公司章程》规定 [9][10] -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10]
燕麦科技: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05 10:10
权益分派方案 - 公司实施差异化分红方案,以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143,854,292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71,927,146元 [2] - 每股现金红利为0.50元,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前收盘价格-0.4940元/股(经总股本摊薄调整后)[3] - 本次权益分派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3] 实施时间安排 - 股权登记日、除权除息日和现金红利发放日等关键时间节点已确定但具体日期未披露 [1] - 分配方案已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会议于2025年5月15日召开 [1] 分红对象及实施方式 -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746,524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2] - 除刘燕等4位股东由公司自行派发外,其余股东现金红利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系统派发 [4][5] - 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 [3] 税收政策 - 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持股超1年免征个人所得税,1年以内按持股期限适用不同税率(1个月内20%,1-12个月10%)[5][6] - QFII和香港市场投资者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0.45元 [6] - 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自行缴纳所得税,税前每股派发0.50元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