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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力德: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12 16:23
信息披露制度总则 - 公司为规范信息披露行为 确保信息真实 准确 完整 及时 根据中国证监会要求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1] - 信息披露中的"信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 "披露"指在符合条件媒体上公告信息并送达监管部门备案 [1]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其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 实际控制人 收购人 重大资产重组 再融资 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 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等 [2]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 信息披露需遵循及时 公平原则 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需在两交易日内披露 并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 确保平等获取 [3] - 信息披露需保证真实 准确 完整 即以客观事实为依据 使用明确贴切语言 内容完整文件齐备 不得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 - 披露预测性信息时需合理谨慎客观 充分披露风险因素 以明确警示性文字提示投资者可能出现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3] 信息披露文件与程序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 招股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 上市公告书 收购报告书等 需通过证券交易所网上业务专区报送 文稿采用中文文本 外文文本需保证内容一致 [4] - 公司披露信息需通过符合条件的媒体对外披露 全文在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证监会条件的报刊网站披露 摘要需在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证监会条件的报刊披露 [4] - 信息披露需前后一致 财务信息具有合理勾稽关系 非财务信息能相互印证 不存在矛盾 如与已披露信息存在重大差异需充分披露原因并合理解释 [5] 公平信息披露 - 公司需确保所有投资者平等获取重大信息 不得私下提前向特定对象单独披露 透露或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特定对象包括从事证券分析 咨询的机构个人 持有控制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新闻媒体等 [8] - 公司需对非正式公告方式传达的信息严格审查 设置审阅或记录程序 防止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包括股东会 新闻发布会 产品推介会 接受媒体采访 发布新闻稿 网站内部刊物 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微博微信等 [8] - 与特定对象交流沟通时需要求其签署承诺书 承诺不打探未公开重大信息 不泄露无意中获取的未公开信息 不使用未公开信息买卖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等 [9] 信息披露管理与职责 - 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管理 董事长承担首要责任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组织信息披露事宜 所属子公司负责人为子公司信息披露责任人 [12] - 董事会秘书职责包括组织制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 股东 保荐人 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汇集公司应予披露信息并报告董事会等 [13] - 董事需了解并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财务状况和重大事件及其影响 主动调查获取决策所需资料 独立董事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监督 定期检查实施情况 [14] 信息披露内容与标准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 年度报告需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 半年度报告于前六个月结束后两个月内编制 季度报告于第一季度和第三季度结束后一个月内编制 [19][20] - 年度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股票债券发行及变动情况 前10大股东持股情况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情况 持股变动 年度报酬情况等 [20] - 临时报告包括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 重大交易 关联交易 重大诉讼和仲裁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业绩预告 业绩快报和盈利预测 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 [24] 信息披露程序 - 定期报告编制审议披露程序包括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组织相关部门学习编制定期报告的准则 制定工作时间表 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组织编制定期报告草案等 [28] - 股东会 董事会决议公告由董事会办公室编制 董事会秘书审稿 经董事长或其指定授权代表核签后对外披露 其他临时报告由董事会办公室编制 董事会秘书核稿 经董事长或其指定授权代表审定后披露 [29] - 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经证券交易所登记后需在符合条件的媒体和公司网站上披露 公司各部门 所属子公司需定期与董事会办公室沟通反馈重大经营事项 [29][30] 股东实际控制人信息管理 - 公司股东 实际控制人 收购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主动配合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及时告知公司已发生或拟发生的重大事件 严格履行其所作承诺 [3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对涉及公司的未公开重大信息需采取严格保密措施 需披露的重大信息应第一时间通知公司并通过公司对外公平披露 不得泄露 [30] - 在公司收购 相关股份权益变动 重大资产或债务重组等信息依法披露前 如相关信息已泄露或市场出现传闻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出现异常波动等 相关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需及时通知公司刊登提示性公告 [31] 所属子公司信息披露 - 公司所属子公司需指定信息披露联络人一名 负责所在企业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的联系 协助办理所在企业的信息披露 子公司负责人对本企业信息披露负直接责任 [31][32] - 子公司经营 管理 财务等重大事项 在报告子公司负责人或董事会的同时 需同时告知公司董事会秘书 并将由子公司负责人签字的重大事项报送资料送交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2] 信息披露形式与要求 - 公司指定巨潮资讯网为披露有关信息的网站 同时指定报刊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公司网站披露未公开信息不能早于指定的刊载媒体及指定的网站 [32] - 公司需将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和相关备查文件等信息披露文件在公告的同时备置于公司住所地 证券交易所 供社会公众查阅 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非经董事会书面授权不得对外发布公司未披露信息 [32] 信息披露记录和资料保管 - 公司董事会秘书需做好股东会 董事会会议的会议记录 完整记录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就需披露的议案发表的不同意见 涉及信息披露的会议需有专人记录会议情况 [33] - 董事会办公室需安排专人负责信息披露资料的档案保管 每次公告发布后需完整收集公告资料入档保存 信息披露文件及内部资料的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33][34] 信息披露保密措施 - 公司实行严格的信息披露保密制度 所有接触到未披露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负有保密义务 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泄露尚未公开披露的信息 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35] - 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公司董事 董事会秘书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会办公室人员 财务部人员 所属各子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因工作关系事前已接触有关信息的单位 人员等 [35] - 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召开涉及保密信息的会议或进行其他活动 需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慎重研究参会人员范围 明确会议内容传达范围 会议或活动结束后需安排专人即时回收会议文件 [36]
成大生物: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12 16:14
信息披露制度总则 - 信息披露制度旨在确保公司对外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保护公司及利益相关者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 [1] - 信息披露定义为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或影响投资者决策的信息,需通过规定渠道和期限向社会公众公布 [1] 信息披露义务人范围 - 制度适用于董事会秘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及持股5%以上股东等 [2]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等法律规定的责任主体 [2]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 信息披露需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且需向所有投资者平等公开 [2] - 公司需建立内幕信息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禁止非法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 [3] - 公告文稿需重点突出、语言浅白,避免专业术语和冗余信息,外文文本需与中文文本一致 [3][4] 信息披露内容要求 - 公司需披露反映业务、技术、财务、治理、行业趋势等方面的重大信息,充分揭示风险因素和投资价值 [5] - 需针对性披露业绩波动、行业风险、科研投入及募集资金投向等信息,重大事项需分阶段披露进展 [5] - 自愿披露信息需真实、准确、完整,不得与法定信息冲突或误导投资者 [5][6] 信息披露形式与渠道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等,需通过指定网站和媒体发布并置备于公司住所 [6] - 不得以新闻发布代替法定披露,非交易时段发布信息需在下一交易时段前补发公告 [7] 信息披露豁免情形 - 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信息可豁免披露,但需符合特定条件如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或损害利益 [7] - 豁免原因消除、信息难以保密或已泄露时需及时披露 [7][8] 定期报告披露要求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半年度及季度报告,需在规定期限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 [9] - 定期报告需经董事会审议,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或高管无法保证内容时需发表异议并说明理由 [9][10] - 业绩预告、业绩快报需及时披露,财务数据差异较大时需发布更正公告 [10][11] 临时报告披露要求 - 临时报告涵盖股东会决议、重大交易、关联交易等,重大事件需及时披露起因、状态及影响 [11][12]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需主动告知重大事件并配合披露,不得要求公司提供内幕信息 [12][13] - 重大事项包括业绩亏损、资产减值、股权激励、法律政策影响等情形 [14] 信息披露内部管理 - 董事会统一领导信息披露工作,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 [17][18] - 董事、高管需勤勉尽责,确保信息披露及时,各部门及子公司需及时上报重大事件 [19][20] - 审计委员会需监督信息披露行为,发现违法违规问题需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20] 信息保存与责任追究 - 信息披露文件需保存10年,由董事会秘书负责 [21] - 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可能面临批评、降职甚至解除合同等处罚,造成损失需赔偿 [22][23] 制度附则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执行,由董事会解释并自审议通过日起生效 [24]
亚厦股份: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12 11:14
总则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 确保公平信息披露并避免内幕交易 [1] - 制度适用范围涵盖公司各部门 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以及接收信息的外部单位或个人 [1] - 信息定义为可能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 包括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 财务数据及筹划中的重大事项 [1] - 董事会是信息对外报送的最高管理机构 董事会秘书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各部门需按制度履行审核程序 [1] 对外信息报送管理和流程 - 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编制及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 禁止通过任何形式提前披露信息 [2] - 在公开披露定期报告前 不得向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报送统计报表等资料 [2] - 向政府等部门报送资料时需提示保密义务 要求签署保密承诺函并登记为内幕信息知情人 [2] - 商务谈判 银行贷款等特殊情况需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时 必须要求对方签署保密承诺函 承诺不披露信息且不买卖公司证券 [2] - 对外报送信息需经经办人员提交审批表 由部门负责人 子公司负责人或主管副总经理审核 董事会秘书核准 必要时董事长批准 [2] - 经办人员及审核负责人对信息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负责 董事会秘书对合法性负责 [3] - 外部信息使用人签署的保密协议及承诺函由证券投资部统一管理 定期存档保管至少10年 [3] 责任追究和应急处理 - 外部单位因保密不当导致信息泄露时 需立即通知公司 公司应在知悉后第一时间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 [3] - 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在公开文件中使用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 违规使用导致经济损失的需承担赔偿责任 [4] - 外部单位或个人利用未公开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的 公司将向证券监管机构报告并追究法律责任 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4] 制度附则 - 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 [4]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4]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4] 附件内容 - 对外信息报送审批表包含信息接收单位 接收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报送依据 时间 内容及公司内部审核流程 [6] - 保密提示函强调接收方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需履行保密义务 禁止泄露信息或利用未公开信息买卖证券 并要求在信息泄露时立即通知公司 [8] - 保密承诺函要求接收方登记相关人员信息 承诺不泄露未公开信息 不买卖证券 不在公开文件中使用未公开信息 并确认违规需承担法律责任 [11]
泰禾股份: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12 04:09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 信息披露需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以客观事实为依据 不得有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 [1][2] - 自愿披露信息需与法定披露信息一致 不得误导投资者 并保持持续性和一致性 [2] - 董事及高管需对信息披露内容负责 无法保证时应声明理由 [2] - 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 知情人不得泄露或利用该信息交易 [2] 信息披露内容与标准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 中期报告(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 季度报告(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 [3] - 经营业绩预计亏损或大幅变动时需及时进行业绩预告 [4] - 重大事件需立即披露临时报告 包括大额赔偿责任 资产减值准备 股东权益为负值等14类情形 [4] - 交易披露标准:资产总额占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 营业收入占10%以上且超1000万元 净利润占10%以上且超100万元 [4][5] - 关联交易披露标准: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 [6] - 重大诉讼仲裁披露标准:金额超1000万元或对经营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 [6] 信息披露流程管理 - 未公开信息需在董事会决议 签署协议或高管知悉时点向董事会秘书报告 [7] - 信息难以保密 已泄露或出现异常交易时也需立即报告 [7] - 董事会秘书负责审核信息并组织披露 证券与法务部为日常工作机构 [8] - 披露流程包括文件制作 董事会秘书审核 深交所登记 指定媒体公告 证监局报送及文件归档 [13] 职责与监督机制 - 董事需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状况 主动调查决策所需资料 [10] - 审计委员会监督信息披露行为 发现违法违规问题需调查处理 [10] - 高管需及时向董事会报告重大事件进展及变化情况 [10] - 内部审计制度监督财务管理 审计委员会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 [13] - 信息披露违规将追究责任 处罚包括降薪 扣奖金和解聘 [16] 信息保密与沟通 - 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包括公司董事 持股5%以上股东 实际控制人等9类主体 [12] - 需与相关人员签署保密协议 防止未公开信息泄露 [11] - 与特定对象信息沟通时需签署承诺书 明确保密义务 [11] - 通过业绩说明会等形式沟通时不得提供内幕信息 [14] - 媒体传闻影响股价时需及时澄清并提供传播证据 [15] 子公司与档案管理 - 控股子公司发生重大事件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5] - 参股公司发生重大事件也需披露 [15] - 董事会秘书负责保管信息披露文件 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15] 披露豁免与附则 -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信息可申请豁免披露 [17] - 存在不确定性信息可暂缓披露 但需内幕知情人书面保密 [17]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由董事会解释 [18][19]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上海证券报· 2025-08-11 18:49
公司经营情况 - 公司与某数据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服务器设备采购合同》,总金额2.3亿元,报告期内已交付约4500万元 [3] - 智能制造类产品品类和范围增加,预计将对本年度及后期经营业绩产生正面影响 [3] 公司治理 - 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4][5] - 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表决结果为全票通过 [6] - 修订《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表决结果为全票通过 [7] - 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表决结果为全票通过 [8][9] 董事会会议 - 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8月1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董事6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6人 [4] - 会议审议通过四项议案,表决结果均为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6][7][9]
天源迪科: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11 16:37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证监会、深交所相关法规制定,旨在规范信息披露行为并保障投资者权益 [1] - 信息披露范围涵盖定期报告(季报/中报/年报)、临时报告(股东会决议/对外投资/关联交易等)、招股说明书及监管要求文件 [1][2] - 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董事长承担第一责任 [2][18]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 公司须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禁止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 [5] - 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知情人不得泄露或利用该信息交易 [6] - 信息披露需通过证监会指定媒体优先发布,内容需简明扼要且避免宣传性语言 [7] 定期报告披露要求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编制完成并经审计,董事会批准后2个工作日内报送深交所 [12] - 中期报告需在前6个月结束后2个月内编制,披露流程与年报相同 [13] - 季度报告需在季度结束后1个月内编制,且一季度报告不得早于上年度年报披露时间 [14] - 出现净利润同比变动超50%、净资产为负等情形时,需在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 [15] 临时报告披露机制 - 董事会决议需在会议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报送深交所,重大事项需立即公告 [17] - 关联交易达净资产0.5%以上、诉讼仲裁影响重大等21类事项需及时披露 [21][8]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超10%或净利润影响超10%且绝对值超100万元时需披露 [23] 信息披露流程管理 - 定期报告由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编制草案,经董事会审议后由董秘组织披露 [28] - 临时报告由董秘审核后报董事长签发,重大事项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29] - 重大事件需在知悉后立即启动披露流程,包括起草公告、交易所审核及媒体发布 [31][32] 信息保密与责任追究 - 董事长、总经理为保密第一责任人,未公开信息知情范围需最小化 [64][66] - 泄密导致信息披露违规的,相关责任人将面临行政处分及经济赔偿 [77][78] - 机构调研需签署保密承诺,禁止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 [83][84] 投资者关系管理 - 定期报告披露前1个月内避免投资者关系活动,业绩说明会需同步网上直播 [80][81] - 现场调研需预约登记,由专人陪同并记录沟通内容,相关材料保存备查 [83] 控股股东监管要求 - 控股股东需配合公司季度问询,如实披露持股变动、质押冻结等重大情况 [57][58] - 实际控制人涉及并购重组等事项需当天书面通知公司,不得要求提供内幕信息 [59][63] 财务信息管理 - 财务负责人为财务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需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90] - 审计部定期监督财务内控执行情况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91] 制度实施与修订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生效,董事会拥有解释权及修订权 [96][97] - 条款与国家新法规冲突时以法规为准,并及时修订制度 [94]
浩物股份: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11 16:25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 信息披露需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禁止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 信息需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暂缓或豁免披露需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2]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否则需声明理由 [2] - 内幕信息需控制在最小知情范围,禁止利用内幕信息交易或操纵股价 [2]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需依法行使权利,不得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 [2] 信息披露内容与类型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3] - 定期报告涵盖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编制需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要求 [9][10]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包含公司基本情况、主要财务数据、股东持股情况等十项内容 [9] - 半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包含七项主要内容 [10] - 季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及九个月结束后一个月内编制完成,包含三项主要内容 [10][11] 信息披露程序与时间要求 - 信息披露需通过深交所指定媒体发布,公司网站或其他媒体发布不得早于指定媒体 [3] - 非交易时段可发布重大信息,但需在下一交易时段开始前披露公告 [4] - 定期报告需经董事会审议,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需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11][12] - 公司需与深交所预约定期报告披露时间,变更需提前五个交易日申请 [12][13] - 重大事件需立即披露,包括经营方针变化、重大投资、重大担保、关联交易等四十类情形 [15][16] 重大事件与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披露触发标准包括资产总额占公司总资产10%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占比10%且金额超1000万元等五项指标 [18] - 关联交易披露标准为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 [20] - 重大事件披露时点为董事会形成决议、签署意向书或协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知悉事件发生时 [16] - 重大事件筹划阶段若难以保密、已泄露或出现股价异常波动,需及时披露筹划情况及既有事实 [16] 信息披露管理职责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事务,汇集信息并报告董事会,有权参加相关会议及查阅文件 [23][24] - 董事需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主动调查获取决策所需资料 [24] - 审计委员会需监督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行为,发现违法违规问题需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25] - 公司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形式替代信息披露,已披露信息有误需及时发布更正公告 [25] 外部信息使用与保密管理 - 外部信息包括定期报告、临时公告中的财务数据、重大资产重组、投资、担保、诉讼及关联交易等 [25] - 公司需拒绝无法律依据的外部信息报送,报送时间不得早于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或年报披露时间 [26] - 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除非与公司同时披露,不得泄露或利用信息进行证券交易 [27] - 涉密信息需登记内幕知情人名单,保守国家秘密及商业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进行业务宣传 [28][29][30]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 - 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信息可暂缓或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包括核心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三类情形 [29][30] - 暂缓披露原因消除、信息难以保密或已泄露时需及时披露,需说明理由、内部审核程序及知情人交易情况 [30][31] - 暂缓与豁免披露需经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审批,登记事项包括披露方式、文件类型、信息类型等十项内容 [31][32] - 公司需在定期报告公告后10日内将暂缓或豁免披露登记材料报送证监局及深交所 [33] 年报信息披露差错责任追究 - 责任追究适用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相关人员 [33] - 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年报信息重大错误或遗漏、业绩预告与年报重大差异等八类情形 [33] - 责任追究需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原则,追究形式包括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经济处罚、调岗、解雇等五类 [34] - 从重处罚情形包括情节恶劣、打击报复、多次差错等六类,从轻处理情形包括阻止后果、主动纠正、非主观因素等四类 [34]
日久光电: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券之星· 2025-08-11 16:17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需及时公平披露信息 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简明清晰通俗易懂 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 披露信息需客观 使用明确贴切语言 以客观事实为基础 不得误导 预测性信息需合理谨慎客观 [2] - 所有投资者需平等获取同一信息 不得提前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泄露 [3] 信息披露内容与类型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以及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等 [8][10] - 年度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 股票债券变动 股东持股情况 董事高管任职报酬 董事会报告 管理层讨论分析 重大事件影响 财务会计审计报告全文等 [10][11] - 中期报告需包含公司基本情况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 股票债券变动股东持股 管理层讨论分析 重大诉讼仲裁事件影响 财务会计报告等 [11] 定期报告具体要求 - 年度报告需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 中期报告需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 [10]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 董事高管需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12] - 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波动时 公司需及时披露相关财务数据 [13] 临时报告与重大事件披露 - 临时报告涵盖公司章程变更 股东持股变化达5%以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 董事长总经理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变动 生产经营环境重要变化等事项 [14] - 公司需在董事会形成决议 各方签署协议或董事高管知悉重大事件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6] - 已披露重大事件出现进展或变化时 公司需及时披露进展变化情况及可能影响 [17] 信息披露责任与义务 - 董事会统一管理信息披露工作 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 证券部为日常工作部门 [19] - 董事需保证信息披露符合基本原则 对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9] - 控股股东需及时告知涉及股权变动资产重组股份质押冻结等重大事项 并配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9][23] 信息披露程序与审查 - 信息披露前需履行审查程序:部门负责人核对资料 董事会秘书合规性审查 董事长审核同意 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工作 指定媒体公告 文件归档保存 报地方证监局备案 [25] - 有权以公司名义披露信息的人员包括董事长 经授权的总经理或董事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26] - 公司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形式替代信息披露 [26] 保密措施与内幕信息管理 - 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 知情人不得公开泄露或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3][26] - 公司需通过签署保密协议等方式要求内幕信息知情人严格保密未公开信息 [27] - 信息难以保密或已泄露或股价异常波动时 公司需立即披露事项基本情况 [27] 关联交易与股东义务 - 公司需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严格执行回避表决制度 交易各方不得隐瞒关联关系规避审议披露义务 [22][24] - 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需及时告知持股控制情况变化 法院裁决禁止股份转让 股份质押冻结司法拍卖等风险 拟进行重大资产业务重组等信息 [23] -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权利要求公司提供内幕信息 需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3] 第三方机构职责 - 为信息披露出具专项文件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 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25]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在股东会表决时允许会计师事务所陈述意见 并在披露时说明解聘原因及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24]
日久光电: 对外报送信息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11 16:17
公司信息管理制度框架 - 制度制定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规文件 [1] - 适用范围涵盖公司及下设各部门、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可接触重大未公开信息的人员 [1] - 信息定义包含所有未披露且可能影响股票交易价格的信息 如定期报告、临时公告、财务快报及需报批的重大事项 [1]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 - 外部信息使用人指依据法规有权要求公司报送信息的政府部门、监管机构或外部单位及相关接触人员 [2] - 董事会为信息对外报送最高管理机构 董事会秘书负责日常管理 董事会办公室协助执行 [2] - 公司人员需按法规及制度履行信息审核管理职责 并在报告编制和重大事项筹划期间承担保密义务 [2] 信息报送流程与要求 - 向政府或外部单位报送信息时需提示接收方履行保密及禁止内幕交易义务 无法律依据的要求应拒绝 [3] - 报送信息前需由经办人员填写《对外报送信息审批表》 经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及董事会秘书审批 特别重大信息需董事长批准 [3] - 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露或利用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证券 泄密需立即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向交易所报告 [4] 违规处理与制度执行 - 违规使用信息导致经济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需收回所得利益 涉嫌犯罪则移送司法机关 [5]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与法规冲突时以法规为准 [5]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改和解释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5] 配套文件与执行工具 - 附件1为《对外报送信息审批表》 包含信息接收单位、报送依据、内容、方式及审批流程等结构化字段 [5] - 附件2为《保密承诺函》 明确要求接收单位及人员不得泄露信息、禁止内幕交易并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5] - 审批表与承诺函需由董事会办公室存档 保管期限为10年 [3]
浙江华业: 17-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11 13:18
信息披露制度框架 -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 [1]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方等主体 [1] - 信息披露需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简明清晰且通俗易懂 [2]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 信息披露需通过巨潮资讯网及符合证监会规定的媒体发布,且公司网站发布不得早于指定媒体 [3] - 公告文稿需避免使用大量专业术语、晦涩表达及外文缩写,确保重点突出且逻辑清晰 [3]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等,中外文本不一致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3][4] 定期报告披露要求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需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6] - 半年度报告在特定情形下需审计,包括拟进行利润分配(现金分红除外)、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弥补亏损等 [6]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在季度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 [6] 定期报告编制与审议 - 董事会需确保定期报告按时披露,若无法形成决议需披露原因及风险 [7]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无法保证内容真实性时需投反对票或弃权票并陈述理由 [7][8] - 审计委员会需对财务信息进行审核,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 [7] 业绩预告与快报 - 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时需及时进行业绩预告 [8] - 若业绩泄露或交易出现异常波动,公司需披露业绩快报 [8] -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时,董事会需针对该事项作出专项说明 [9] 临时报告披露要求 - 临时报告包括重大事件公告、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等,需由董事会发布 [9] - 重大事件包括大额赔偿责任、资产减值准备、股东权益为负、主要资产被冻结等情形 [9] - 公司需在重大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点(如董事会形成决议、签署协议、董事知悉时)履行披露义务 [11] 信息披露责任与程序 - 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具体执行人,负责协调组织信息披露事项及与交易所联络 [2][13] - 证券事务部为信息披露日常工作部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具体工作 [13] - 定期报告披露程序包括高级管理人员编制定期报告草案、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等环节 [19] 信息保密与档案管理 - 信息知情人员需在信息披露前履行保密责任,不得泄露或利用内幕信息交易 [22] - 信息披露文件及相关资料需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21][22] - 公司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时需及时发布更正公告、补充公告或澄清公告 [21] 责任追究机制 - 因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失职导致信息披露违规时,公司可给予批评、警告、解除职务等处分 [23] - 信息披露违规可能承担行政责任、民事赔偿责任或刑事责任 [24] - 公司被监管机构处罚时,董事会需及时检查制度实施情况并采取更正措施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