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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索普(600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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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优成势育集群 链式突围探新路
新华日报· 2025-09-15 03:15
脑机接口标准化进展 - 工信部脑机接口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于9月5日在北京成立 丹阳慧创医疗作为成员单位参与国家标准制定与实施[1] - 丹阳慧创医疗入选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专注光学脑机接口领域颠覆性技术创新[1] 产业集群发展数据 - 镇江市1-8月四大产业集群开票销售增长4.5% 八条重点产业链开票销售增长5%[1] - 智能农机装备产业链1-8月销售增长32.2% 船舶海工装备产业增长24% 汽车及零部件产业增长14.6%[3] 专精特新企业培育 - 镇江建立"三企"培育库 新认定第一批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4家 创新型中小企业796家[2] - 7家企业获得国家重点"小巨人"专项资金支持 创历年新高[2] - 江苏联博精密科技为新能源汽车研发电机定转子铁芯 订单排至2033年[2] 传统产业升级项目 - 江苏索普集团投资32亿元建设醋酸乙烯及EVA一体化项目 推动醋酸产品向下游高端新材料延伸[4] - 镇江组织实施60个500万元以上传统产业焕新升级项目 带动增量投入71.9亿元[4] - 新增国家级绿色工厂6家 省级绿色工厂32家[4] 技术创新突破案例 - 镇江奇美化工在光刻胶领域实现创新突破 月产量超80吨[4] - 江苏赛维尔新材料科技利用回收塑料瓶生产PET材料 每吨减排二氧化碳75%[4] - 澳芯海洋科技完成120台柴油机管系研发生产 全年订单量达300台 船舶高压油管技术年内突破[2] 智改数转推进措施 - 镇江市出台智改数转网联三年行动计划 开展智能工厂培育等六大行动[6] - 新增国家卓越级智能工厂4家 国家级5G工厂6家 省先进级智能工厂143家[6] - 苏南特钢材料集群入选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 全省成立新型电力装备制造业创新联盟覆盖30多家国家级创新平台[6] 产业协同创新 - 大全集团牵头组建江苏省新型电力装备制造业创新联盟 汇聚129家重点企业及高校院所[6] - 镇江聚焦产业链薄弱环节集中突破关键共性技术 推动创新资源向"四群八链"关键节点汇聚[7]
索普股份举行党务人员技能培训比武
中国化工报· 2025-09-12 03:12
公司活动概述 -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举行基层党务技能培训比武活动 旨在通过学练结合方式提升党务人员专业素养与实战能力[1] - 活动包含培训课程和技能比武两个主要环节 培训课程由镇江市国资委党建工作处处长翟昌高授课 聚焦国企党建内涵与实务操作[1] - 技能比武环节分为理论闯关和实务比拼 包含发展党员材料纠错 智慧党建平台实操 党支部品牌展示等实战内容[2] 参与规模与形式 - 公司40名党务人员参与此次活动 覆盖党务工作核心团队[1] - 活动采用动静结合形式 培训学习为静态积淀 文争武斗为动态迸发 包含抢答和实操演练等互动环节[2] 活动目标与成效 - 活动强化党建工作根基 通过案例讲解和政策解读解析党建引领破解业务难题的实现路径[1] - 公司党委进一步促进党建与业务融合 实现抓好党建促业务 抓好业务强党建的良性循环[2] - 活动展现党务人员扎实业务能力及基层党建创新活力 将党组织优势转化为高质量发展胜势[2]
江苏索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日报· 2025-09-05 15:56
公司治理调整 - 江苏索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取消监事会的议案》[2] - 此次股东大会同时通过多项其他议案[2]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披露最新公司章程,明确多项重要规定
新浪财经· 2025-09-05 12:31
公司基本情况 -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1996年以募集方式设立 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在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1] - 公司于1996年9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67,842,884元 [1] 股份管理 - 公司股份发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同类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2] - 公司设立时由5家发起人以发起方式设立 发行股份总数为5,602万股 目前已发行股份数为1,167,842,884股 均为普通股 [2] - 股份增减和回购方面 公司可根据经营和发展需要经股东会决议增加资本 方式包括向不特定对象或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派送红股、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2] -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但在减少注册资本、与其他公司合并等六种情形除外 [2] - 股份转让方面 公司股份依法转让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股份作为质权标的 [2]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 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2]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2] 股东和股东会 - 公司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 股东按持股类别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3] - 股东享有获得股利分配、参与股东会表决、监督公司经营等权利 同时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3] -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依法行使选举和更换董事、审议批准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等多项职权 [3]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 [3] - 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 [3] - 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时 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 [3] 董事和董事会 -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 其中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不少于5人 [4] - 董事会履行定战略、做决策、防风险职责 对股东会负责 [4] - 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职权 [4] -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4]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4] - 独立董事需保持独立性 履行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职责 [4] - 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战略与科技创新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 [4]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设经理一名 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行使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等职权 [5]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 内部审计机构向董事会负责 [5] - 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 审计费用也由股东会确定 [5] 利润分配政策 -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 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 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 [5] 章程修改规定 - 当出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修改与章程抵触、公司情况变化与章程记载不一致或股东会决定修改章程等情形时 公司应修改章程 [6] - 章程修改事项需经股东会决议通过 涉及审批和登记的 按规定办理 [6]
江苏索普(600746) - 江苏索普公司章程(2025年9月修订)
2025-09-05 12:02
公司章程 2025 年 9 月 5 日 - 1 - | 第一章 总则 - | 3 - | | --- | --- | |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 5 - | | 第三章 股份 - | 6 - | | 第一节 股份发行 - 6 - | | |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 7 - | | | 第三节 股份转让 - 9 - | | |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 | 10 - | | 第一节 股东的一般规定 - 10 - | | |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14 - | | |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 16 - | | |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 - 22 - | | |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24 - | | |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 - 26 - | | |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 29 - | | |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 - | 34 - | | 第一节 董事的一般规定 - 34 - | | | 第二节 董事会 - 40 - | | | 第三节 独立董事 - 46 - | | |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50 - | | |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 | 52 - ...
江苏索普: 江苏索普: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9-05 10:17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股东大会于2025年9月5日14:00在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101号二楼会议室召开 现场会议主持人为董事长邵守言先生 [2] - 会议通知通过巨潮资讯网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发布 公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及议程 [2] -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地点与公告完全一致 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2][3] 股东出席情况 - 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代理人共3名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76,654,101股 占总股本75.0661% [2] - 参与网络投票股东412名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129,136股 占总股本0.9530% [3] - 合计参与投票股东415名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87,783,237股 占总股本76.0191% [6] 议案表决结果 - 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 同意票比例均超过99.40% 最高达99.6176% [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 - 中小投资者对部分议案反对比例较高 其中对《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反对率达33.7674% [20] - 弃权票比例普遍低于0.05% 最低仅0.0138% [9] 法律意见结论 - 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2][3][4] - 出席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程序符合规定 [3][4][6] -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6][20]
江苏索普: 江苏索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9-05 10:17
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5日在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101号二楼会议室召开股东大会 [1] -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由董事长邵守言主持 [2] -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持有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0882% [1] - 公司总股本为1,167,842,884股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16,196,626股不享有表决权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151,646,258股 [1] 议案表决结果 - 所有非累积投票议案均获得通过 同意票比例均超过99.40% [2][3][4][5] - 最高同意率出现在"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达99.6011% [5] - 最低同意率出现在"《公司章程》及取消监事会的议案" 为99.4021% [2] - 反对票比例最高为0.5694% 出现在"《公司章程》及取消监事会的议案" [2] - 弃权票比例最高为0.0550% 出现在"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5] 公司治理结构变化 - 会议通过了取消监事会的议案 标志着公司治理结构发生重大调整 [2][5] - 通过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多项内部管理制度修订 [5][6] - 通过了《外部董事管理办法》 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体系 [5][6] 融资计划相关决议 - 会议批准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系列议案 [5][6] - 包括发行方案、定价原则、募集资金用途等具体安排 [5][6] - 通过了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4][6] - 制定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5] 股东回报规划 - 通过了《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6][7] - 明确了未来三年的股东回报政策安排 [6][7] 法律程序合规性 - 股东大会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2] - 法律顾问王卓、孙灏出具法律意见 确认会议程序合法、表决结果有效 [7] - 会议决议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 [8]
江苏索普: 江苏索普股东会议事规则
证券之星· 2025-09-05 10:16
股东会职权范围 - 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 负责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董事并决定董事报酬事项[1] - 股东会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1] - 股东会对公司增资减资 发行债券 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及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1] - 股东会修改公司章程 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审议担保和财务资助事项[1] - 股东会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最近一期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 - 股东会审议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或核销事项 要求对当期损益影响占最近年度审计净利润绝对值50%以上且金额超500万元人民币[1] - 股东会审议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1] 重大交易审议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 交易标的涉及资产净额占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5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 交易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 交易产生利润占最近年度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 交易标的最近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年度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 交易标的最近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年度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财务资助审议要求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过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10%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4] -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70%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4] - 最近12个月内财务资助金额累计超过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10%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4] 担保事项审议标准 -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10%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5]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提交股东会[6]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提交股东会[6]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6] - 对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6] 股东会召集程序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 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8] - 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最低人数或少于章程规定三分之二时应召开临时股东会[10]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应召开临时股东会[10] - 单独或合并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书面请求时应召开临时股东会[10] - 独立董事经全体过半数同意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需在10日内反馈[11] - 审计委员会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需在10日内反馈[12]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需在10日内反馈[13] 股东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4] - 年度股东会需提前20天通知 临时股东会需提前15天通知[14] - 股东会通知需充分披露所有提案内容及所需全部资料[14] - 讨论董事选举时需披露候选人教育背景 工作经历 持股数量等详细信息[15] 股东会召开与表决 - 股东会可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18] - 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议前一日下午3:00[18] - 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其所持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21] - 选举董事时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30%以上需采用累积投票制[21]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4]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4] - 增加减少注册资本 修改公司章程等事项需以特别决议通过[25] 股东会记录与执行 - 股东会记录需包含会议时间地点 出席人员 表决结果等要素 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7] - 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需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28] - 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普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9] 监管措施 - 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权对公司股票予以停牌[29] - 股东会程序不符合规定的 中国证监会可责令改正并采取监管措施[30]
江苏索普: 江苏索普外部董事管理办法
证券之星· 2025-09-05 10:16
外部董事定义与范围 - 外部董事指由控股股东、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外人员担任的董事 且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其他职务 [1] - 独立董事属于外部董事 其管理参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执行 [1] 任职资格条件 - 需具备较高政治素质 战略意识 风险防范能力及专业知识 一般要求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高级职称 年龄不超过65周岁 [2] - 禁止任职情形包括直系亲属近两年在公司任中层以上职务 持有公司股份1%以上或为前十名自然人股东等 [2] 选聘程序 - 外部董事由股东提名 股东会选举或更换 选聘程序包括提出职位需求 沟通考察对象 前置研究 公示及办理聘任手续 [3][4] - 任职前需书面承诺不存在影响公正履职的关系 且符合领导干部任职相关规定 [4] 职责与权利 - 职责包括贯彻国资监管政策 参与董事会决策 推动法人治理结构建设 及时报告重大事项等 [4][5] - 权利涵盖董事会表决权 临时会议提议权 调研查阅资料权 以及履职费用报销权 [5] 义务要求 - 需投入足够时间履职 每年度工作时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 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不少于总次数的3/4 [5][6] - 必须保守商业秘密 不得利用职权谋私 不得自营同类业务 并遵守廉洁从业规定 [6] 考核评价机制 - 考核内容包括职业操守 履职能力 勤勉程度 工作实绩和廉洁从业五方面 采取百分制评分 [8][9][10] - 评价结果分为优秀 称职 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档 作为续聘或解聘依据 [10] 工作补贴管理 - 补贴标准由股东会确定 根据考核结果发放 称职及以上发全额 基本称职扣减20% 不称职扣减40% [11][12] - 工作补贴为税前收入 在公司管理费用中列支 需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11][12] 解聘与辞职机制 - 解聘情形包括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 评价不称职 决策失误未投反对票等 [12] - 辞职需提前一个月提交书面报告 若导致董事会低于法定人数则需继续履职至新董事就任 [12][13] 公司支持与保障 - 公司需提供办公条件 及时报送履职资料 提前通知会议并送达材料 配合调研工作 [13] - 公司有权投诉外部董事违规行为 外部董事解聘后仍需履行保密义务 [13][14]
江苏索普: 江苏索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证券之星· 2025-09-05 10:16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总则 - 本办法旨在规范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 维护投资者权益 [1] - 募集资金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其他股权性质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1] - 本办法是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基本行为准则 涵盖存放 管理 使用 改变用途 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 [2] - 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 专注主业 仅用于对外公布的募投项目 非经股东会决议不得改变用途 [2] - 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并确保有效实施 需及时 真实 准确 完整披露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2]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 募集资金到位后需办理验资手续 由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3]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 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3] - 存在两次以上融资时需独立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3] - 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需与保荐机构 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协议签订后方可使用资金 [3] - 三方监管协议需包括资金集中存放 专户账号 项目信息 存放金额 银行对账单报送 大额支取通知 查询权限 监管职责和违约责任等内容 [4] - 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需报告上交所备案并公告 协议提前终止需在两周内签订新协议并报告备案 [5] 募集资金使用 - 募集资金使用需严格履行资金申请和分级审批程序 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后按审批流程付款 [5] - 财务部门需在计划和预算范围内合理使用资金 记录拨付项目 用途 金额 时间等并向董事会秘书通报 [5] - 募集资金需按招股说明书或其他公开发行文件所列用途使用 出现严重影响使用计划的情形需及时报告上交所并公告 [5] - 禁止将募集资金用于持有财务性投资 变相改变用途 提供给关联人使用等行为 [6] - 募投项目出现市场环境重大变化 搁置超1年 投资超期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50%等情形时需重新论证可行性并披露 [7]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 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 [7] - 闲置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 投资产品需为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的结构性存款或大额存单 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不得质押 [8] - 现金管理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 包括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使用情况 现金管理额度 期限 收益分配方式等内容 [8] - 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需通过专项账户实施 仅限于主营业务相关使用 单次时间不超过12个月 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 [9][10] - 超募资金应用于在建项目 新项目或回购股份并依法注销 [10] - 超募资金需至迟于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 使用需经董事会决议 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11] - 单个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公告 低于100万或低于承诺投资额5%可免于程序 [11][12]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超募集资金净额10%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 低于10%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低于500万或低于净额5%可免于程序 [12]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经董事会决议 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包括取消原项目 实施新项目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改变实施主体或方式等情形 [13] - 变更后募集资金投向应投资于主营业务 [14] - 董事会需审慎进行新项目可行性分析 确信项目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力和创新能力 变更需在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 [14] - 变更募集资金用于收购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资产时需确保避免同业竞争和减少关联交易 [15] - 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需在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 包括具体原因 已使用金额 完工程度 实现效益 换入项目情况等内容 [16] 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 - 募投项目需按计划进度实施 项目负责部门需建立项目档案 检查监督资金应用 项目进度和工程质量并向董事会反馈 [16] - 财务部门需建立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台账 登记使用情况 效果和未使用资金存放状况 [16] - 董事会需检查项目建设情况 独立董事有权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6] - 内部审计部门需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17] - 董事会需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 编制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需对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出具鉴证报告 [17]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需每半年度进行一次现场调查 年度结束后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 [17] - 核查报告需包括募集资金存放 管理和使用情况 项目进展 资金置换 补充流动资金 现金管理 超募资金使用 用途变更和节余资金使用等内容 [18][19]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勤勉尽责确保募集资金安全 不得擅自或变相改变用途 违规使用致使公司遭受损失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