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 信息披露需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以客观事实为依据 不得有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 [1][2] - 自愿披露信息需与法定披露信息一致 不得误导投资者 并保持持续性和一致性 [2] - 董事及高管需对信息披露内容负责 无法保证时应声明理由 [2] - 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 知情人不得泄露或利用该信息交易 [2] 信息披露内容与标准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 中期报告(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 季度报告(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 [3] - 经营业绩预计亏损或大幅变动时需及时进行业绩预告 [4] - 重大事件需立即披露临时报告 包括大额赔偿责任 资产减值准备 股东权益为负值等14类情形 [4] - 交易披露标准:资产总额占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 营业收入占10%以上且超1000万元 净利润占10%以上且超100万元 [4][5] - 关联交易披露标准: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 [6] - 重大诉讼仲裁披露标准:金额超1000万元或对经营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 [6] 信息披露流程管理 - 未公开信息需在董事会决议 签署协议或高管知悉时点向董事会秘书报告 [7] - 信息难以保密 已泄露或出现异常交易时也需立即报告 [7] - 董事会秘书负责审核信息并组织披露 证券与法务部为日常工作机构 [8] - 披露流程包括文件制作 董事会秘书审核 深交所登记 指定媒体公告 证监局报送及文件归档 [13] 职责与监督机制 - 董事需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状况 主动调查决策所需资料 [10] - 审计委员会监督信息披露行为 发现违法违规问题需调查处理 [10] - 高管需及时向董事会报告重大事件进展及变化情况 [10] - 内部审计制度监督财务管理 审计委员会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 [13] - 信息披露违规将追究责任 处罚包括降薪 扣奖金和解聘 [16] 信息保密与沟通 - 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包括公司董事 持股5%以上股东 实际控制人等9类主体 [12] - 需与相关人员签署保密协议 防止未公开信息泄露 [11] - 与特定对象信息沟通时需签署承诺书 明确保密义务 [11] - 通过业绩说明会等形式沟通时不得提供内幕信息 [14] - 媒体传闻影响股价时需及时澄清并提供传播证据 [15] 子公司与档案管理 - 控股子公司发生重大事件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5] - 参股公司发生重大事件也需披露 [15] - 董事会秘书负责保管信息披露文件 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15] 披露豁免与附则 -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信息可申请豁免披露 [17] - 存在不确定性信息可暂缓披露 但需内幕知情人书面保密 [17]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由董事会解释 [18][19]
泰禾股份: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8月)